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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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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蓝德路6号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赵玉山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水产品零售;金属工具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鲜蛋零售;鲜蛋批发;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100%的出资。

  基本财务状况: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5,295,293.15元,负债总额为47,479,074.42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9,508,337.08 元),净资产为 47,816,218.73 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944,671.83 元,利润总额 -6,490,831.47 元。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公示信息,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董事会意见

  该担保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山海食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决策和经营管理由本公司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没有反担保,主要系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目前流动资金仍处于紧张状态,为提高决策效率,使该公司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同意公司自2023年7月1日起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总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2,620.77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2.1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84,983.59万元,占公司年末净资产的-72.76%,公司上述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对外担保未经过上市公司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次公司对山海食品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若担保金额达到该额度的上限8,000万元,将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85%。上述对外担保中,公司为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的债务部分已逾期。

  五、备查文件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4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

  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46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3)第000694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088,094,707.08元,公司实收股本为756,350,000.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受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引发的多起诉讼案件的持续影响。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其计提了大额应收账款及预计负债,影响损益及所有者权益。

  三、应对措施

  1、公司正通过预重整及或重整程序应对公司目前的债务危机,来整体完成公司经营管理中基本层面的变化。

  2、通过重整的方式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事项,保护上市公司及股民利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营,保障上市公司业绩稳健恢复,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监督指导作用,独立董事的风险把控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高级管理者的丰富管理经验,整体推动公司健康向前发展。

  4、公司将强化和完善财务风险管控体系,包括重点加强资金审批控制、完善内部会计稽核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和收支管理等;公司将合理运用法规及制度筹措资金,并提高现金周转率和回款速度、降低回款周期;将安排工作组加大对应收账款的清欠回收力度,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速资金回笼以缓解资金压力。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4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事务所”)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首席合伙人:王晖;

  合伙人数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7位;

  注册会计师人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62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7人;

  收入总额: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1595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23342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3519万元;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家;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

  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003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人员5名,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9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伟先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宏志先生,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签字会计师韩伟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宏志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签字会计师韩伟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宏志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14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本次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聘期一年。公司拟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22年支付该所审计费用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2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49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无法保证2023年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柴俊林先生、唐昊涞先生无法保证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无法保证的具体内容及详细说明

  公司董事柴俊林先生、唐昊涞先生无法保证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理由如下:

  董事柴俊林先生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投反对票,其反对的理由为:

  1、目前公司财务情况严重恶化至资不抵债,公司经营与管理严重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期初数据被年度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财务数据难以确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4月26日下午提供,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判断和对事实进行调查了解。无法对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进行判断。

  董事唐昊涞先生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投反对票,其反对的理由为: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上市公司经营与管理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在无独立第三方报告的情形下,导致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难以确定。同时该报告提供时间过短,无法在短时间内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了解,无法对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进行判断。

  二、董事会说明

  1、公司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议案的所有材料。

  2.董事会已与董事柴俊林先生、唐昊涞先生就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提供了相应的材料,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同时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

  3、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50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被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与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 条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2月18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披露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经公司与审计机构联合核查确认,截至2020年6月28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36,986.66万元;2020年6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000.00万元,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106,986.6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39,017.92万元(未经审计)。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明细如下:

  单位:元

  ■

  ■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其中所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和上表中对应如下:

  注【1】东方海洋2019年3月21日东方海洋向济南鲁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500万元;

  注【2】东方海洋于2019年3月28日向浦发银行借款6,000万元;

  注【3】东方海洋分别于2019年6月17日、8月5日、9月6日向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

  注【4】东方海洋于2019年3月28日向北京银行借款3,000万元,并将借款直接转入爱特斯银行账户;

  注【5】2019年度,东方海洋下属相关厂区海参产品等销售款20笔合计1,229.77万元(其中2019年上半年12笔合计918.6万元)被东方海洋集团占用,东方海洋海参产品等存货151批次合计价值3,776.47万元(其中2019年上半年69批次合计价值1,290.95万元)被东方海洋集团直接取用;

  注【6】2020年1月22日,国信东方(烟台)循环水养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东方)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1,000万元,向青岛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6,000万元,系代东方海洋集团偿还对外债务。

  注【7】富东商贸转出82,400万元资金代东方海洋集团偿还对外债务。

  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390,179,239.52元(含利息,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02%,日累积最高占用余额为1,439,920,090.64元,资金占用的方式主要是以网银、支票,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或关联方,以预付各类款项的形式被控股股东占用。

  以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通过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的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020年6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0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审计剩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19,67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39,017.92万元(未经审计)。公司控股股东已承诺于2022年12月31日前归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的50%,剩余占用资金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

  具体归还情况见下表:

  ■

  二、违规担保情况

  (一)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

  1、序号1、6、7、12、14、15、17的担保额度及日期首次披露和之后披露的存在差异,原因是担保合同重新签署、利息以及司法划扣造成。

  2、序号26、27的担保已判决,裁定上市公司担保无效。

  3、经与会计师确认,因违规担保事项涉及到超出法定借款率、罚息等情况,导致利息均无法预计,因此上述违规担保所述金额均不包含利息。

  4、上述担保均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违规担保总额为 865,140,413.1元(不含利息),其中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幸福支行的两笔担保已判决,裁定上市公司担保无效,涉及金额90,927,500.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余额为774,212,913.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29%。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其中所涉违规担保事项和上表中对应如下:

  注【8】2018年5月7日,东方海洋集团向孙德蛟借款1,000万元;注【9】2018年6月20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新兴纺织医用品有限公司借款3,500万元;注【10】2018年7月27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农村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注【11】2018年9月25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盛盈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注【12】2018年11月16日,烟台屯德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屯德水产)向山东财基投资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注【13】2018年11月16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农村商业银行借款1,800万元;注【14】2018年11月29日,东方海洋集团向青岛中泰荣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6,000万元;注【15】2018年12月20日,车志远分别向烟台智库典当有限公司借款2,600万元、5,000万元;注【16】2019年1月15日,东方海洋集团向鞠宏霙借款1,500万元;注【17】2019年2月12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260万元;注【18】2019年6月27日,东方海洋集团向威海市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注【19】2019年9月30日、10月31日、11月25日、2020年3月23日,东方海洋集团分别向绿叶投资借款10.51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注【20】2019年11月27日,东方海洋与华夏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分别为爱特斯、烟台东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305万元、4,350万元最高额借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注【21】2019年11月29日,东方海洋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款2,000万元。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系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之情况下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对外担保。根据最高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公司认定本次担保无效,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故公司方面已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根据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于出具的(2021)鲁 0602 民初 277、294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华夏银行幸福支行要求上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标的金额4,142.75 万元;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出具了(2020)鲁06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华夏银行烟台分行对上市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标的金额4,950 万元。目前公司的其他相关诉讼也在进行当中。

  公司董事会将全力督促控股股东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剩余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解决问题。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协商,敦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通过有效途径偿还借款、消除公司担保责任。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268,767.4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566,764,065.68元,其中重要支出项目包括:用于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89,646,400.00元、用于募投项目支出62,654,692.45元、被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292,500,000.00元、被挪用15,334,000.00元、司法划扣金额6,108,150.9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701.72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390,179,239.52元(未经审计),其中涉及募集资金账户292,500,000元。

  四、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5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停牌一天,并于2023年5月5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东洋”变更为“*ST东洋”;

  3、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代码仍为“002086”,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1、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简称:由“ST东洋”变更为“*ST东洋”;

  (三)股票代码:仍为“002086”;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5月5日;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3年5月4日停牌一天,自2023年5月5日复牌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2、公司因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3年5月4日停牌一天,自2023年5月5日复牌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公司2022年需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 公司因新增被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7800万元),同时还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72,620.77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8.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20年、2021年及2022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8.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认定了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7月1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早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主要措施如下:

  1、公司正通过预重整及或重整程序应对公司目前的债务危机,消除如审计报告正文二、4、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的影响,来整体完成公司经营管理中基本层面的变化。

  2、通过重整的方式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事项,保护上市公司及股民利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营,保障上市公司业绩稳健恢复,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监督指导作用,独立董事的风险把控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高级管理者的丰富管理经验,整体推动公司健康向前发展。

  4、公司将强化和完善财务风险管控体系,包括重点加强资金审批控制、完善内部会计稽核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和收支管理等;公司将合理运用法规及制度筹措资金,并提高现金周转率和回款速度、降低回款周期;将安排工作组加大对应收账款的清欠回收力度,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速资金回笼以缓解资金压力。

  五、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吴俊

  电话:0535-6729111

  传真:0535-6729055-9055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

  邮政编码:264003

  电子信箱:6729111@dfhy.cc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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