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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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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证券市场受国内外政治局势、新技术的迭代、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公司证券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公司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等对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自有资金的安全,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2)参与和实施证券投资计划的人员须具备较强的证券投资理论知识及丰富的证券投资管理经验,保证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和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同时密切关注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审慎进行证券投资。

  (3)为防范风险,投资前应汇集各方信息加强市场分析及调研,投资操作人员应建立投资盈亏情况台账,定期报送公司董事长,并抄报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督促下,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证券投资情况的日常监督,每季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核实,并形成书面报告并向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5)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短期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公司现金管理业务的运作模式、内控机制等进行了必要的询问、了解和调查后,我们认为:

  1、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良好。公司计划使用的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于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是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适当配置,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净资产收益率。

  2、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就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行为已建立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交易管理办法》等管控制度,明确了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自有资金的安全,严格把控投资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含)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投资总额度不超过(含)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短期投资收益,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收益。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含)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以公司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ST御银        公告编号:2023-028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公告

  ■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石水平先生、张华先生、梁行先生回避表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董事回避表决后,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部分董事薪酬调整方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调整公司部分董事薪酬具体方案如下: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年8万元(含税)调增为每年10万元(含税);未在公司担任除非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由每年3.6万元(含税)调增为每年10万元(含税)。

  二、其他规定?

  1、上述董事薪酬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发放,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因履职产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3、新增的董事薪酬按照该标准执行;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本次调整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董事薪酬(津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制定的,有助于提升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董事薪酬的调整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ST御银        公告编号:2023-030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第15号文“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会计政策内容做了相关规定。准则解释第16号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 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ST御银           公告编号:2023-032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17:00时在“御银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御银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御银股份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御银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谭骅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国军先生、董事梁行先生、独立董事张华先生、独立董事石水平先生、董事会秘书周用芳女士、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陈承先生与王雷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ST御银       公告编号:2023-029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前期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

  ■

  二、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1.2021年12月31日

  单位:元

  ■

  (二)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1.2021年12月31日

  单位:元

  ■

  (三)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1.2021年度

  单位:元

  ■

  (四)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1.2021年度

  单位:元

  ■

  三、 会计事务所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华兴专字[2023]22013460071号),认为御银股份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御银股份2021年度的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更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七、其他事项

  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会计差错更正有关的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ST御银       公告编号:2023-031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提交完备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于同日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因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值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定期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 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22,920,298.64元,营业收入68,057,326.3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82,441,247.22元。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不存在第9.3.11条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和第9.3.8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三、 独立董事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已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中第9.3.7条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 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该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ST御银        公告编号:2023-027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61名、注册会计师32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16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2,044.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595.8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1,407.04万元。2022年度为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9,085.74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敏坚,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盛讯达、申菱环境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游泽侯,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武汉科前、申菱环境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林红,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福光股份、太阳电缆、福昕软件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关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其提供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进行了审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2022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一致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相关聘用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工作量、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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