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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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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须写明股东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及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3年6月20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9楼)。

  4、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罗希、宋晓玲

  联系电话:028-85238616

  传真号码:028-65223967

  电子邮箱:xzfz000752@163.com

  5、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752

  2、 投票简称:西发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23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股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3-030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3、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对2022年年度报告无异议,并发表专项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王强监事弃权理由:2022年度内,大额应收账款未按照内控制度和整改报告的要求及时完成清收,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敦促债务人和保证人履行承诺;2022报告年度内出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综上,本人无法保证上市公司2022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王强监事弃权理由:2022年度内,大额应收账款未按照内控制度和整改报告的要求及时完成清收,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敦促债务人和保证人履行承诺;2022报告年度内出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综上,本人无法保证上市公司2022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

  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无异议,并发表专项

  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3-032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965,984.9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6,560,923.0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为-387,825,095.6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13,229,790.07元,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结合2022年经营状况,制订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数,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决策程序合规,监事会同意该预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的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3-039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无法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周文坤先生、孙阳升先生、监事王强先生无法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孙阳升先生无法保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分董事、监事对无法保证的说明

  董事周文坤先生对无法保证的说明:上市公司未按照整改报告的要求及时完成大额应收款项的清收,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敦促债务人和保证人履行承诺;2022年度内,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综上,本人无法保证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孙阳升先生对无法保证的说明:上市公司未按照整改报告的要求及时完成大额应收款项的清收,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敦促债务人和保证人履行承诺。2022年度内,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综上,本人无法保证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司未按照整改报告的要求及时完成大额应收款项的清收,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敦促债务人和保证人履行承诺。本人无法保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王强先生对无法保证的说明:2022年度内,大额应收账款未按照内控制度和整改报告的要求及时完成清收,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敦促债务人和保证人履行承诺;2022报告年度内出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综上,本人无法保证上市公司2022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说明

  1、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其他议题材料。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3-040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证券代码不变,仍为*ST西发。

  一、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二)、(三)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股票交易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由于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四)“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13.3.2条的“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由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四)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仍为:*ST西发

  3、股票代码仍为:000752

  4、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5月4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四、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公司董事会已充分意识到上述情形的存在,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强化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积极催促欠款单位严格按照还款承诺计划书进行还款;协调督促相关承诺方及时履行其承诺,争取尽快收回款项,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2、公司将继续与债权人沟通谈判,聘请外部专业机构,积极采取有效解决措施减轻债务负担;同时,积极追讨被占用资金,继续开展债务清理追偿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3、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公司管控,努力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加强主业经营及市场拓展,同时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强化公司营运能力。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触发上述情形相关条款,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3-038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备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定并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 27 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3-035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3年6月27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岁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9、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10、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1、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2、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13、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4、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

  15、 出席对象:

  (1)于2023年6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16、 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8、 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9、 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0、 审议《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1、 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2、 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3、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4、 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须写明股东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及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3年6月20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9楼)。

  4、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罗希、宋晓玲

  联系电话:028-85238616

  传真号码:028-65223967

  电子邮箱:xzfz000752@163.com

  5、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 网络投票的程序

  5、 投票代码:360752

  6、 投票简称:西发投票

  7、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8、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23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股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期间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重大缺陷为:1、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大额应收款项未按照内控制度及整改报告的要求及时完成款项回收,相关款项到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落实回收措施;2、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代建的拉萨啤酒厂的土地竞拍期间,拉萨啤酒原拟同时参加报名,于2022年5月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支付1225万元作为土地挂牌保证金,2022年12月拉萨啤酒已收回上述资金,但该款项事实上为控股股东代垫保证金,构成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6.4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资金支付审批、项目投资管理、商品生产等各项业务,以及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担保管理、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审计稽核、信息系统管理和内部信息传递等各类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治理风险、战略决策风险、投资融资风险、人力资源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安全生产风险、销售与市场风险等多项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凡具有以下特征的一项或组合缺陷,公司认定为重大缺陷:

  (1)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3)控制环境无效;

  (4)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5)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6)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7)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凡具有以下特征的一项或组合缺陷,公司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确认以下缺陷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拉萨啤酒大额应收款项未按照内控制度及整改报告的要求和有关方承诺及时完成款项回收,相关款项到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落实回收措施;

  (2)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代建的拉萨啤酒厂的土地竞拍期间,拉萨啤酒向经开区支付1225万元作为土地挂牌保证金,2022年12月拉萨啤酒虽收回上述资金,但该款项事实上为控股股东代垫保证金,构成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针对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上述重大管控缺陷,公司作出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大额应收款项回收的整改报告,确定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及人员,并及时将整改报告履行情况告知董事会。因欠款单位及承诺方未按整改报告及时履行导致回款措施无法有效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极力督促相关方严格遵守已做出的承诺,切实履行还款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收回了部分款项,并对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采取诉讼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督促欠款方及相关方尽快全部解决剩余欠款支付问题,并严格按内控制度的要求,持续加强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制度。

  (2)针对1225万元土地保证金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2023年4月西藏监管局对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董事会经讨论,要求控股股东严格杜绝发生类似问题,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要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要求相关责任人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合法利益。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30日内向西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罗希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1、控股子公司拉萨啤酒大额应收款项未按照内控制度及整改报告的要求及时完成款项回收,相关款项到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落实回收措施;2、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代建的拉萨啤酒厂的土地竞拍期间,拉萨啤酒原拟同时参加报名,于2022年5月向经开区支付1225万元作为土地挂牌保证金,2022年12月拉萨啤酒已收回上述资金,但该款项事实上为控股股东代垫保证金,构成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965,984.9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6,560,923.0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为-387,825,095.69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13,229,790.07元,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结合2022年经营状况,制订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作为担保方被起诉的未结案件共4笔,被诉担保本金金额共计3,320万元,分别为(2018)川0113民初2099号案件(案涉本金500万元),公司二审败诉,再审申请被驳回;(2022)京0101民初10736号案件(案涉本金1800万元),公司一审胜诉;(2021)川0107民初3251号案件(案涉本金820万元),公司二审败诉;(2019)川0112民初6523号(涉案本金200万元),公司终审败诉。

  四、对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

  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于2021年10月28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因资金占用事项对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享有的7,365,468.91元债权转让予西藏盛邦,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7,365,468.91元得以清偿。上市公司接受西藏盛邦委托继续以上市公司名义向天易隆兴提起诉讼、主张权利,2022年8月,公司取得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胜诉。

  2022年5月26日,公司子公司拉萨啤酒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转款1225 万元。2022年12月30日,四川曜凯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拉萨啤酒转回上述资金,上述转款实质为代控股股东西藏盛邦垫付竞买土地保证金,构成西藏盛邦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

  五、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尊重并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解决落实情况,督促推动消除相关事项影响,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状况,同意《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消除内控风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九、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控股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遵循谨慎、稳健的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对控股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十、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阅本次被提名人奉兴先生、朱孝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上述提名人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能够胜任拟担任职务的职责要求,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天霖、孙阳升、周佩

  2023年4月27日

  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13140号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13140号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13207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西藏发展公司近年来经营状况大幅度波动,盈利和亏损交替发生,因此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基准,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7,694.06万元,按0.5%的比例计算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138.47万元。

  一、 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1)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1)公司账面对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藏福地天然饮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的大额应收款项本息共计43,932.16万元尚未收回。2022年4月,相关债务人向公司制定了还款计划和还款承诺,公司亦就上述款项收回制定了相关措施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上述应收款项出具了承诺函。2022年度,公司实际收回3,538.9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代偿2,280万元。相关债务人未按制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承诺偿还上述款项,公司控股股东亦未能完全履行承诺,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催收上述款项。截至本报告日,我们收到上述应收款项相关债务人对欠款的函证信息回复,回函均显示信息不符,但均未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2)西藏发展公司应收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款项本息合计5,116.76万元,西藏发展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净额为0.00万元,我们已对该应收款项进行函证,截至报告日,尚未收到回函。对我们无法对上述(1)、(2)所述大额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对上述大额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做出合理判断。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持续经营”所述,西藏发展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96.6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3,078.19万元,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1,103.74万元;西藏发展因涉及多起诉讼债务,银行账户及多项资产被查封冻结。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西藏发展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西藏发展已披露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仍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西藏发展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事项所影响西藏发展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可能存在的未发现的错报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西藏发展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作出调整。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因此,我们对西藏发展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对西藏发展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以及是否导致公司盈亏性质的变化。

  五、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的情况

  上期非标事项:如财务报表附注五、4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西藏发展公司应收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款项本息合计5,116.76万元,公司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2,096.87万元,净额3,019.89万元,我们已对该应收款项进行函证,截至报告日,尚未收到回函,我们无法对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2022年,西藏发展对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成都仲裁委员会决定本案仲裁程序于2023年4月6日终结。公司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西藏发展已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远征包装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上期保留事项在本期尚未消除。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西藏发展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本专项说明仅供西藏发展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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