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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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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563-4181887

  传真号码:0563-4181880转6071

  联系人:罗倩

  邮箱:luoqian01@zhongdinggroup.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

  邮政编码:242300

  8、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投票代码:360887

  2、投票简称:中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三)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3亿美元的套期保值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和海外投资的不断增加,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境外销售和采购多以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利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业务规模、业务期间及投入资金

  1、业务规模: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资需要,预计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超过等值3亿美元。本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果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总金额超出上述额度,则需要重新提请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业务期间: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投入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外汇交易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英镑等。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等的款项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而产生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公司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总监、内审部负责人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5、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6、公司内控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收入,受市场、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等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八、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一致同意了2023年开展不超过3亿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平抑价格震荡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部分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预计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1.02亿元人民币,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控股公司与相关银行和单位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与相关银行和单位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21.02亿元实际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控股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与各银行、单位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各控股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最高担保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中鼎减震橡胶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5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7773508868

  住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梅林镇鼎湖北路1号中鼎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夏鼎湖

  注册资本:17.54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减震橡胶制品研发、生产、销售;自营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中鼎股份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04,694.72万元,净资产285,710.26万元,总负债118,984.4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65,796.3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7,141.0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安徽中鼎减震橡胶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安徽中鼎流体系统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7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762795495H

  住所:安徽省宁国经济开发区河沥园区梅村路1号

  法定代表人:夏迎松

  注册资本:1975.32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橡胶制品及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

  产权及控制关系:中鼎股份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1,717.82万元,净资产44,266.03万元,总负债27,451.8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82,177.0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6,947.3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安徽中鼎流体系统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安徽特思通管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0875730269

  住所:安徽省宁国经济开发区河沥园区毛湾路9号

  法定代表人:MATTHIASDREHKOPF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汽车及其他工业行业用管路系统产品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中鼎股份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2,510.33万元,净资产20,372.81万元,总负债32,137.5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6,635.2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866.1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安徽特思通管路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安徽中鼎精工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06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790120401U

  住所: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夏鼎湖

  注册资本:95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涉及、开发汽车零部件、机械、电子、五金制品,技术进出口业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中鼎股份直接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4,046.30万元,净资产88,265.3万元,总负债45,780.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02,353.4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862.0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安徽中鼎精工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嘉科(无锡)密封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7443186XU

  住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惠畅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夏鼎湖

  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密封技术研发;生产汽车用特种橡胶配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产权及控制关系:中鼎股份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9,421.49万元,净资产39,489.72万元,总负债19,931.7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9,367.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313.2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嘉科(无锡)密封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嘉科(安徽)密封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3945413352

  住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夏鼎湖

  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自产的汽车用特种橡胶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不含分销)(涉证产品凭许可经营)。

  产权及控制关系:中鼎股份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2,226.75万元,净资产15,838.76万元,总负债6,387.9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3,606.2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375.8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嘉科(安徽)密封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四川望锦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05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749707470C

  住所: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万家社区一组203号

  法定代表人:夏迎松

  注册资本:肆仟叁佰陆拾万元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普通机械;研发、生产、销售汽车零配件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产权及控制关系:中鼎股份间接持有96.43%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1,893.87万元,净资产30,114.88万元,总负债1,778.9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2,606.3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35.7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川望锦机械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成都望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0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9327481352W

  法定代表人:夏迎松

  注册资本:玖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制造、研发、销售:汽车部件及零配件;汽车部件及零配件的技术检测服务;经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中鼎股份间接持有96.43%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4,885.91万元,净资产18,151.03万元,总负债36,734.8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5,959.1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573.4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成都望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安徽望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5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MA8LHRAD7L

  法定代表人:夏迎松

  注册资本:叁亿玖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产权及控制关系:中鼎股份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9,446.12万元,净资产39,036.41万元,总负债10,409.71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184.5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75.9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安徽望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安徽中鼎轻量化底盘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6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MA8LWNKH42

  法定代表人:夏鼎湖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产权及控制关系:中鼎股份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2,250.60万元,净资产19,245.83万元,总负债23,004.7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5,790.7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754.1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安徽中鼎轻量化底盘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天津中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4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377301L

  法定代表人:夏迎松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密封件、特种橡胶制品(汽车、摩托车、电器、工程机械,矿山、

  铁道、石化、航空航天等行业基础元件)的生产、研发、销售与服务;经营本企

  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

  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棉

  布充气床垫的生产、研发、销售与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橡胶防腐衬里安装工程

  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中鼎股份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081.06万元,净资

  产8,138.91万元,总负债3,942.1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2,579.32万

  元,净利润人民币913.4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天津中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安徽中鼎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1月0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MA2UFHWQ20

  住所:安徽省宣城市飞彩办事处宝城路669号

  法定代表人:夏鼎湖

  注册资本:捌仟万圆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轻合金制品及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

  产权及控制关系:中鼎股份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997.40万元,净资产2,142.90万元,总负债854.5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248.8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37.3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安徽中鼎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特思通管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06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98553290R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揽胜路2号

  法定代表人:MATTHIASDREHKOPF

  注册资本:1200万欧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和组装发动机及蓄电池冷却系统、空气增压系统、进气系统及其他工业行业用的技术性管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从事本公司所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业务;产权及控制关系:中鼎股份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2,288.35万元,净资产3,729.56万元,总负债28,558.7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4,711.2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58.8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特思通管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Schmitter GroupGmbH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HRB13825

  住所:AmBahnhof3,97289Thüngen,Germany

  法定代表人:RainerGebken

  注册资本:2,632,988欧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销售管道、管道系统以及软管管路,进行此类产品的贸易及供应,包括供应此类应用、工程及其他服务等。。

  产权及控制关系:中鼎股份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336.15万元,净资产-1,560.65万元,总负债20,896.7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4,030.4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5.4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Schmitter GroupGmbH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五)TRISTONE FLOWTECH ITALY S.R.L.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374780018

  住所:CIRIE' (TO) VIA TORINO 142 CAP 10073

  法定代表人:CAPELLI LORIS PETROLATI DANIELE

  注册资本:102,000.00欧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销售管道、管道系统以及软管管路,进行此类产品的贸易及供应,包括供应此类应用、工程及其他服务等。

  产权及控制关系:中鼎股份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6,713千欧元,净资产11,587千欧元,总负债15,126千欧元,2022年营业收入32,319千欧元,净利润671.7千欧元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TRISTONE FLOWTECH ITALY S.R.L.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控股公司对有关银行和单位提供的担保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控股公司与有关银行和单位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之控股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相关控股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相关控股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该等公司的经营成果。相关非全资控股公司之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但该等控股公司均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21.02亿元(含)的额度范围内为相关控股公司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公司为控股公司担保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在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5.25%。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0.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7.05%。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务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对合并比较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

  除上述事项外,执行解释15号、执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净利润。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占铁华,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中鼎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全柴动力、福达股份、口子窖、迎驾贡酒、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汤小龙,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中鼎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鼎股份、华塑股份、皖新传媒、宝明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同心,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中鼎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鼎股份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施琪璋,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皖维高新、广信股份、八方股份、维宏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汤小龙、陈同心、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施琪璋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占铁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40万元,其中财务

  报表审计费用2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需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财务报告及上市、再融资审计过程中,能够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作出充分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

  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规定,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合计21.30亿元,均为对控股公司的担保,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9.07%,以上担保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以上担保,公司采取了相关措施,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状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严格执行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交易价格采取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减少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拟在总额度100亿元人民币之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银行授信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贸易融资、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国际、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他各项业务。我们认为公司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平抑价格震荡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在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安力

  张正堂

  唐  玮

  2023年4月27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一致认为: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公正;交易各方诚实、守信地履行交易协议的有关约定,交易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作出充分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财务报告及上市、再融资审计过程中,能够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作出充分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魏安力

  张正堂

  唐  玮

  2023年4月26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中鼎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03号)核准,2019年3月中鼎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机构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登记费等)12,86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135,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会验字[2019]228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在上述银行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

  截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的募集资金为20,497.94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25,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45,497.94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逐步投入,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品种

  本次现金管理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购买额度

  公司以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活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截止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截止到公告日,公司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中鼎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谢国敏                   方 芳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鼎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5年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19号)核准,中鼎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9,202,025股,募集资金总额1,959,239,993.75元,扣除发行费用42,464,799.8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16,775,193.8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19日全部到账,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会验字[2016]280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03号)核准,中鼎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2,86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135,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会验字[2019]228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募集资金201,260.57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93,848.14万元,2022年度使用7,412.43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存放于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75,674.61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35,954.43万元,2022年度使用39,720.19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为53,189.47万元,其中存放于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3,689.47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39,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

  2016年4月,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宁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17年8月,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公司聘请民生证券担任中鼎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2018年10月,公司与民生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宁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2019年3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在上述银行进行了专户存储。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7,132.62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2022年度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附表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鼎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1029号),认为:中鼎股份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鼎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中鼎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民生证券对中鼎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3: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表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非公开发行)

  单位:万元

  ■

  注1:收购WEGU Holding 100%的股权项目将因汇率变动因素产生的差额部分1,850.36万元及其相关利息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鼎股份橡胶制品装备自动化及产能提升项目”、“中鼎股份特种橡胶混炼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21,169.4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实际使用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额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取得的相关利息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支出后的净额

  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单位:万元

  ■

  注1:根据公司2021年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的议案》,汽车用电驱及空气悬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将不再属于募投资金项目,截止到2021年末,该项目已使用募投资金投入1,588.06万元;

  注2:根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募集资金节余金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比承诺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多2,868.38万元,主要系汽车用电驱及空气悬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所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获取的累计理财收益金额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附表3:

  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发送购买编号为CSDVY202225631的1亿元理财产品指令,因银行原因,该笔理财实际于2023年1月3日购买成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国敏                   方 芳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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