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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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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修订后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3、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4、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6、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13: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1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周四)下午16: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宫兆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由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由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现金分红政策》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由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后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在总体上能够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达成。

  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以及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已就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发表监事会意见如下: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或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15,488.4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8.16%。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以往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担保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由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由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由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由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由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以及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1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现金分红政策》等相关规定,根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2年度会计报表,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6,951,481.5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7,123,273.1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层面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3,282,570.59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5,864,626.65元。

  鉴于公司2022年度亏损,且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在扩展业务时需要充足资金用于投资发展,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2年度亏损,且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在扩展业务时需要充足资金用于投资发展,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度亏损,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规划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现金分红政策》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现金分红政策》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1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中联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过程中,立信中联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并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在充分听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并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拟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5)首席合伙人:李金才

  (6)人员信息:2022年末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5人。

  (7)审计收入: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3,448.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222.3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939.46万元。

  (8)业务情况: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审计收费总额3,440.0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截至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019.2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立信中联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春华,合伙人,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健,签字注册会计师,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邓超,合伙人,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0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立信中联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中联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中联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推荐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聘用期为一年,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1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薪酬由基本年薪及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奖金将按照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次年发放。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12万元。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每年自公司领取1.2万元监事津贴,并根据其主要任职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及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奖金将按照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次年发放。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的公司薪酬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20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公告

  ■

  特别提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子公司2023年度拟对外提供不超过95,000万元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06%,其中部分被担保方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剔除合同负债的资产负债率42.57%)。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各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7.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开展的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供应链金融、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票据池等业务。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预计将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9亿元,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含担保)为准。

  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业务开展,公司拟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公司及各子公司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卖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该融资由银行直接受托支付给公司。公司对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实行总余额控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任一时点为办理买方信贷业务的客户提供的融资担保总余额不超过0.5亿元。

  上述额度均包含本数,授信(含担保)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以上授信申请额度(含担保)不等于公司(含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含担保)内,以银行与公司(含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期限内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含担保)内的一切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关于拟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及各子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拟实施买方信贷的客户,为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同时还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2)对公司没有逾期欠款;

  (3)有实体工厂,实际认缴资本或净资产在1000万以上,资产负债率70%以下;

  (4)客户承诺贷款额150%以上的可分割的存量资产做还款保障,该资产未做任何抵押或担保,未经公司允许,未来不准做抵押或担保。

  2、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对购买公司及各子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余额不超过0.5亿元。符合条件的信誉良好的公司客户(借款人)可以在上述买方信贷额度内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利率等具体内容以银行与借款人签署的具体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3)担保期限: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买方信贷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为12个月以内。

  3、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利于推动和扩大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的销售力度和市场占有率,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促进业务发展,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在决定为某客户的销售贷款提供担保前,将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客户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不考虑实施买方信贷业务:

  1)最近三年任何一年出现亏损的;

  2)或有负债预计将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

  3)因发生重大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受到工商、税务、卫生、海关、质量监督等行政经济处罚的;

  4)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重大未决诉讼,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

  5)不能按要求提供公司纳税证明资料的,以及提供资料不全且没有合理理由的;

  6)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认定为可导致重大风险的情况。

  (2)在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项目管理人、财务部将共同负责贷后的跟踪与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被担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在实际为客户因购买公司及各子公司产品而向银行发生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时,将根据公司相关内控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等保证性措施。

  四、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晓奥享荣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2年06月09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嘉定区美裕路599号3幢1层B区

  4)法定代表人:田永鑫

  5)注册资本:145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从事工业机器人成套生产线组装,各类专用车改装及销售,并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服务及维修、保养服务,从事汽车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自动化设备设计,汽车设计,工业机器人成套生产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晓奥享荣股权结构:

  晓奥享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现金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8.75%的股权,因此,公司持有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944,810,846.4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925,334,266.7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9)晓奥享荣目前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2)担保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担保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

  4)担保责任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五、关于为公司子公司会通科技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6月23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328号7幢5层526室

  4)法定代表人:杨丽莎

  5)注册资本:5348.8372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自动化仪器仪表、机电产品、高低压电器、电线电缆、显示设备的销售,(自动化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会通科技股权结构:

  会通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现金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8.75%的股权,因此,公司持有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51,133,178.3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10,811,640.0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9)会通科技目前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2)担保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担保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4)担保责任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0.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87,383.2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6.0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的资金需求,补充配套流动资金缺口;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充分利用各银行的优势融资产品,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流转效率。在授信额度内涉及担保的事项均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此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

  九、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在授信额度内涉及的担保事项亦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可有效防控风险。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2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未达到预期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结合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在确保日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投资期限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未达到预期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合理预计各项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2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修改。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备案的相关事宜。

  具体修订如下:

  ■

  ■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2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钟斌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钟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钟斌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钟斌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钟斌先生: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东南大学学士。自1986年起曾先后担任电子工业部第23研究所上海科杨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上海科技投资公司部门副经理,同时兼任上海嘉定高科技园区发展总公司董事总经理。曾兼任上海万达信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生大医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亚联单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上大生物工程制品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艾临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上海科升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科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以及上海晨月晖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2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26)。

  2、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从而提升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5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18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5月16日

  (四)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五)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

  收件人:郁林林

  联系电话:021-69896737

  传真:021-69926163

  邮政编码:20180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六)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七)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九)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十)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钟斌

  2023年4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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