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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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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曲轴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盐城市江动曲轴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绍俊

  注册资本:145.60万元

  注册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南洋盐东南路2号

  主营业务:柴油机零部件、曲轴、平衡轴、机械配件等的制造与销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曲轴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8,166.55万元、净资产-6,421.34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4,649.87万元、净利润-384.38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曲轴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曲轴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资产、人员,目前经营活动正常。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经营业务的发展,且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

  (二)新东原物业

  公司名称: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东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白鹤路108号负1层商业201室

  主要业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家政服务,园林绿化。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新东原物业2022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126,144.92万元、净资产48,590.7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34,245.89万元、净利润9,416.17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东原物业的间接控股股东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新东原物业为迪马股份(SH.600565)旗下物业板块的专业运营公司之一,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和服务经验,业务开展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东葵公司

  公司名称:东葵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川

  注册资本:5,130万(美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东葵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33,478.73万元、净资产33,240.74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50.95万元、净利润151.2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葵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公司关联法人。同时,公司持有东葵公司15.59%的股份,其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

  东葵公司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资产、人员,预计其2023年业务将正常开展,且资金状况良好,具备按时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及销售商品、采购后勤服务,以及向关联方出租部分办公场所。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曲轴公司签订了采购及销售合同,具体采购及销售金额将根据市场情况、生产经营需要确认交易金额。预计2023年度采购及销售总额3,250万元。

  2、公司与新东原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为2023-2025年,共计三年,每年物业服务费为238.30万元,具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考核和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预计2023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为230万元。

  3、公司与东葵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协议规定公司将坐落于上海市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的自有物业出租给东葵公司作为办公场所。租赁期限包括2022-2025年,共计三年,租赁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预计2023年租赁费用总额为40万元。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采购及销售商品

  近年本公司每年向曲轴公司采购一定量的曲轴、凸轮轴、平衡轴等零配件,综合考量双方现有合作情况,同时基于本公司产品质量管控、技术保护、供应链稳定性等多种因素,公司决定2023年继续向曲轴公司采购零配件。

  本项交易是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商业惯例,交易定价结算以市价为基础。预估的采购金额是根据2022年实际发生额、2023年度生产计划和公司对原材料市场价格预期的综合判断而定。本项交易金额占比公司年度总采购金额较小,公司将保持对曲轴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的关注,并按公司货款支付政策对曲轴公司采购款进行支付管理。

  公司向曲轴公司销售的铸件、废钢等产品,为其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调节库存且获取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利益。

  (二)采购后勤服务

  物业服务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公司根据服务能力、服务质量以及沟通顺畅度等因素综合评估选择供应方,新东原物业符合公司对该类业务的供应方要求。本项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公允合理。

  (三)房屋租赁

  公司将办公物业中暂时闲置的部分场所出租可有效盘活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率。资产出租价格公允且符合市场原则,租金收入可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均按照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秉持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双方在交易中权利义务平等互利。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在未来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为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行为,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的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7日,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合作多年,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120万元,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40万元。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相关鉴证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业务工作量、执业水平和市场行情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7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41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张坚,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吴雅兰,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新毅,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家。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天职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

  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60万元,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120万元,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40万元。2023年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具有良好的执业水平。鉴于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有效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认为聘其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基本信息。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注册资本拟变更情况

  1、自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因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实施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共计行权10,204,600份股票期权,公司股份总数由1,432,556,318股变更为1,442,760,918股,公司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1,432,556,318元变更为人民币1,442,760,918元。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鉴于前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以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

  2、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7日,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控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理行使权利,积极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则,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6、投保授权: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方案范围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主体;确认保险公司;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保险费等)。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积极履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稳定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7日,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事宜的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 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可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最新会计准则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股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3-002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多吉先生因公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管一民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337,258.73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675,921.10元;截至2022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100,992,021.03元,合并资产负债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07,706,786.57元。

  因2022年度公司净利润为负,以及以前年度亏损尚未弥补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2022年度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总额为人民币872.46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向志鹏先生、贾浚先生、黄力进先生、王乃强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673.16万元、存货跌价损失1,808.47万元;合计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4,481.63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3-00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该授信额度指敞口额度,可循环使用。该额度不包括已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专项银行融资额度。该额度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借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银行保函、出口押汇、出口保理、委托贷款等。有效期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为止。

  公司/子公司可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为自身授信提供担保。授权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条款的确定以及签署等事宜,公司/子公司在批准额度内发生的融资/授信申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计划的实施,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可循环使用,可以在子公司(除江动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该额度不包括已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专项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3-005)。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8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用于向金融机构购买风险等级在中等及以下的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同时可质押作为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该额度为期间最高余额(可循环使用),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子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06)。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3年度向关联方盐城市江动曲轴制造有限公司采购及销售商品、向关联方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后勤服务,向关联方东葵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出租办公场所。预计2023年度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520万元(不含税)。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3-007)。

  关联董事向志鹏先生、黄力进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出具相关鉴证报告或专项审核报告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业务工作量、执业水平和市场行情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的公告》(2023-008)。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制度全文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情况,公司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1,432,556,318元变更为人民币1,442,760,918元,股份总数由1,432,556,318股变更为1,442,760,918股。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以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理行使权利,积极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则,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2023-010)。

  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2023-011)。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3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公司行政中心3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2022年度述职报告,本事项不需要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第11、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5、6、8、9、10、12、13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第6、12项议案的利益相关股东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2、会议登记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通讯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24007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00-11:30和13:30-17:00。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3年5月19日11:30前送达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林

  联系电话:(0515) 88881908

  指定邮箱:zhny@dongyin.com

  5、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16    投票简称:慧业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力。

  ■

  附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权限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如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任何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上述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永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内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意见: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控制,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审慎性原则,决策程序合法,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得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积极履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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