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12,353.42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账户均已办理销户手续。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527,110.77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浙商证券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04)。
公司已于2021年3月17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浙商证券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0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鉴于上述账户募集资金已按规范要求支付完毕,公司将账户余额(为募集资金利息)共计12,353.42元已转至基本账户,并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6月9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定于2021年6月16日向股东发放现金红利。因公司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使用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向公司11名限售股股东派发了现金红利,金额总计为2,767,545.60元。发现此问题后,我公司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汇报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及时采取措施与上述股东及其开户银行沟通。截至2021年6月30日,相关红利款均已退回至公司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园林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园林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303证券简称:园林股份公告编号:2023-025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1,659,397.83元。其中,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75,033,418.6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39,392,178.67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等因素,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2年度未实现盈利,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03证券简称:园林股份公告编号:2023-027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预计和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建德美丽城乡精品线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城乡”)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贺守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朱池社区朱家新村52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MA27XUQ39E
成立时间:2016年6月9日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开发建设,建设项目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物业管理、农业休闲观光。销售:建筑材料。
主要股东:浙江沐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10,394.32万元,净资产10,023.9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4.69万元
2、关联关系: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德城乡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建德城乡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以上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内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以及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人的资源优势,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有利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03证券简称:园林股份公告编号:2023-028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的薪酬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含税),按月发放。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并发放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3、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为每人每年25万元人民币(含税),按月发放。
二、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所在岗位发放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无薪酬、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并发放薪酬。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03证券简称:园林股份公告编号:2023-029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保证担保情况
根据金融机构授信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园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洪先生拟为公司申请的上述授信提供关联担保,关联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等,该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款相关规定,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03证券简称:园林股份公告编号:2023-03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03证券简称:园林股份公告编号:2023-033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八号——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情况
2022年10-12月,公司及下属公司新签项目合同19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2,908.03万元。新签项目合同中,园林工程施工项目3项;园林景观设计项目15项;养护运维项目1项。
二、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22年1-12月,公司及下属公司新签项目合同69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02,178.96万元。本年签订项目合同中,园林工程施工项目22项;园林景观设计项目45项;养护运维项目2项。
三、已签约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1、新野县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该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目前该项目因专项资金未到位,尚未进入执行阶段。
2、串场河景观带建设工程(步湖路至伍佑港段)总承包
该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目前该项目因工作面移交原因,尚未进入执行阶段。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03证券简称:园林股份公告编号:2023-034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八号——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情况
2023年1-3月,公司及下属公司新签项目合同9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44,518.45万元。新签项目合同中,园林工程施工项目6项;园林景观设计项目3项。
二、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23年1-3月,公司及下属公司新签项目合同9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44,518.45万元。本年签订项目合同中,园林工程施工项目6项;园林景观设计项目3项。
三、已签约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1、新野县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该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目前该项目因专项资金未到位,尚未进入执行阶段。
2、串场河景观带建设工程(步湖路至伍佑港段)总承包
该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目前该项目因工作面移交原因,尚未进入执行阶段。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公告编号:2023-026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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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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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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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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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戴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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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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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该所在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
综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公告编号:2023-031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额度及期限: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购买理财产品,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03证券简称:园林股份公告编号:2023-032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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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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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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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26号办公楼725室
(三)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应会于会议召开当日13:30之前到会议召开地点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日期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等自理。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怡
电话:0571-86020323
传真:0571-86097350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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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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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1、计提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合同资产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计提情况
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80,933,540.75元。其中,因部分客户存在逾期信用损失风险,公司对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按单项补提100,828,407.57元,其他应收款按单项补提8,684,288.30元;对郑州森惠漫花里花卉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按单项补提28,399,516.39元。
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7,305,624.03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188,239,164.78元,减少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88,239,164.78元。公司2022年度共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305,248,175.25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05,248,175.25元。
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