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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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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6.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如下:

  ■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2、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投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318         证券简称:阳光乳业        公告编号:2023-002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直接送达的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肖爱国生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该议案,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2年1-12月份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求,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将内部控制管理覆盖到公司所有重大方面,并保证贯彻落实执行。公司经营管理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经营风险能够有效预防并及时发现、纠正提供有力保障,对编制真实、准确和及时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

  告》全文和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后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2、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18         证券简称:阳光乳业公告编号:2023-004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9号)核准,公司2022年5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70万股,发行价为9.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8,822,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6,497,249.05元,余额为人民币622,324,750.95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1,525,150.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0,799,6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5月16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2]7663-9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16,673,242.32元,与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0,799,600.00元减本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56,152,332.24元及购买理财产品30,000,000.00元计算的差额514,647,267.76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2,025,974.56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红谷滩支行200753526415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1502208229300092653账户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行36050154015809688888账户三个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5月1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红谷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账号150220822930009265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余额为50,000,000.00元,存款到期日2023年7月11日,利率2.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行,账号36050154015809688888,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余额为100,000,000.00元,存款到期日2023年6月29日,利率2.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红谷滩支行,账号200753526415,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余额为200,000,000.00元,存款到期日2023年6月30日,利率2.0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1318          证券简称:阳光乳业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产品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3、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系统性风险。

  2、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经营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公司财务部门需及时跟踪现金管理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阳光乳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阳光乳业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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