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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将根据超出金额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按相关要求披露。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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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说明
1、玲珑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兴隆盛物流有限公司、招远玲珑热电有限公司等均为玲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中亚轮胎试验场的全部土地、厂房及附属试验设施等全部资产,均隶属于玲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中亚轮胎试验场有限公司。为了提高中亚轮胎试验场的施工建设水平与测试管理水平,2015年6月26日,玲珑集团有限公司引入西班牙伊狄达公司,并与之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西班牙伊狄达公司于2016年4月成立全资子公司山东伊狄达汽车与轮胎试验场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开始与之合作。
3、公司全资子公司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为战略合作发展,投资安徽克林泰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占比6.00%,公司副总裁陈雪梅任该公司董事职务。另,2022年4月公司与安徽克林泰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加快实现统一布局、统一管理,打造轮胎全生命周期的轮胎研发、制造、翻新、废旧轮胎回收再利用的综合利用产业链。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玲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为:国家有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国家无规定的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以协议价格(指经双方协调同意,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生产、采购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由于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和选择采购对象的主动权,可面向市场做出有利于公司独立运作的选择,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31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22年1-12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报告所指募集资金包括2020年11月募集的增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以下简称“增资发行募集资金”)及2022年3月募集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增资发行募集资金”及“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称为“募集资金”)。
(一)增资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6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2322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增资发行63,798,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2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991,135,5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518,0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617,490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6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5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增资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39,879,887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80,119,08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98,498,410元。增资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31,153,908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合计人民币67,344,502元,其中70,000,000元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655,498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
鉴于增资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成,本公司经充分论证后,于2023年4月17日经总裁审批,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荆门年产800万套半钢和120万套全钢高性能轮胎生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2,052,663.87元(其中: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9,323,313.48元、收到的银行利息人民币2,729,350.3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3.14%,并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等程序。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395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非公开发行112,121,21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4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404,999,99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193,7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4,806,219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3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27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516,619,788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16,619,78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868,186,431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19,511,971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合计人民币848,674,460元,其中849,990,000元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315,540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2年12 月31 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一)增资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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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及开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中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10月30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由中信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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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招远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增资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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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荆门年产800万套半钢和120万套全钢高性能轮胎生产项目于2022年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生产产能已达到预计产能,但由于承诺效益的计算以整个项目全部达产之后连续12个月为效益计算期间,因此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所实现效益尚无法与承诺效益进行对比。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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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5:“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6: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自2020年9月开始建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以该项目本期的效益尚无法计算。
注7:“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人民币300元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0874号《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玲珑轮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42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香港天成投资贸易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香港天成投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天成”)本次担保金额为51,500万元人民币及1,200万美元,截止本公告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天成向合作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51,500万元人民币及1,2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并签订了担保协议。
根据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在2022年度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79.62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在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超过前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在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所融资金用于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风险可控。本次被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等未发生显著变化。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香港天成投资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号: 1390844
注册地址:Flat/Rm A 12/F , ZJ 300, 300 Lockhart Road, Wanchai, Hong Kong
经营范围:投资贸易,主要销售轮胎及轮胎相关原材料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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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的偿债能力:香港天成投资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香港天成投资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人: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
担保范围:所有主债权、及其所有的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权利人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他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赔偿的全部损失。以及实际担保债务超出最高债权额度,或者权利人实际与债务人办理的贷款、融资、服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债务,在办理后因汇率变化而超出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度的部分;以及权利人实际与债务人办理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债务,在办理后因交易市场变化而超出最高债权额度的部分
担保方式:公司保证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51,500万元人民币及1,200万美元
担保到期日: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金额为79.62亿元(为年度担保预计时,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和),其中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97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37%、12.97%。本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34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3,208,80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2%。
●回购价格为15.88元/股。
2023年4月28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5.88元/股,并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08,8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公司内部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名单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11月18日起至2020年11月27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0年11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108)。
3、2020年12月1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15)。
4、2021年1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172,000股,于2021年2月23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性质变更登记,于2021年2月25日完成过户登记。
7、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6.1元/股。因64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合计回购注销90,54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4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70,06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94元/股。因1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21年实现的业绩未符合相关解除限售期的要求,公司合计回购注销2,502,6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88元/股。因公司2022年实现的业绩未符合相关解除限售期的要求,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3,208,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16.59元/股。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1年6月10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2年6月10日实施完毕。
公司将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以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当发生派息时,计算方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经调整,P=(P0-V)=16.59-0.49-0.16-0.06=15.88元/股,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88元/股。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年至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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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1,616,822元,较2019年减少82.52%,公司2022年实现的业绩未符合前述相关解除限售期的要求,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208,8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88元/股,回购总金额为50,955,744元,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公司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股份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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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注销相关手续。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因此,我们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本次回购的注销、减资相关的登记备案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3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因公司2022年实现的业绩未符合相关解除限售期的要求,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208,800股限制性股票。
鉴于上述情况,股份总数由1,476,731,513股变更为1,473,522,71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476,731,513元变更为人民币1,473,522,713元。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需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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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公告编号:2023-040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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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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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1、12、13、14、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玲珑集团有限公司、英诚贸易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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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 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账户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8点至17点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招远市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 777 号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65406
联系电话:0535-8242726
邮箱:linglongdsb@linglong.cn
联系人:孙松涛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其他
出席会议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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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41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0日(星期三)至05月1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linglongdsb@linglong.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17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7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裁:王锋先生
董事会秘书:孙松涛先生
财务总监:李伟先生
独立董事:温德成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17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0日(星期三)至05月1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linglongdsb@linglong.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35-8242726
邮箱:linglongdsb@linglong.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