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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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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将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603股进行回购注销。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在办理中,相关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情况以最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因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符合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1.928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因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符合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1.928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后设置的业绩考核指标相对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从长远来看,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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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原因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符合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1.9287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将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603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合计90,60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近期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1,649,588股减至431,558,985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431,649,588元减至 431,558,985元,具体以最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有鉴于此,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因《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1.9287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1,558,985股减至430,039,698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431,558,985元减至430,039,698元,具体以最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1、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回购注销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2、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4.260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回购注销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上述相关手续全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相应减少,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本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以最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年度股东

  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

  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规定,为提高公司再融资事项审议效率,公司拟

  在《公司章程》增加上述条款。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

  根据上述变更及修改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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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要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议案》,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修订发表了意见。

  3、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2021年2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2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00.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24日。

  7、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4.86元/股调整为4.46元/股,同意公司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10月14日完成。

  8、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3月10日完成。

  9、2021年11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3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76.028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月4日。

  11、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6月22日完成。

  1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12月20日完成。

  13、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24日;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的275,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12月20日完成。

  14、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12月20日完成。

  15、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512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42,603股限制性股票将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内容

  公司拟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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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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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扣除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品牌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任职于品牌部门的激励对象需完成公司对品牌层面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根据激励对象所在品牌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品牌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三)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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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欣贺股份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以及品牌层面业绩考核(适用于任职于品牌层面的激励对象)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所在品牌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任职于品牌层面的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品牌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其他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调整后: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如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扣除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如公司2023年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C,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品牌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任职于品牌部门的激励对象需完成公司对品牌层面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根据激励对象所在品牌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品牌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三)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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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只有在2023年度欣贺股份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C,以及品牌层面业绩考核(适用于任职于品牌层面的激励对象)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所在品牌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任职于品牌层面的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L)×品牌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其他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L)×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调整的原因

  本次调整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

  1、外部环境变化方面

  2022 年,因宏观经济波动、国际形势严峻复杂等多重内外部因素的较强冲击,叠加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整体经济承压较大,对消费行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服装行业经历了阶段性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 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9,733亿元,比上年下降0.2%;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零售额累计为13,003亿元,同比下降6.50%,服装类商品零售额累计为9,222.6亿元,同比下降7.7%。根据中国服装协会数据,2022年1-12月,服装行业规模以上企业13,219家,累计营业收入14,539亿元,同比下降4.6%;利润总额764亿元,同比下降6.3%;行业亏损面19.4%,同比扩大0.9个百分点。同时因超预期因素频发、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综合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对公司线上线下经营及市场拓展带来一定的挑战。

  受上述多方面综合因素的影响,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度业绩短期内均受不同程度影响。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度业绩表现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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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财务数据引自于歌力思、锦泓集团、安正时尚已公开对外发布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内容。

  公司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实现较为困难, 公司2022年净利润因不满足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由于外部不利因素的持续时间及后续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原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已不能和公司目前所处的经营环境与经营情况相匹配,若公司继续实行原业绩考核目标,将削弱激励性,背离股权激励计划的初衷,不利于保持人员稳定、调动员工积极性,不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

  2、未来发展规划

  虽然公司当前经营环境较计划制定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上述外部不利因素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市场开拓造成阶段性影响,但公司长期发展预期和未来发展规划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一方面,公司将紧抓国产崛起的机会,进一步完善中高端女装设计、生产、销售完整的产业链条,树立中高端女装品牌优势,坚持高品质、高标准、高定位的产品、服务、销售体系。另一方面,公司将探索布局“全球化”,拓宽海外经销渠道,以中国中高端女装品牌的市场形象进入海外市场,拓展品牌影响力,提升国际收入占比。

  3、公司业绩方面

  在2021年初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公司基于当时的外部环境和激励员工的目标等因素,对2021年至2023年3个考核年度均设定了具有挑战性的业绩考核要求。原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中,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4,260万元,同比增速不低于22.84%。经本次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2023年净利润A、B、C三个层级的业绩考核目标对比2022年净利润12,912.52万元,同比增速分别不低于122.26%、101.35%和78.12%。

  在 2022年度经营现状下,本次调整后的2023年公司层面净利润的业绩目标均较上一年度有明显提升。2023年,在扩大内需市场全面发力、数字经济加速融合及高水平对外开放等积极因素推动下,服装行业有望平稳复苏,公司将抓住发展契机,借助多品牌矩阵优势、自营渠道优势和自主研发设计优势等,加快全国市场拓展节奏,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和提升盈利水平。下调后的公司净利润指标同时兼顾了挑战性和达成性,更具合理性。

  4、员工激励效果方面

  本次经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根据当前经营环境下制定的挑战性与可达成性兼顾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更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现状。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将更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发挥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带领团队共同完成经营目标,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等客观环境的影响及为确保员工的稳定性并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等因素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激发公司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股票激励作用得以有效发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是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本次调整更能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事项。

  七、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后设置的业绩考核指标相对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从长远来看,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闲置募集资金将投资于12个月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闲置自有资金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3、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计划投资的产品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政策变化,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欣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3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8,933,633.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0,059,736.5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8,873,896.46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0]361Z008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一)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二)投资目的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种类

  闲置募集资金将投资于12个月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

  闲置自有资金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资金来源及具体实施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计划投资的产品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政策变化,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应对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通过本次现金管理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权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暨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3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公司将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暨参加由厦门证监局、厦门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3年厦门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届时公司出席人员将在线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召开时间

  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4:30-16:15

  二、活动召开方式

  1、活动接入方式:网络远程接入

  2、活动接入网址: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

  三、公司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暨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柏豪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晓峰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国汉先生,独立董事吴锦凤女士。

  四、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8:00前,将您关注的问题通过以下方式发送: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xinhee_ir@xinhee.cn,邮件标题以“问题征集”开头。

  2、拨打公司投资者关系咨询热线0592-3107822登记您的问题。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在限售期内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

  公司不属于海关失信企业,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1、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会计政策内容做了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第16号》中的“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提前执行《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执行《解释第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1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1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6,630,932.19元、递延所得税负债36,630,932.19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递延所得税资产36,630,932.19元、递延所得税负债36,630,932.19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无影响。同时,本公司对2021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成员的公告

  ■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调整前的审计委员会成员:陈友梅、吴锦凤、孙柏豪

  主任委员(召集人):陈友梅

  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陈友梅、吴锦凤、卓建荣(简历详见附件)

  主任委员(召集人):陈友梅

  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

  卓建荣先生简历

  卓建荣先生:中国台湾籍,曾先后任职于台湾安景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金丽盛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向富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卓建荣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氏家族存在关联关系,卓建荣先生与孙孟慧女士系夫妻关系。卓建荣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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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杨海固,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钟心怡,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宗揆,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重,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有充分理由相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有着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平的履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认真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有着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平的履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合计8,669.93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669.93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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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货款

  应收账款组合2  应收关联方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商场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4  商场往来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5  应收其他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6  应收关联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C.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E.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G.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H.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⑥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2、存货跌价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按照行业特点和产品销售策略、销售价格等实际销售情况,确定期末各库龄段货品预估跌价比例,并以此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产成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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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的原材料分为主料、辅料及共用布料。

  本公司根据历年生产情况及各季主料的实际结存的历史数据,确定各年份过季主料在会计截止日不再用于生产的概率,作为对各年份过季主料按季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比例的依据。对于过季主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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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T代表购进原材料用于生产货品款式的年份。

  本公司的辅料及共用布料的使用不受服饰等产品过季的影响,因此不按上述比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按照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③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669.93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8,669.93万元,减少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股东权益的金额为8,669.9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2年全年计提减值准备共计8,669.93万元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理由充分。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欣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3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893.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887.39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1日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0]361Z008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如下:

  ■

  注:以上表格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监管部门颁布的新规章制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的披露等进行了规定,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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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调整至“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以上表格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419.5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总部大楼(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95号鸿展大厦)、公司研发设计中心(厦门市湖里高新科技园区创新路604号地块)、公司同安生产及物流中心(同安区新民镇集安路258号)及终端门店,“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余额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扣除银行手续费)调整至“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长“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并对“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进行调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7,327,021.4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1月8日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361Z001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之和不超过公司募集资金总余额,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即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2,500.00万元。

  (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12个月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理财产品共计49,170.00万元,现金管理收益共计2,238.92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除经批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投项目计划进行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调整至“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1、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单位:万元

  ■

  注: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调整至“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前述募集资金余额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扣除银行手续费。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调整至“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前述募集资金余额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扣除银行手续费。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柏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 “第四节 公司治理”及 “第六节 重要事项”的部分内容。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李成先生(已离任)、陈友梅先生、吴锦凤女士、梁晨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数据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361Z0308号确认,2022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125,245.1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48,538,039.67元,扣除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扣除已实施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后,2022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23,163,292.03元。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承诺,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因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根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若以目前公司总股本431,649,588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0,000,000股后的421,649,588 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26,494,876.40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交易对方孙瑞鸿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氏家族成员之一,孙氏家族通过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公司65.12%的股份;孙瑞鸿先生目前任公司董事职务,系公司关联自然人。交易对方瀰瀰服饰精品店的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高清泙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柏豪先生的母亲,瀰瀰服饰精品店系公司关联法人。因此,关联董事孙柏豪先生、孙瑞鸿先生、孙孟慧女士、卓建荣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10、审议《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中“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相关内容。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的薪酬情况,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各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时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符合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1.9287万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议案》

  基于外部经营环境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考虑,为更好地保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鼓舞员工士气,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2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392号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提案:

  ■

  ■

  以上第7、8、9、11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以上第4-13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其他有关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汇报。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或护照、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392号3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3107822

  传    真:0592-3130335

  联 系 人:朱晓峰

  5、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16。

  2、投票简称:欣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委托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1、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朝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数据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相一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根据公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进行的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8、审议《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中“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相关内容。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的薪酬情况,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自身特点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因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符合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1.928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事项。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权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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