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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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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3月23日)起 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95,000,000.00元,明细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使用2,550万元超募资金与重庆茂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重庆菱电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公司出资金额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并由合资公司开展“轻型商用新能源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额5,000.00万元,组建团队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等事项。

  因持股比例接近,双方就项目公司的董事会控制权进行了反复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为合理分配资源,有效使用超募资金,控制投资风险。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轻型商用新能源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项目”并取消设立合资公司。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设立子公司,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菱电电控汽车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原实施地点基础上,新增“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文泰路以北、霞飞路以西”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菱电电控汽车的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设备采购款2,881.27万元,支付“研发中心平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款57.00万元,并已完成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进展情况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3-022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到会人数为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桂晓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3-016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计划,为满足生产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项目贷款等本外币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本公司与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业务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3-017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100,33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83,68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8,28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36家,收费总额11,061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晓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金唯鹏,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建平,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企业审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认真完成审计工作,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水准,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3-019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33,382.38万元的比例为28.46%。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9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2,91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804,939.9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113,060.03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5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5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65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3,382.3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9,5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46%。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9,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3-020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审核程序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3-018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3,492,649.3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812,1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771,821元(含税),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1.59%,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包括2022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在内,2022年度公司共计现金分红7,771,821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1.59%,低于30%是出于目前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为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提供商。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行业属于技术高度密集型行业,具有技术难度大、产业化周期长的特点。EMS是汽车电子控制系统中变量最多、难度最大的控制系统,在技术上具高度复杂性。因此,EMS 技术积累和进步以及产业化的实现需要长期大量的人力及资金的投入。油耗不断降低、排放标准越来越严格的强制性法规决定了汽车电控系统的发展方向。目前,电控系统正朝着绿色低碳和节能减排的技术发展,汽车动力从内燃机转向由内燃机与电机组合、纯电机承担驱动任务,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汽车产品结构由传统内燃机占绝对主要的格局进入诸多技术并存的动力多元化时代。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汽车发动机管理系统、纯电动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混合动力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以及智能网联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公司在汽油N1类EMS领域处于市场领先地位,在M1类交叉乘用车市场取得一定市场份额,开始逐步进入M2类市场;由于本公司GDI发动机EMS正在开发标定,尚未量产,本公司在主要使用GDI发动机的主流乘用车(轿车、SUV)市场份额较小。目前,公司一方面根据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坚持“客户乘用车化、产品电动化”的技术发展路径,在持续不断向GDI、混合动力汽车电控、MCU和VCU领域投入大量研发资源,一方面,依靠公司强大的销售能力积极推进公司乘用车GDI、混合动力产品、电动化产品的落地。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200.12万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02.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67.4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客户乘用车化、产品电动化”的发展战略;重视研发投入,全年研发费用16,920.82万元,同比增长67.26%。2023年,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保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及创新性,在GDI乘用车、电动车VCU和MCU、混合动力汽车控制系统领域持续投入,以期能尽快实现公司“客户乘用车化、产品电动化”的转型。因此,公司需要更多资金以保障发展战略顺利实施,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积极支撑。

  (四)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

  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客户向乘用车升级,产品向电动化、智能化转型的关键时期,公司需要优秀的研发人才、持续的研发投入、资金量需求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需要公司保留足够的资金。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团队扩充的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以及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7证券简称:菱电电控公告编号:2023-021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菱电电控汽车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平台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7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2,918,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7,185,506.00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905,732,494.00元。另外减除其他发行费用24,619,433.9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1,113,060.03元,其中超募资金为33,382.3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5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5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65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636,952.3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产业化项目的原实施地点上,新增“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文泰路以北、霞飞路以西”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产业化项目”和“研发平台项目”,其中“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研发平台为购买研发软件及相关设备,购买后即可使用,目前研发软件及设备已满足公司实际需求,具备结项条件。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截至2023年4月25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利息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公司处于谨慎性考虑,完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产业化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节约了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

  3、项目建设期间,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在满足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公司采购了部分二手设备和充分利用自身的工程制造能力自制了部分生产设备来替代进口设备的采购,降低了设备采购费用。

  4、该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按计划将在项目未来运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投入,现阶段形成一定节余。

  5、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产业化项目”及“研发平台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117,284,553.98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待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及募投项目合同尾款支付完毕之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菱电电控本次将“产业化项目”及“研发平台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该事项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菱电电控将“产业化项目”及“研发平台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上网公告文件

  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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