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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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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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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张晓强先生、首席执行官沈莉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首席财务官艾耕云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琳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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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2年12月完成锦江联采70%股权的收购,2022年度同一控制企业合并锦江联采,故2022年第一季度重述后数据包含锦江联采财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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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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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1月以来,休闲游及商务差旅消费需求明显释放,境内酒店市场信心逐步恢复,境内酒店经营显著复苏。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经营环境下,在全球经济多种变量博弈的背景下,公司继续按照“市场化改革、国际化发展、系统化治理、数字化转型、人本化管理、加强党的建设”的工作方向,坚持稳中求进,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变革整合,强化创新引领,做强做优主业,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努力实现运营中主要风险的提前预警和动态防控。同时,公司立足全球战略高度,在进一步优化整合的基础上,中国区积极推动赋能体系建设,加快实施数字化转型、精细化管理和信息化赋能,着力提升品牌、质量、效益,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于2023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824,433万元,比上年末增长1.71%;负债总额为3,090,589万元,比上年末增长2.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70,372万元,比上年末增长0.79%。

  于今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2,2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22%;实现营业利润24,40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697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19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2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90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1,2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75.81%。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同比发生变动及其主要因素如下:

  公司合并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公司旗下境内外有限服务型酒店运营情况较上年同期大幅回升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公司旗下境内有限服务型酒店运营情况较上年同期大幅回升,以及本期无锡肯德基与特权经营权方签订的特许经营权期限延长导致期末公允价值上升等所致。

  1、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

  1.1全球酒店业务发展概况

  于2023年1至3月份,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86,4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88%。其中中国大陆境内实现营业收入203,0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23%;中国大陆境外实现营业收入83,3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68%。中国大陆境内营业收入占全部酒店业务的比重为70.90%,中国大陆境外营业收入占全部酒店业务的比重为29.10%。

  于2023年1至3月份,新开业酒店195家,开业退出酒店84家,净增开业酒店111家,其中直营酒店减少9家,加盟酒店增加120家。截至2023年3月31日,已经开业的酒店合计达到11,671家,已经开业的酒店客房总数达到1,111,346间。

  截至2023年3月31日,已经开业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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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3年3月31日,已经签约的酒店规模合计达到15,911家,已经签约的酒店客房规模合计达到1,513,631间。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旗下签约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分布于中国境内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339个地级市及省直属管辖县市,以及中国大陆境外60个国家或地区。

  1.2按地区分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运营情况

  中国大陆境内业务运营情况

  于2023年1至3月份,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内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03,0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23%;合并营业收入中的前期服务费收入5,57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8.43%;持续加盟及劳务派遣服务收入89,5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38%。

  下表列示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中国境内中端酒店和经济型酒店的RevPAR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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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3年第一季度中国境内中端酒店RevPAR为2019年同期的90%,中国境内经济型酒店RevPAR为2019年同期的87%,中国境内整体平均RevPAR为2019年同期的103%。

  中国大陆境外业务运营情况

  于2023年1至3月份,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1,343万欧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30%。

  下表列示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中国境外中端酒店和经济型酒店的RevPAR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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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3年第一季度境外中端酒店RevPAR为2019年同期的120%,境外经济型酒店RevPAR为2019年同期的107%,境外整体平均RevPAR为2019年同期的110%。

  2023年第二季度RevPAR恢复度预测

  经公司测算,预计2023年第二季度境内、境外整体平均RevPAR均为2019年同期的110%-115%。

  2、食品及餐饮业务

  于2023年1至3月份,食品及餐饮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5,82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0.60%,基本与上年同期持平。

  (二)公司部分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2023年1至3月份)

  单位:万元  币种(除特别注明外):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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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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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张晓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艾耕云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琳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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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负责人:张晓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艾耕云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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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张晓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艾耕云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琳

  (一)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分部汇总客房运营报表

  境内、境外开业的中端酒店和经济型酒店分品牌客房运营表(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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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分部汇总客房运营报表 - 续

  境内有限服务型酒店客房运营表(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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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分部汇总客房运营报表 - 续

  境内可比酒店RevPAR与2022年同期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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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分部汇总客房运营报表 - 续

  境外有限服务型酒店客房运营表(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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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锦江酒店”)于2023年4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14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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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6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黄浦区茂名南路59号锦江小礼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

  至2023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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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一项至八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3年4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4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九项及第十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11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十一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4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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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24日(周三),9: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地铁2号线、公交20路、44路、62路、825路可以抵达)

  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3、登记方式:

  ⑴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

  ⑵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4、异地股东可于2023年5月24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自有账户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6、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19楼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0002,电话:021-63217132,传真:021-63217720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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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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