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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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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1)2023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2)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2、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就监事职务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担任的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月发放;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与监事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3-1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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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 余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0,339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为83,688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为48,285万元。

  2022年共承办13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1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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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2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1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上期审计收费1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10万元。

  定价原则: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并认为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的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对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6、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资料。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3-11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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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2,155,354.39元,具体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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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如果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项目按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2年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4,771,084.03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4,523,750.33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冲回1,176,691.92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424,025.62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公司对于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2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871,867.66元。

  对于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公司于每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按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高者确定商誉减值损失。公司聘请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商誉进行评估,经评估,2022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0,496,293.56元。

  公司对于合同资产,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2年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16,109.14元。

  三、2022年度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决定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共计16,423,658.38元。本次核销资产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2,155,354.39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32,155,354.39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一定减值损失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八、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64证券简称:中恒电气公告编号:2023-1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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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充足的流动资金,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3-1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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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执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内容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64证券简称:中恒电气公告编号:2023-1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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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08日(星期一)15:00-16:3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4、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8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4c2RrYm0W4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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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05月08日(星期一)15:00-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08日(星期一)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总经理 胥飞飞,董事会秘书 蔡祝平,财务总监 段建平(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8日(星期一)15:00-16:3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4c2RrYm0W4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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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蔡祝平方能杰

  电话:0571-86699838

  传真:0571-86699755

  邮箱:zhengquan@hzzh.com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3-1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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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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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5-8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登记回执见附件二(1))。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9:00-11:30、14:30-16: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A座1908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祝平    方能杰

  联系电话:0571-86699838

  联系传真:0571-86699755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

  邮政编码:310053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64”。

  2、投票简称:“中恒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1)

  回执

  截至2023年5月1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恒电气”(002364)股票(            )股,拟参加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2))。

  附件二(2)

  授权委托书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电气”)股份股。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恒电气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备注:

  1、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2、如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3-0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亚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发表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9,100,893.93元,同比下降11.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821,952.46元,同比下降162.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4,169,994.92元,同比下降192.70%。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具体数据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实际的交易金额没有超过预计的范围,2023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符合公司发展情况和经营目标,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2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协同发展需要,保证充足流动资金,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实际情况;在发表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仇向东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晓茹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裘益政先生、薛静女士、袁樵先生、曾平良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9,100,893.93元,同比下降11.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821,952.46元,同比下降162.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4,169,994.92元,同比下降192.70%。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具体数据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2022年经营业绩亏损,为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董事会决定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988.4万元,公司预计2023年可能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6700万元。公司董事刘洁女士同时担任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形成关联关系,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协同发展需要,保证充足流动资金,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三、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3-1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

  考核目标未达成的提示性公告

  ■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12月2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及2021年12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3]5207号)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要求,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锁定期及考核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存放于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票13,11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2022年1月20日,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3,111,100股回购股票全部非交易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均为50%,同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承诺在每次锁定期届满后增加6个月的禁售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2年,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两个批次解锁,各批次解锁比例为50%、50%。

  ■

  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

  1、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2]2413号),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818,872,738.35元,相比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26.8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已经达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

  2、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后续安排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3]5207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09,100,893.93元,相比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12.2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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