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附件: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06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06月10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06月13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公示了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06月13日至2022年07月01日,公示期大于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07月05日公司披露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07月11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议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议案》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0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年08月2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08月29日披露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3年0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一)终止原因
2023年以来锂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对锂产业发展影响较大,公司未能实现《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鉴于目前公司内外部环境较制订《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已发生较大变化,且预计2023年全球经济形势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业绩考核目标已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若继续推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障公司的长远持续稳健发展,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经审慎研究后董事会决定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废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对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前限制性股票总数2,000,000股的100.0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6%。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8.78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80,781,962股减少为778,781,96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780,781,962元减少为778,781,962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540,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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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限售及无限售流通数据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及注销,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承诺,终止本激励计划后的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及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注销的处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及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注销的处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4、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的经营范围和《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拟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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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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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金圆环保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3.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5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公告编号:2023-044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特制定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 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年(税前)。
2、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监事不单独因监事职务发放报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5、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薪酬的考核与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董事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0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赵辉回避了表决。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的方式将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转让给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控股子公司浙江华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22年9月20日完成工商变更。自2022年10月1日起,公司子公司河源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水泥窑协同处置交易行为属于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实际金额(2022年10-12月)交易金额为125.11万元。
鉴于公司捌千错万吨级碳酸锂产线的建设,其中2000吨碳酸锂产线已建设完成,公司在继续推进后续生产线的建设,公司拟向西藏锂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尚科技”)采购电化学脱嵌富锂液产线设备,2023年预计产生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设备采购,基于谨慎性考虑,根据《上市规则》规定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市公司将交易对方认定为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2,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宏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661942230J
住所:格尔木市郭勒木德小甘沟109国道K2796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沈建强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泥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持有青海宏扬100%股权。
关联关系说明:青海宏扬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之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青海宏扬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青海宏扬是由控股股东金圆控股控制的企业,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公司名称: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杰环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5671375145M
住所:东源县漳溪乡上蓝村
法定代表人:何云增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熟料生产、销售;石灰石加工、销售;物流服务;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持有金杰环保80%股权,广东金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金杰环保20%股权。
关联关系说明:金杰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之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杰环保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金杰环保是由控股股东金圆控股控制的企业,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公司名称:西藏锂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7JJ18G5C
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博达路A1-10金泰集团办公楼六楼605室
法定代表人:柳胜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西藏时利和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利和”)持有锂尚科技95.60%的股权,江苏中南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锂业”)持有锂尚科技4.40%的股权。
关联关系说明:锂尚科技的股东为中南锂业及时利和,时利和为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根据《上市规则》规定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市公司将交易对方认定为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系按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签订了相应的具体合同,且执行完毕,后续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经营中具体的业务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详细约定交易价格、交易内容等事项,规避公司经营风险。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2023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而预计发生的,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公司与控股股东水泥业务的优势互补,充分促进控股股东水泥业务与公司的技术协同和融合,从而更好的实现与公司在市场上的协同和补充,以期更好的协同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提升客户服务的广度、深度与粘性,继而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更大的收益。公司拟采购的电化学脱嵌富锂液产线设备,是为加快捌千错万吨级碳酸锂产线的建设。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有非排他性,并且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三)交易双方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向包括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在对公司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书面表决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公告编号:2023-047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就“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上述内容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布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布日起执行相关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0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全面地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0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赵辉先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GUAN QINGCHUAN(关青川)先生、独立董事何品晶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公告编号:2023-030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0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3年04月2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幢30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6.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8.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3,000.00万元,该授信额度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及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9.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不含保证金),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及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10.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子公司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汇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权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计可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1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9,344.65万元(其中信用减值准备7,970.01万元、资产减值准备21,374.64万元),共计减少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757.83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12.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综合考虑其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决定其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3.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及相关职能进行调整优化,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
15.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16.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董事长徐刚、董事GUAN QINGCHUAN(关青川)为激励对象,故需回避表决。
2023年以来锂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对锂产业发展影响较大,公司未能实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鉴于目前公司内外部环境较制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时已发生较大变化,且预计2023年全球经济形势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业绩考核目标已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若继续推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障公司的长远持续稳健发展,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经审慎研究后董事会决定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废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和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2023年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辉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同意公司本次进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3.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4.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23年0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9.《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15.《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16.《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17.《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0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22日(星期一)14:3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05月22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05月22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除现场召开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05月1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05月1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其中议案7.00、议案12.00、1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7.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除以上议案需审议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该述职报告作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单独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05月19日0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
联系人:杨晓芬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 真:0571-85286821
电子邮箱:jygf@jysn.com
邮政编码:310052
3.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七、备查文件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6;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0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3年0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0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股东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2023年05月17日下午收市时,我本人(本公司)持有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公告编号:2023-031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0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3年04月2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幢30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逸雯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5、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7、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8、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9、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10、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终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及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注销的处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13.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15、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同意公司本次进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6、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格式指引的要求,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于2020年05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2020年06月0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2020年06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0年08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8号),本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1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6,137,56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6,031,745.00元,另扣除尚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的余额491,069,480.85元已于2021年11月30日分别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11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821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归还银行流动资金借款系分别于2022年1月5日归还工商银行流动资金借款、2022年3月22日归还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借款、2022年5月17日归还工商银行流动资金借款;
注2:归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系用于归还2022年1月6日到期的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
注3:归还国内信用证金额系系用于归还2022年1月4日到期的中信银行国内信用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解放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足够能力,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立场,高质量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情况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乐平、何品晶、王晓野
2023年04月29日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基本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得到了有效的执行。《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将期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平抑产品价格波动的有效手段,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七、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服务,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相关信息,《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十、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及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注销的处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向包括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在对公司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书面表决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薪酬的考核与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董事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俞乐平、何品晶、王晓野
2023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