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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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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并购上市之初,是一家以熟料、水泥产品及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制作及技术服务等为基本主业的建材公司。为加快可持续发展步伐,公司积极谋划产业转型并寻求新的业绩增长空间:2015年,公司纵向延伸建材产业并开始谋划环保战略转型;2016年,公司通过发布非公开发行方案,全面启动环保转型宏图;2017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2.12亿元,全方位进军环保产业;2018年,公司正式更名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分类变更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寻求优质环保项目,打造全牌照一体式危(固)废处置平台;2019年,公司提出调整优化环保产业规划,在全力发展环保产业的基础上开辟发展资源化综合利用。2020年,公司在现有资源化综合利用及稀贵金属提取生产体系基础上,拓展有色金属高纯材料生产及钴镍等新材料深加工业务。2021年,公司顺应市场需求,涉足新能源材料领域,致力于成为以锂资源产业链为核心,固危废资源化处置和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并重的新能源材料主流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分为建材、环保及新能源材料三个部分,根据公司制定的《二次腾飞发展规划》,公司在报告期内完成战略性的退出水泥建材行业,2022年9月实现水泥建材业务的剥离,可持续发展环保业务,着重聚焦发展新能源材料。

  (1)建材业务

  主要产品为水泥熟料、水泥产品以及商品混凝土,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水利工程等大型基建项目,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和新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用基础建设等。

  (2)环保业务

  环保业务包括主要为产废企业提供危(固)废无害化处置服务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服务,其中无害化处置目前可细分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及一体化综合处置两种方式。水泥窑协同处置是利用水泥企业新型干法水泥窑线对危废固废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置;一体化综合处置是采用专业焚烧、安全填埋等多种危(固)废处置技术,实现对危(固)废的无害化综合处置,力争同步实现社会、环境及经济效益。资源化综合利用服务指通过对有价资源含量较高的工业危(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处理,再销售富集回收的稀贵金属及其它金属合金,实现危(固)废资源化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资源化综合利用是在现有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体系基础上,拓展有色金属高纯材料生产及新材料深加工业务,谋求在稀贵金属回收及提炼等产业领域有所突破。

  (3)新能源材料业务

  新能源材料业务主要是通过上游盐湖卤水锂矿的开采提炼,进而制造锂产品应用于新能源锂电池等领域。同时建立废旧锂电池全国回收渠道,通过废旧锂电池回收、拆解及再生利用;全面实现资源整合,构建上游锂资源开采提炼、下游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为一体的循环经济体系。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39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办理补充质押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函告,获悉金圆控股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补充质押交易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资产”)、赵辉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四、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开源资产、赵辉先生质押股份数量占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经超过50%但未达到80%,金圆控股在其出具的《关于股份部分解除质押及补充质押的告知函》中,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赵辉先生不存在所持公司5%以上的质押股份发生延期或平仓风险等情况。

  (2)金圆控股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其本次质押的股份不负担业绩补偿义务。

  (3)金圆控股于2022年11月01日,质押公司股份2,37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比例1.0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对应融资金额为15,000,000元,到期回购日为2023年11月01日。

  2022年10月13日,质押公司股份3,99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比例1.7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1%,到期回购日为2023年10月13日。

  2022年9月15日,质押公司股份11,42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比例4.9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6%,到期回购日为2023年09月15日。

  2022年12月27日,补充质押股份1,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比例0.65%,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19%,到期日为2023年09月15日。

  2023年03月09日,补充质押公司股份46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比例0.2%,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06%,到期日为2023年10月13日。

  2023年03月15日,补充质押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65%,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19%,到期日为2023年09月15日。

  2023年03月30日,补充质押股份1,44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62%,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18%,到期日为2023年09月15日。

  2023年03月30日,补充质押股份56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24%,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07%,到期日为2023年10月13日。

  2023年04月11日,补充质押股份45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19%,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06%,到期日为2023年11月01日。

  2023年04月20日,补充质押股份65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28%,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08%,到期日为2023年10月13日。

  2023年04月20日,补充质押股份2,05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88%,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26%,到期日为2023年9月15日。

  除前述交易外,其他金圆控股及赵辉先生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协议中,未约定明确的质押到期日。金圆控股及赵辉先生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具备必要的资金偿付能力。

  (4)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赵辉先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金圆控股及赵辉先生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没有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金圆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部分解除质押及补充质押的告知函》;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0,597,183.52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  134,617,056.49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2022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461,705.65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32,022,817.88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57,506,534.51元。

  鉴于公司2022年未实现盈利,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预计公司未来将加快现有项目建设及优质锂资源项目投资,为促进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未实现盈利,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预计公司未来将加快现有项目建设及优质锂资源项目投资,本次暂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财务状况及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现金分红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风险提示

  1、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尚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2023年度向

  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3,000.00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的担保(不含保证金)的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3,000万元(含上年已申请未到期的授信额度70,180万元),其中公司本级43,000万元,子公司110,000万元,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该授信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担保(不含保证金)。该担保额度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不含)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含),可循环使用。

  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实际控制人赵璧生先生及其配偶同意为其中部分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实际担保金额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及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二、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情况:

  (一)预计担保额度情况

  1.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

  (1)上述担保额度包含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

  (2)公司为上述清单中非全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或股权质押等方式)等风险控制措施,或被担保方以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措施。

  (3)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担保调剂事项发生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预计担保额度明细

  1.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

  (1)上述清单中未确定具体融资机构的担保额度(即其他金融机构担保额度),将在确定融资机构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被担保方情况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及财务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

  ■

  (二)被担保方财务情况

  1.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被担保方信用情况:

  根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上述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条款及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或由被担保人以其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3,108万元(不含上述拟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56%。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理性投资。

  2021年06月,公司对济宁祥城环保有限公司50.00%股份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变更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截至到目前公司对济宁祥城环保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00万元;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内容

  1、业务范围:只限于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期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金、银、锡、镍、铅、锌等合约。

  3、套期保值的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拟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4、有效期:自本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套期保值的必要性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利用期权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最大可能的规避产品库存、在途原料因现货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三、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的期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料采购价格、产品销售价格而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审慎地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1、市场风险及对策

  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一旦价格预测发生偏离,可能会影响套期保值业务的效果。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严格执行已建立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的内部控制决策程序形成对价格走势的合理判断;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公司交易团队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套保方案进行操作,并由内控部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交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资金风险及对策

  交易保证金制度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面临或出现未能及时补足交易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信用风险及对策

  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4、技术风险及对策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或缺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将期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平抑产品价格波动的有效手段,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公告编号:2023-037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9,344.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坏账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经测试,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9,344.65万元,计入公司2022年度损益,共计减少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25,757.8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损失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

  (2)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7,970.0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本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合同资产、债权投资的信用风险特征,在单项或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结合当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及综合考虑前瞻性因素调整,考虑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确定12个月内和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

  (2)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1,374.6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本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①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资产组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③商誉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收益中收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9,344.65万元,计入公司2022年度损益,共计减少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25,757.83万元,占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22.31%。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9,344.65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七、备查文件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综合考虑其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决定其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2021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项目合伙人:严海锋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06年12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6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仙鹤股份(603733)、顺发恒业(000631)、森林包装(605500)、石英股份(603688)、康恩贝(600572)等。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16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年5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17家上市公司和28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多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基本资料、人员数量、执业资格、审计其他上市公司情况、受到监管处罚情况等信息)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调研评价,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表现良好、符合要求,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①事前认可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足够能力,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立场,高质量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情况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②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服务,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经营的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司拟对组织架构及相关职能进行调整优化。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

  (下转B47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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