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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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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022年度公司合并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4.90亿元,其中母公司为2.90亿元。

  11.2022年度公司合并投资收益为5.81亿元,其中母公司为20.87亿元。

  12.2022年度公司合并资产处置收益为2.40亿元,其中母公司为2.40亿元

  13.2022年度公司合并营业利润为9.59亿元,其中母公司为22.66亿元。

  14.2022年度公司合并利润总额为10.87亿元,其中母公司为23.52亿元。

  15.2022年度公司合并所得税费用为4.40亿元,其中母公司为2.49亿元。

  16.2022年度公司合并净利润为6.47亿元,其中母公司为21.03亿元;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为8.46亿元。

  (二)有关说明

  1.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截止2022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1,530.44亿元,其中母公司为934.54亿元;负债总额为1,106.23亿元,其中母公司为613.93亿元;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2.28%,其中母公司为65.69%。

  3.2022年度,按合并报表数计算,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28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28元;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为2.23%,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为2.26%。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88,929,9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15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关联交易和担保的审核报告;

  八、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及财务资助等专项事项的审核报告;

  九、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十一、 以7票赞成、0票反对、2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关联董事杨扬先生、白力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审计工作总结及2023年审计工作计划;

  十三、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社会责任暨ESG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十五、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董事会报告”部分。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工作计划;

  十七、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公司2023年总体新增按揭担保额度不超过202亿元,担保主体为公司及各子公司。按揭担保责任至被担保客户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止。

  2.各子公司按揭担保额度在上述按揭担保总额度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经理班子按照公司授权体系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按揭担保各项事项。

  3.本按揭担保决议的有效期自2022年度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十八、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新增债务融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新增融资总额为不超过345亿元,其中:2022年度董事会决议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增债务融资总额为不超过315亿元人民币,2024年1月1日至2023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新增债务融资总额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2023年12月31日较2022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新增债务融资净额不高于-10亿元人民币,2023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较2024年1月1日新增债务融资净额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上述新增债务融资增信方式为以公司的土地、在建或建成的项目、项目公司股权等提供抵押或质押,或通过公司、子公司、子公司股东担保等形式。

  3. 授权经理班子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分期办理上述融资事项,与资金出借方协商后,报董事长审批后确定。

  十九、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26.4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6亿元,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0.45亿元);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亦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3.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4.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进行以下调剂: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调剂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5.本决议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的12个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担保事项实际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公司向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6亿元。

  2.公司新增财务资助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前述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3.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的12个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一、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时出具《付款确认书》,作为加入债务人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对每一笔供应链应付账款承担共同付款义务,对下属公司在应付账款到期日前未清付的应付账款差额部分于到期日进行清偿;同意对供应商每一笔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向供应商及保理公司出具《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

  2.同意公司新增供应链金融业务发行额度及对应债务加入额度5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有权机构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议案时止。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业务需要办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公告》。

  二十二、 以7票赞成、0票反对、2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1.同意公司(甲方)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乙方)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单日最高存款限额为40亿元,存款利率在符合人民银行相关制度及要求的情况下,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50%;

  (2)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不超过2亿元,贷款利率在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前提下,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参考基准进行灵活定价;

  (3)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收取结算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4)协议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有权机构再次召开会议审议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止。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关联董事杨扬先生、白力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三、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1.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398万元,其中定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08万元(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228万元,执行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信息商定程序费用25万元、30万元、2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90万元。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四、 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公告编号:2023-02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04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3年4月24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及列席人员。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22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3-02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22年5月发布了财会〔2022〕13号文件,对于适用该规定情形的租金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上述财政部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及对公司影响

  1.相关说明

  2022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22〕13号文件,对于适用该规定情形的租金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2.对公司影响

  公司对2022年度发生的适用财会〔2022〕13号文件规定情形的租金减免,全部采用简化方法,即于减免期间冲减租赁收入。上述简化方法对公司2022年度税前利润的影响金额为-9,158.42万元。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22〕1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22〕1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22〕1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3-02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本身有交易价格时,依据成交价格确认其公允价值。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本身无交易价格时,由公司聘请的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以评估报告的估价结论作为其公允价值。

  2022年度,公司聘请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确定公司2022年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相关评估结果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详情如下:

  一、2022年末投资性房地产总体情况

  经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截至2022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394.32亿元,其中,完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377.75亿元,在建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16.57亿元。

  二、2022年已完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及影响

  1.项目地理位置

  ■

  公司已完工存量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位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国家中心城市,项目规划建筑面积合计约114万平米。

  2.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方法

  (1)2022年度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比较法以及收益法,与以往年度保持一致。

  (2)2022年度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主要参数包括:项目自身以及可比物业的交易价格、市场租金及出租率。

  (3)2022年度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原因及依据: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经营情况、项目未来发展趋势、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环境。

  3.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及影响

  2022年度,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86亿元(税前),变化原因:一是上海静安融悦中心部分办公楼、商业及配套车位在报告期内竣工并对项目成本税费进行核算调整,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0.37亿元(税前);二是金融街区域写字楼(金融街中心、金融街(月坛)中心和金融大厦)2022年度续租/新租的租金价格均有所提高,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73亿元(税前);三是2022年金融街购物中心和金融街中心工程成本结算调整,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0.50亿元(税前)。

  除前述情况外,其余存量完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与2021年持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戴德梁行房地产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3-02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详情如下:

  一、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二、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

  截止2022年末,公司在苏州、无锡、成都、重庆、佛山等城市的部分项目存在存货减值的情况,其中,2022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3.70亿元,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2.88亿元,对归母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2.65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3-03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46,359,673.17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2,103,457,055.9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截止2022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5,757,720,428.11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9,419,495,988.13元。

  截止2022年末,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2022年度,公司不提取盈余公积。

  在房地产行业持续调整背景下,综合考虑公司平衡短期经营情况和长期稳健发展、当期股东分红和长期股东回报之间的平衡,公司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988,929,9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约4,483万元。预计自本公告披露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动。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b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3-03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

  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担保总额不超过26.45亿元(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26亿元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提供0.45亿元担保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一)新增担保额度

  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26亿元,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86%。

  (二)担保要求

  1.被担保对象为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2.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3.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调剂要求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额度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上述调剂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根据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三、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一)新增担保额度

  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提供0.45亿元担保额度:

  单位:亿元

  ■

  (二)担保要求

  1.被担保的参股公司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3.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

  四、担保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审议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担保事项实际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五、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担保对等、公平,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公司在向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2.上述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360.43亿元;公司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33.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35.32%,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2.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6%。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3-03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工作安排,向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6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安排和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纳入本次预计财务资助额度的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前述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且保证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2.财务资助目的

  本次预计的财务资助额度主要用于支持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

  3.财务资助额度

  本次拟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6亿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财务资助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具体实施,公司将在财务资助发生后及时披露具体内容。

  被资助对象其他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且被资助对象预计未来现金流入可以覆盖财务资助金额。公司根据持股比例向被资助对象派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采取充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五、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超募资金情况,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是用于支持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并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本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97.49亿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1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9.42%。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3-03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符合条件的金融监管交易场所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供应链金融业务债务加入

  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时出具《付款确认书》,作为加入债务人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对每一笔供应链应付账款承担共同付款义务,对下属公司在应付账款到期日前未清付的应付账款差额部分于到期日进行清偿;同意对供应商每一笔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向供应商及保理公司出具《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

  二、供应链金融业务申请额度

  根据公司工程支出计划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新增供应链金融业务发行额度及对应债务加入额度5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有权机构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议案时止。

  三、供应链金融业务授权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业务需要办理相关事宜。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3-03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2022年5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和2022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前原协议即将到期,双方为继续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续签协议”)。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持有公司31.14%的股份,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6.77%的股份;金融街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的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双方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属于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2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董事杨扬先生、白力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彬

  成立日期:2015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四条8号院2号楼、4号楼、10号楼2层2号楼商业202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四条8号院2号楼、4号楼、10号楼2层2号楼商业2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48428120M

  股权结构:金融街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经营和财务情况:财务公司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600,057.11万元,净资产为97,428.99万元;2022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81.81万元,净利润3,658.33万元(经审计)。

  信用情况: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原协议实际执行情况

  (一)存款业务

  原协议内容: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单日最高存款限额为40亿元,在符合人民银行相关制度及要求的情况下,存款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50%。

  实际执行情况: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单日存款最高金额为19.43亿元,2022年度日均存款金额10.14亿元,存款利率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50%。

  (二)贷款业务

  原协议内容: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不超过2亿元。在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前提下,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参考基准进行灵活定价。

  实际执行情况: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规模最高为19.99亿元,其中:9亿元贷款利率为4.075%,3.83亿元贷款利率为4.10%,7.16亿元贷款利率为4.32%,均未超过约定的人民银行规定4.75%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为0.73亿元。

  (三)其他业务

  原协议内容: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收取结算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实际执行情况: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收费。

  四、 续签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内容

  公司(甲方)与财务公司(乙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二)交易限额

  1. 存款限额: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单日最高存款限额为40亿元。

  2. 授信额度: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不超过2亿元。

  3. 其他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收取结算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

  (三)协议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有权机构再次召开会议审议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止。

  (四)定价原则

  1. 存款利率:在符合人民银行相关制度及要求的情况下,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50%。

  2. 贷款利率:在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前提下,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参考基准进行灵活定价。

  3. 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五、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在符合人民银行相关制度及要求的情况下,存款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50%,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目前,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上限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50%,公司的其他同类型贷款平均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综上,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定价符合关联交易公允性要求。

  六、 风险评估及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一)风险评估

  公司自2015年8月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每半年度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的2022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二)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制定了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防控预案,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在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未来如出现风险防控预案披露的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七、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通过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继续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财务公司借款用途相对灵活,可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八、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通过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含金融街集团及其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额度为31,007万元(不含股东大会已审批额度和本次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2023年4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各子公司基于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在2023年与金融街集团及关联人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不超过31,007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3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独立董事的客观、独立判断,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

  1.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的行为,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出具的《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同意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5.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6.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十一、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

  4. 公司在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3-03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自2017年开始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较为熟悉,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其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履约服务评价情况结果合格。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398万元,其中定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08万元(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228万元,执行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信息商定程序费用25万元、30万元、2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9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0.3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0.10亿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委派项目合伙人:郭丽娟,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拟委派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迪,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拟委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孝玲,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拟委派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推荐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公告编号:2023-03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周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3年5月19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5月19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第9.00项议案时,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被代理人的股东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受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股东大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5月17日、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3:00~13:50,13:50以后停止现场登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4:00。

  (4)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

  3.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陈思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02 投票简称:金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9:15,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v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意见: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日期:2023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3-03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并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3年4月24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靓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二、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关联交易和担保的审核报告;

  三、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及财务资助等专项事项的审核报告;

  四、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一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五、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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