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3-047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3年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生的房屋租赁、提供产品原料运输及仓储中转业务服务、酒店会务住宿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235.69万元。关联董事郭彦君回避表决。本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郭金东
注册资本:65,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
主营业务:石油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科技投资、合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承办创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业务;对企业进行投资并管理;创办高技术成果产业化基地、示范高科技产业成果;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浦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金浦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经营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本公司与其合作风险较小。
(二)江苏钟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钟山新材”)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马巧林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江北新区丰华路158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国内贸易代理;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钟山新材是公司控股股东金浦集团下属控股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本公司与其合作,坏账风险较小。
(三)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英萨”)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邰保安
注册资本:4,300万美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109号
主营业务:从事包括丁腈橡胶制造,丁腈橡胶及其相关石油化工产品(丁二烯、丙烯腈以及橡胶助剂)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从事与此类产品有关的研究、开发、服务及其他相关的经营活动(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审批和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浦英萨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金浦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50%的联营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本公司与其合作,坏账风险较小。
(四)金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新材料”)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葛盛才
注册资本:14,664.8793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大厂(化学工业园区)大纬东路188号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生产(仅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石油化工新材料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化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浦新材料是公司控股股东金浦集团下属控股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对出租之房屋拥有所有权,且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五)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塑胶”)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卢建飞
注册资本:7920.69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大纬东路186号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销售(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聚丙烯、塑料制品、热能(蒸汽)、冷却水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体育场塑胶铺装材料;座椅生产、安装;模具制造;装卸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陵塑胶是公司控股股东金浦集团下属控股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本公司与其合作,坏账风险较小。
(六)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纤道绿色纤维”)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徐跃林
注册资本:78,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望海路18号2幢
主营业务:无储存批发经营:1,4-二甲苯、甲醇(经营场所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7月12日)。生产:改性聚酯切片、涤纶工业丝及其它涤纶制品,销售自产产品;聚酯切片原辅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纺织品、化纤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古纤道绿色纤维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生产能力重组,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本公司与其合作,坏账风险较小。
(七)南京利德东方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东方”)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舒媛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宁六路581号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轨道交通零部件、橡塑软管、橡塑密封件、橡塑减震制品、其他橡塑产品及其制造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技术咨询与检测服务;化工产品、汽车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营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利德东方是公司参股公司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本公司与其合作,坏账风险较小。
(八)福建钟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钟化”)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黎松
注册资本:22,0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B区1号
主营业务:表面活性剂与炼化助剂项目类产品、聚醚多元醇新材料项目类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建钟化是公司控股股东金浦集团下属控股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本公司与其合作,坏账风险较小。
(九)宜兴金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金浦酒店”)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许春兰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注册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南路3号
主营业务:酒店管理;餐饮服务;住宿、游泳池、棋牌、婚庆、酒吧、洗浴、理发服务;卷烟、雪茄烟零售;会议服务;汽车租赁;票务代理(除火车客票);停车场服务;洗衣服务;保健按摩服务;食品(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和方式经营)销售;日用百货的零售;利用自有资金对旅游项目、酒店项目进行投资;旅游项目开发、运营管理;旅游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歌舞厅、卡拉OK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宜兴金浦酒店是公司参股公司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100%控股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十)黄山金浦东邑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金浦酒店”)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许春兰
注册资本:9,726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汤口镇汤川路128号
主营业务:住宿,餐饮服务;KTV;足浴服务;卷烟零售;预包装食品、旅游纪念品零售;会务接待(不含行政许可项目);旅游咨询服务;酒店自有设施设备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黄山金浦酒店是公司参股公司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十一)安徽钟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钟山新材”)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马巧林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煤化工基地华夏路8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时间:2022年12月6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钟山新材是公司控股股东金浦集团下属控股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南京金浦供应链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金浦供应链”)、南京金马供应链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金马供应链”)与金浦集团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情况
1、定价原则:根据“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确定各项服务价格。
2、定价依据:根据原服务单位的合同价或当时当地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各项服务价格。
3、油价运价联动:与油价相关的运输、中转价格自合同签定日起,如果成品油价格上涨或者下跌累计超过10%时,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对运价做出调整。
4、交易协议:金浦供应链、金马供应链分别与金浦集团签署了《运输及仓储服务框架合同》。协议各方在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加以约定。
(二)金浦供应链、金马供应链与金浦集团附属公司签署协议的情况
1、定价原则:双方根据“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2、定价依据:市场定价及协议定价。
3、交易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定与各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协议。
(三)金浦钛业与宜兴金浦酒店、黄山东邑酒店签署酒店服务框架协议情况
1、定价原则:按照公平、公正以及市场化的原则,不损害交易双方任何一方的利益。
2、定价依据:市场定价及协议定价。
3、交易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定与各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协议。
(四)南京钛白与金浦新材料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的情况
1、定价原则:按照公平、公正以及市场化的原则,不损害交易双方任何一方的利益。
2、定价依据:以与租赁房屋有关的税费及合理收益并参考当地市场价格作为租金定价依据。
3、付款及结算方式:按协议约定支付房屋租金。
4、交易协议:南京钛白与金浦新材料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
(五)安徽金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新能源”)与安徽钟山新材签署服务协议的情况
1、定价原则:按照公平、公正以及市场化的原则,不损害交易双方任何一方的利益。
2、定价依据:具体的费用水平在服务开始前两个月参照市场类似服务的公允价格定价。
3、交易协议:金浦新能源与安徽钟山新材签署服务协议,并在服务开始前就服务价格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每季度结算一次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交易双方降低运营成本,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渠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具有持续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或意向书。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3-048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和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依据上述规定及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董事会审议情况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3-050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8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月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吴月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副总经理吴月女士: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行政经理、战略发展部总助、南京金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管理部主任、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截止公告日,吴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吴月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3-051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2023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3、表决事项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第1.00项至第5.00项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并向股东大会提交《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见本通知附件)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请于2023年5月18日17:00前,将签妥的《授权委托书》发送邮件至本公司备查(会场正式报到时出具相关原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邮件发送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5月18日17:00前送达或邮件发送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8:30-17:00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乙轲
联系电话:025-83799778
联系邮箱:nj000545@sina.cn
3、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45”,投票简称为“金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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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议案采用普通投票制(同意、弃权、反对只能选择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