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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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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21                  公司简称:华海药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4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现金分红(不含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占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7%。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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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

  2.1医药行业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医保改革、带量采购等政策的实施以及经济下行、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式等挤压了行业整体收入和利润增速空间,但我国医药制造行业潜在市场空间仍巨大。同时,全球医药技术创新和资本兼并不断,医药制造行业面临着新机遇和新挑战。

  2.1.1全球医药方面:

  全球经济的复杂形势可能长期存在,受到经济下行、劳动力短缺、供应链挑战和通货膨胀等影响,全球经济复苏面临着较大压力。2022年全球经济仅增长3.1%,低于世界银行年初预期的4.0%。随着食品和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全球通胀率预计在2022年升至6.7%,是2010-2020年平均水平2.9%的2倍。世界主要经济体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医疗生物技术创新突破,压制发展中国家在生物科技领域的赶超。此外,各发达国家更加重视本国供应链保障,支持原料药生产迁回本土,加强药品监管的信息互通和反垄断合作。在医药领域,2022年,美国FDA批准新药和生物药共计约47个,新分子疗法的占比达到了历史新高,创新产品在持续面市。与此同时,美国市场药品价格依旧承受较高压力,2022年8月通过的《通货膨胀削减法案》将使美国市场药品支出和医药企业净利增速有一定的下降,也对投资创新疗法和新药研发方式带来较大的挑战。

  2.1.2国内医药方面: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逐步构建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医疗体系,建立社会化管理的医疗保障制度。随着DRG/DIP改革推广,基药目录、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将面临调整,医保目录动态调整、集中带量采购等大的改革措施已经进入常态化执行阶段。2022年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3,633.7亿元,同比增长0.5%;实现利润5,153.6亿元,同比下降26.3%,行业形势严峻,除原材料、能源、人工等成本上升外,国内市场增长的压力主要来自医保基金支出增加、控费力度加大,仿制药和高值耗材价格调整,以及新产品市场准入慢等。受地缘政治以及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式影响,行业出口艰难,而中国本身医疗健康需求远远未被满足,供应链国产化、自主化、高端化是国内医疗市场巨大的扩容空间。

  在新药领域,药政审批要求日益严格规范,医药创新从“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到“以患者为中心”,创新药正在面临供给侧改革,在医保谈判和带量采购环境下,差异化成为突破重围的出路,行业加速去泡沫化,生物医药领域的投融资更为谨慎。药品网络销售有关法规正式落地,规模达2,899亿元的网上药店销售突显了“第四终端”的吸引力,亦将促进药品营销模式和营销渠道多元化发展。受益于医药研发链产业链的全球化发展和专业分工细化,CDMO市场中长期将保持高速增长,中国CDMO市场收入至2025年将达到1,571亿元。在大健康领域,13万亿的大健康市场规模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沃土,其中消费医疗健康服务市场增速最为显著。随着我国大众健康意识的觉醒和健康理念的深化,医保免疫+消费升级打开医疗消费市场增长空间。

  2.2行业政策相关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等方面为新时期医药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加快构建就医和诊疗新格局,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着力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多项和医药工业相关的“十四五”规划发布,《“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首次以“生物经济”为主题制定规划,《“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进入新阶段。

  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扩大实施范围。2022年第七批集采组织完成,60个品种平均价格降幅48%。至此,国家药品集采累计成功采购药品294种。地方层面集采品种覆盖面更宽,中成药、生物制品和一些独家产品分别纳入了集采范围。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共有111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3个药品被调出,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总体成功率82.3%,创历年新高。其中20个国产新药、7个罕见病用药、22个儿童用药、2个基本药物被成功纳入目录。医保“双通道”政策持续细化,全国所有省份均制定了“双通道”管理的政策措施,有利于患者在零售药店方便快捷购买“双通道”药品。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网络售药进入规范化、严监管的新时期。此外,药监局还发布了一系列药品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临床试验技术标准,科学引导企业合理开展药物研发。

  2.3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始终坚持“品质+创新”的核心理念,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已具备覆盖生物药、化学创新药、细胞治疗、仿制药和化学原料药的综合研发实力,是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设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省级企业研究院”,是中国首家荣获“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制药企业。2022年4月,公司入选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会颁发的“2021年浙江省创造力百强企业”;2022年7月,公司入选米内网颁发的2021年度中国化药企业百强。

  公司一直以来坚定不移地实施制剂国际化战略,并在全球化布局方面形成了先发性战略优势,已形成了与国际接轨的研发能力、覆盖国内外的全球销售体系、通过多个国际主流官方机构认证的生产能力,并以中间体-原料药-制剂垂直一体化的优势,占据了大宗仿制药市场主要份额,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差异化竞争优势明显,在制剂出口以及国际化发展领域走在了国内医药行业的前列。

  原料药方面,公司是国内特色原料药的龙头企业,在国际原料药市场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与全球近千家制药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销售覆盖全球106个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心血管药物领域,是全球主要的普利类、沙坦类药物供应商。公司精神障碍类及神经系统类原料药产品近几年亦增长迅速,已在全球市场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2.4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多剂型的仿制药、生物药、创新药及特色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集医药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大型高新技术医药企业。公司主营医药制剂、原料药业务,形成了以心血管类、精神障碍类、神经系统类、抗感染类等为主导的产品系列。公司坚持华海特色,持续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持续推进制剂全球化战略,完善和优化制剂和原料药两大产业链,深化国际国内两大销售体系,不断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加速生物药和创新药领域的发展,积极落实保健和功能性食品的战略布局。

  制剂业务是公司转型升级的重要成果,也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核心。公司作为国内制药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先导企业,主要客户覆盖95%的美国仿制药市场,华海品牌已被美国主流市场所认可。同时,公司借助集采迅速打开国内市场,销售区域已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截至2022年末,公司合计86个产品获得美国ANDA文号(包括9个暂时性批准);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共39个。产品覆盖心血管类、精神障碍类、神经系统类、抗感染类等治疗领域,主要有缬沙坦片、氯沙坦钾片、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盐酸帕罗西汀片、盐酸多奈哌齐片、左乙拉西坦片、拉莫三嗪控释片、安立生坦片、磷酸奥司他韦胶囊等。

  生物药是公司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战略布局,是公司未来发展的新增长点。目前公司生物药产品管线以肿瘤与自身免疫为主,眼科、呼吸等其他方面为辅。截止2022年末,公司共有超过20个在研项目,11个项目在临床试验阶段(其中包含全球首创的双靶点抗肿瘤新药项目)。

  此外,公司积极落实保健和功能性食品战略布局,已建立“冻森活”“每益冻”等品牌,持续开展新产品的培育和开发,为公司大健康业务奠定基础。

  原料药业务是公司的传统业务,也是公司发展的基石。公司主要原料药产品包括心血管类、精神障碍类、神经系统类、抗感染类等特色原料药,与全球近千家制药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产品销售覆盖106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心血管类原料药主要为普利类、沙坦类药物,是全球主要的普利类、沙坦类原料药供应商。精神障碍类及神经系统类原料药主要为帕罗西汀、左乙拉西坦、普瑞巴林等。截至2022年末,公司通过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的原料药产品50个,在FDA备案的DMF文号80个,取得欧洲CEP认证证书的产品47个。

  2.5公司经营模式

  2.5.1采购模式:公司集团采购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采购工作。集团采购管理中心有四大主要职能,分别为:供应保障职能、商务管控职能、公司参谋职能、现场服务职能;公司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外购原料药、原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配件及辅助材料;分析仪器、实验室耗材和试剂等,其中制剂的活性成分原料大部分由公司自行生产供应。公司大宗或大额物资实行公开招标模式采购,由多家合格供应商提供报价,公司从质量、技术、服务、价格四个维度进行考核后选择。公司内部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对新供应商从EHS、GMP、供应保障及价格等多维度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此外,公司会按照GMP规范要求对关键供应商进行定期现场审计,根据考核及审计结果,公司对合格供应商名录会进行及时的更新调整。

  公司原辅料的采购计划根据生产计划及仓贮备料情况制定,由各区块采购部负责执行,公司仓库管理部、生产部及区块采购部会就公司生产计划及原料仓储情况进行定期沟通,根据外部需求及内部实际情况,对采购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2.5.2制剂生产模式

  (1)自主品牌: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运营部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产品年度销售预测做好产能和物料安全库存准备,按产销计划衔接实施订单管理;制造部按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并下达生产指令,各车间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在整个生产环节中,运营部门负责订单跟踪;制造部门负责资源协调并保障生产进度;生产车间按照cGMP、EHS规范有计划组织生产;化验室负责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控制;质量管理部负责物料和成品放行并对生产全过程监控,确保所有生产环节符合规范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订单按客户要求按时交付。

  (2)定制化生产模式

  定制化生产的主要形式有:委托加工、合同定制化生产、合作研发。

  2.5.3原料药生产模式

  (1)自主品牌:主要有两种生产模式。第一,对于公司的大宗原料药产品,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在符合GMP要求的基础上,产品安排在专用车间进行生产。通常情况下,公司会根据产品年度需求预测量及分月度销售滚动计划进行产销衔接,由生产运营部制定和下达生产计划并组织车间生产,保证合理的产品库存。此模式可以确保产品在相对合理的库存水平下,保证客户供货的及时性和生产计划的可控性。第二,对于市场需求量较小的特色原料药产品,在符合GMP要求的基础上,产品一般安排在多功能车间生产。由于多个产品切换涉及到设备清洗和改造、员工培训等,非生产工时较多,切换成本较高,所以对该类产品的生产模式,一般根据销售部门预测的年度需求量并结合产品稳定性等情况安排产线、人员及原料采购,通过一次性生产备足库存,满足在手订单及未来1-2年的需求,从而减少产品换产频次,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在整个生产环节中,生产运营部门负责订单跟踪、资源协调并保障生产进度;生产车间按照cGMP、EHS规范有计划组织生产;化验室负责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控制;质量管理部负责物料和成品放行并对生产全过程监控,确保所有生产环节符合规范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订单按客户要求交付。

  (2)定制化生产模式

  定制化生产的主要形式有:合同定制生产、合作研发与生产。根据客户需求和合同约定,组织生产资源,按交单计划组织生产,保证及时交单和合理库存。

  2.5.4销售模式

  2.5.4.1原料药销售模式

  公司原料药的销售市场按照药政法规严格程度大体可以分为药政市场和半药政/非药政市场。药政市场主要包括中国、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随着全球一体化趋势的加强,非药政市场国家也在提高药品的准入门槛,药政和非药政市场的差距逐渐缩小。公司特色原料药的销售渠道如下图所示:

  公司原料药境内销售主要包括两种方式,①直接销售;②通过国内贸易商、中间商销售。

  公司原料药出口销售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模式:

  1)自营出口

  公司自2000年开始获得自营进出口权,自营进出口的比重在逐年增加,主要包括欧洲、美国、东南亚、拉美等区域。为减少中间环节的费用,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采取了不同客户区分对待的方式,加大自营出口销售比例,目前自营出口已成为公司最重要的出口方式之一。

  2)贸易公司/中间商出口

  公司部分业务是借助于国内外的贸易公司和中间商进行的,公司与许多专业的贸易公司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市场能力为公司带来客户资源,但鉴于医药产品的特殊性,公司也会与终端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

  2.5.4.2制剂销售模式

  1)制剂国内销售模式:华海国内制剂销售始终秉持着“以销售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核心理念,以适应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为目标,围绕销售总体规划,实施多元化销售结构和营销模式,着力市场问题导向和销售裂变,持续推进“渠道拓宽做深、终端渗透下沉、管理细化增效、执行落地到位”的销售策略,不断立足实践、创新求变,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助力国内制剂销售新发展。

  2)制剂国外销售模式:公司境外制剂销售产品主要分为自行销售模式、合作销售模式和代理销售模式。

  ① 自行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境外研发子公司普霖斯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霖斯通公司”),自主研发,生产和注册制剂产品,并通过境外销售子公司寿科健康美国公司(以下简称“寿科健康”)自身的销售队伍和分销渠道销至最终客户。

  ② 合作销售模式

  I、公司通过普霖斯通公司与境外公司合作,双方按合同共同分担研发费用和风险,共同注册制剂产品,公司按合同对定制化生产的合作制剂产品,通过合作公司在美国销售,所有合作产品的费用和利润由双方共同分担和分享;

  II、合作产品由合作方生产,通过寿科健康在美国销售,合作产品的销售利润双方分享。

  ③ 代理销售其他公司的产品。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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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6,574.4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4.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5,306.6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39.9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保华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证券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3-039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决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7,758,749.48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按2022年度母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为限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6,540,830.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61,791,639.24元,减去2021年度已分配支付的现金股利147,281,789.30元,当年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4,245,727,768.72元。

  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4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拟定的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为确保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有足够的生产运营资金和投资建设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21.8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融资额度视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同时,在确保运作规范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9.344亿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的资产抵押及信用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选定银行、与银行签订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事宜无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为更好地应对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等外汇避险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等外汇避险业务的余额拟不超过等值25亿元人民币(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28%。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审批,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具体事宜,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最长交割期不超过24个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公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2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0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7,758,749.48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按2022年度母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为限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6,540,830.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61,791,639.24元,减去2021年度已分配支付的现金股利147,281,789.30元,当年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4,245,727,768.72元。

  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4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拟定的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合理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以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3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对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2023年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 年度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时尽职尽责、恪尽职守,能够严格遵守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执行审计工作并发表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天健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认为天健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任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计费用的确认方法是公正、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4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及担保情况: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

  业”或“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1.8亿元的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额度视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同时,公司在确保运作规范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9.344亿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的资产抵押及信用担保。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华海共同药业有限公

  司。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总计为124,100万元,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44%。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1.8亿元(具体融资额度视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同时,公司在确保运作规范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9.344亿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的资产抵押及信用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注1: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注2:湖北华海共同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4%股权,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6%股权,其余股东持有其10%股权。目前湖北华海共同药业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0.1亿元并提供相应担保,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分别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为其提供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选定银行、与银行签订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事宜无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江南街道汇丰南路1800号;

  2、法定代表人:陈其茂;

  3、主营业务范围: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72,800.90万元,负债总额137,879.81万元,净资产34,921.0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19,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856.6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42万元,净利润-2,659.3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湖北华海共同药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三官殿街道水都工业园白果树路特1号;

  2、法定代表人:系祖斌;

  3、主营业务范围:医药(不含兽药和医疗器械)研发、制造、销售;医药科技开发和技术服务(不得涉及许可经营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业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湖北华海共同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4%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华海共同药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9,210.80万元,负债总额9,390.35万元,净资产9,820.4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696.3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13.8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拟签订的授信及担保协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相关机构签订有关授信及担保的协议,具体情况以届时实际签订的授信及担保协议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为确保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有足够的生产运营资金和投资建设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21.8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融资额度视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同时,公司在确保运作规范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9.344亿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的资产抵押及信用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选定银行、与银行签订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事宜无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合法可行,有助于公司高效筹集资金,切实提高经营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董事会在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总计为124,100万元,均为对下属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4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3-046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治理体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一)公司股本变更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1,84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4,260.00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并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海转债”,债券代码“110076”。“华海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1日,并自2021年5月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2022年8月2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上述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441股,因此公司股份总数增加441股。(公司自2021年5月6日至2022年8月20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更,相关章程修订情况已经公司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更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共有27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96.8万股。

  (二)根据全面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配套制度规则同步发布实施。基于此,公司根据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综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上述相关事项的内容做如下修订:

  ■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8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3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532,3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77元,共计募集资金98,4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4.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999.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64.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320.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号)。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42.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募集资金184,2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未包括已预付的141.51万元)1,596.7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2,663.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预付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92.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1)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466.85万元,原因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2)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3.37万元,原因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22.52万元,原因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

  (1)年产20吨培哚普利、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原料药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448.57万元,原因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年产20吨培哚普利、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原料药项目。

  (2)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少16,066.86万元,原因系尚存在一部分款项未支付。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38.24万元,原因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19 年9月3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3,54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975号)。

  2020年11月17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830.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132号)。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1)2019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4.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20年10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2.9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0月末,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附件4。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提高信息化的管理水平、应用水平和服务水平,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资金实力获得进一步提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营运资金支持,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16,919.3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占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9.29%,系募集资金项目存在部分款项未支付,后续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陆续投入。

  六、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4、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尚存在一部分款项未支付。

  附件3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尚处于投用初期,药品生产许可证尚在申请,相关产品商业化生产尚未获得批准,虽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产生效益。

  

  附件4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尚未完工,尚未产生效益。

  [注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尚处于投用初期,药品生产许可证尚在申请,相关产品商业化生产尚未获得批准,虽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公告编号:临2023-041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45,727,768.72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以公司股本总数1,483,474,941股(因公司尚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因此该股份总数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数据)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347.64万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7%。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50,019,945.9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含拟分派现金红利总额及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55%。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发展的客观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预案后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2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3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532,3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77元,共计募集资金98,4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4.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999.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64.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320.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号)。

  2、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42.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募集资金184,26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未包括已预付的141.51万元)1,596.7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2,663.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2020年11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预付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92.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对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B44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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