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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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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五)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全资子公司锦州腾锐将持有的宝来化工30.77%股权转让给宝来集团,转让价格为206,806.61万元人民币。根据锦州腾锐、宝来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12月31日前,宝来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6,806.61万元,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宝来集团向锦州腾锐每年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10亿元、5亿元、5亿元。自股权转让交割日起,宝来集团以未偿付股权转让款本金为基础,按照7.5%的年化利率向锦州腾锐支付资金占用费。2020年8月,公司与锦州腾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锦州腾锐将其对宝来集团的全部债权转由公司持有。2022年11月29日,公司与宝来集团、锦州腾锐签署《补充协议书》,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宝来集团按月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5,000万元,自2022年10月1日起,宝来集团按照未付金额的6.5%的年化利率标准继续承担资金占用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股权转让款191,806.61万元,资金占用费28,142.88万元。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尹世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挺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壮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尹世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挺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壮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尹世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挺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壮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尹世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挺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壮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尹世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挺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壮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尹世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挺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壮

  (一)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9人,参加表决的监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要求,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33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2023年一季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转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43,532,702.17元。

  2023年一季度信用减值损失汇总表

  ■

  信用减值损失明细表

  单位:元

  ■

  注:负数表示本期转回金额。

  二、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应收票据原值7,262,924.84元,全部为商业承兑汇票。本期拟按预期信用损失转回坏账准备金额14,929.65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36,314.62元。

  (二)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原值716,181,980.41元,本期拟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771,128.93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6,565,295.17元。

  (三)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原值209,509,198.51元,本期拟按预期信用损失转回各组合的坏账准备金额45,288,901.45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7,765,225.76元。

  其中: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50,000万元,已计提6,500万元坏账准备,本期公司收到35,000万元款项,拟冲回已计提坏账准备4,550万元,影响本年信用减值损失减少4,550万元。

  三、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含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将增加2023年一季度利润总额43,532,702.17元。本次计提(含转回)信用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董事会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3年一季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计提(含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增加2023年一季度利润总额4,353.27万元。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含转回)信用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公司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公司当期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原则,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10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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