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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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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元

  ■

  3、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大增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并未同步大增,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山海御园项目确认大额收入,而对应售楼款于报告期前商品房预售时收到(公司于商品房预售时收取售楼款项,按照收入确认原则,于商品房交付时结转确认收入)。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熊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彬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洪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熊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洪涛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8日上午10:00,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4日以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熊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聘任顾彬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以上第二及第三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财务总监简历

  顾彬先生:中国国籍,1984年出生,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职于深圳空间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京基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9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审计监察中心总经理、徐闻县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总经理。

  顾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8日上午10:30,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4日以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家慧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23,239,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523,239,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3,239,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4月27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

  咨询联系人:肖慧

  咨询电话:0755-25425020-6368

  传真:0755-2542015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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