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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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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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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产业基金情况

  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与宁波君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担任基金普通合伙人,即东莞生益君度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起设立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5亿元的“电子信息新材料基金”,基金名称是生益君度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会议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0.45 亿元。上述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年3月16日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2023年3月8日,公司与相关方正式签署《东莞君度生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于 2023年3月9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已注册设立,产业基金最终认缴出资总金额是 4.16亿元,公司认缴出资0.45亿元,认缴出资比例由8.91%(以设立总规模为5.05亿元进行测算)调整为 10.8173%。上述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年3月16日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023年3月22日,公司向东莞君度生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出资2,250万元。

  2、洪梅分厂情况

  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洪梅分公司拆迁补偿协议及取消设立洪梅子公司并注销洪梅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洪梅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规定程序办理洪梅分公司的工商注销等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洪梅分公司拆迁补偿协议及取消设立洪梅子公司并注销洪梅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2022年12月,公司收到第一期拆迁补偿款1,000,000.00元,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洪梅分公司拆迁补偿协议及取消设立洪梅子公司并注销洪梅分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2023年3月,公司收到第二期拆迁补偿款合计33,246,785.6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拆迁补偿款 34,246,785.60 元,尚有 8,561,696.40 元未收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拆迁补偿款扣除对应的已移交被拆迁资产的账面净值、以及相关搬迁安置费用后计入资产处置收益,影响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约248万元。本次收到的款项为现金流量的净流入,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产生影响。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洪梅分公司拆迁补偿协议及取消设立洪梅子公司并注销洪梅分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2023年4月,公司收到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予以注销洪梅分公司的登记通知书,洪梅分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注销洪梅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邓春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慧芬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乾初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邓春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慧芬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乾初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邓春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慧芬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乾初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邓春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慧芬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乾初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邓春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慧芬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乾初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邓春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慧芬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乾初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并根据准则解释要求,对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2023年年初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 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2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8日以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影响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

  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是为了实现园区资源利用的最大化,进一步优化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 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3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依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影响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执行本解释的该项会计处理,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并根据准则解释要求,对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2023年年初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 29 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 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4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现将调整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636.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624.0880万元,发行费用总额9,130.1959万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493.892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250047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调整的原因及说明

  结合印制线路板行业发展前景以及公司发展战略,调整优化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吉安二期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吉安二期项目厂房从3层调整为5层,厂房面积由7.14万平方米调整为15.31万平方米,以实现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园区土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吉安二期项目使用其中2层厂房,生产汽车电子、服务器等领域中高端大批量产品,将结合行业产品变化情况,适当调整优化设备购置。余下的3层厂房将结合公司战略和行业发展情况另行规划,以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线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本次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调整情况如下:

  ■

  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127,927.12万元调整为119,841.41万元,减少8,085.71万元,减少部分均为自有资金。本次所有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由401,666.42万元调整为393,580.71万元,减少8,085.71万元,减少比例2.01%。

  (二)吉安二期项目投资金额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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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二期项目厂房从3层调整为5层,厂房面积由7.14万平方米调整为15.31万平方米,以实现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园区土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建筑工程费投资金额由24,602.71万元调整为34,768.99万元,增加10,166.28万元,增加比例41.32%。吉安二期生产汽车电子、服务器等领域中高端大批量产品,将结合行业产品变化情况,适当调整优化设备购置。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投资金额由92,249.22万元调整为75,238.99万元,减少17,010.23万元,减少比例18.44%。

  (三)调整后项目的效益情况

  吉安二期项目使用2层厂房,目前处于工程建设阶段,预计于2023年第四季度厂房封顶,2024年上半年试生产。经测算,项目完全达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98,400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12.30%(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8.23年(所得税后)。

  余下的3层厂房将结合公司战略和行业发展情况另行规划,以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线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系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调整优化,实现园区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本次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系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调整优化,实现园区资源利用的最大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是为了实现园区资源利用的最大化,进一步优化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2、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调整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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