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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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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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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郑永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加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卓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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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原因说明

  2023年1-3月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2.33亿元,其中:

  (1)房地产业务分部同比减少1.57亿元,主要由于2023年一季度竣工交付的地产项目数量较少,结算的收入和利润均同比下降;联发集团上年同期处置股票取得收益约0.79亿元,本期无此事项。

  (2)供应链运营业务分部同比减少0.76亿元,主要由于上年同期收购建发新胜(0731.HK)控制权产生并购收益,贡献归母净利润约1.15亿元,本期无此事项。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原因说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系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同比大幅增加。公司在经营中合理运用期货套保工具对冲大宗商品价格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期货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处置损益大幅增加,本期金额约为3.59亿元,上年同期金额约为 -4.07亿元。该损益虽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但与公司经营损益密切相关。

  3、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包含报告期归属于永续债持有人的利息116,332,875.31元,扣除永续债利息后,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9,645,875.34元;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上述主要财务指标时均扣除了永续债及利息。

  

  (2)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包括供应链运营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两大主业,“供应链运营分部”和“房地产业务分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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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3月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2.33亿元,其中:房地产业务分部同比减少1.57亿元,供应链运营业务分部同比减少0.76亿元。

  一季度房地产业务分部贡献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同比减少1.57亿元,主要原因包括:①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在竣工和结算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季节性波动,2023年一季度竣工交付的地产项目数量较少,导致房地产业务分部的收入和利润均同比下降;②子公司联发集团有限公司上年同期处置部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取得收益约0.79亿元,本期无此事项。

  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季度实现合同销售金额(全口径)593.10亿元,同比增长61.82%,公司房地产业务未来趋势向好。

  一季度供应链运营业务分部贡献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同比减少0.76亿元,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收购建发新胜浆纸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731.HK,原名:森信纸业集团)控制权产生并购收益,贡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15亿元,本期无此事项。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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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说明1: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追溯调整了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项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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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2: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追溯调整2022年度第一季度合并利润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项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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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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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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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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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1月13日,公司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828.SH,以下简称“美凯龙”)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先生共同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公司拟收购美凯龙29.95%的股份;2023年1月17日,公司与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共同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与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车建兴先生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2023年4月26日,公司及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建发股份持有95%的股份,以下简称“联发集团”)与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共同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公司拟受让美凯龙23.95%的股份、联发集团拟受让美凯龙6.00%的股份。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25日、2023年3月25日、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2023-010、2023-012、2023-014、2023-015、2023-030、2023-032)。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股份转让安排、定价、对价支付及股份交割安排、交割后事项等主要条款待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公司内部程序决策通过、厦门市国资委批复、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履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程序。截至2023年4月28日,上述重组事项正在进行,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

  鉴于目前红星控股所持美凯龙股份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若无法在交割前解除标的股份上的权利限制,标的股份存在无法过户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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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郑永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加纳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卓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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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郑永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加纳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卓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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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郑永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加纳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卓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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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4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永达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董事会逐项审议如下发行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不超过3.5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建发股份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总股本3,005,171,03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051,809,860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①参考上市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②遵循上市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系根据刊登发行公告前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配售对象

  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公司董事会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上市公司全体A股股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承销方式

  本次A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本次配股股票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8)。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配股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并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配股实施时间、配股价格、配售比例和数量、配售起止日期等其他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一切事项;

  2、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配股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本次配股方案作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配股比例和数量、配股价格等内容;

  3、签署、递交、修改、补充、呈报、执行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合同、协议、说明、声明、承诺和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聘请与本次配股相关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5、在本次配股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办理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登记,以及在上交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配股发行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办理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等事宜;

  8、若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本次配股的股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配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时,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酌情决定配股发行计划延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1、上述第5、6、7、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5月22日14点30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文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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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4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芳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监事会逐项审议如下发行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不超过3.5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建发股份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总股本3,005,171,03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051,809,860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①参考上市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②遵循上市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系根据刊登发行公告前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配售对象

  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公司董事会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上市公司全体A股股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承销方式

  本次A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本次配股股票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文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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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具体内容

  2019年5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向公司印发《监管关注函》(厦证监函[2019]116 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该监管关注函指出,公司在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方面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规定及时全面披露。在厦门证监局督促提醒后,公司已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监管关注函》提到的问题,已组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针对《监管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认真讨论和分析,深刻吸取教训,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整改工作,并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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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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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披露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自2014年配股完成至今已近九年未进行过股权融资,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依靠债务融资和自身经营积累。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公司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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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5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配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机构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认购及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本次配股按每10股不超过3.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05,171,030股为基础测算,本次配股数量按最大可配售数量1,051,809,860股计算(上述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数量将由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环境确定);

  3、假设公司于2023年11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28,155.97万元(扣除永续债利息前)、577,299.99万元(扣除永续债利息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0,546.85万元(扣除永续债利息前)、319,690.88万元(扣除永续债利息后)。假设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基于扣除永续债利息后的数据)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较上期增长10%;(2)与上期持平;(3)较上期下降10%;

  5、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

  8、不考虑可转债转股、转增股本、股利分配、股权激励等其他因素对股本产生的影响;

  9、为测算比较,不考虑收购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对2023年的盈利预测。2023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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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注2:2022年公司无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故稀释每股收益不适用,为便于比较,上表中所列该年度的稀释每股收益即对应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

  注3:上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包含报告期归属于永续债持有人的税后利息,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指标时均扣除了永续债及利息的影响。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配股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对公司的积极作用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可能性,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自身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有利于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的进一步优化布局,增强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并优化资本结构,从而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促进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的稳健增长。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8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以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主营业务覆盖供应链运营及房地产两大板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和优秀人才储备工作,通过多年沉淀,已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核心管理团队和境内外员工队伍。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及发展需要,不断健全人才管理体系、增强人员储备,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为稳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奠定基础。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致力于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推动供应链运营业务实现线上化、数字化、移动化和可视化升级。近年来,公司推出的钢铁供应链数字化协同平台“建发云钢”、浆纸产业互联网平台“纸源网”和“浆易通”、农产品客户服务平台“农E点”、汽车产业私域客户数字化运营解决方案“域建”平台和“二手车流通全链路数字化交易平台”均入选“2022中国数字化转型与创新评选”榜单。

  此外,依托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大数据技术,公司搭建了以“E风控”、“E掌信”、“E企查”系列产品为代表的智能风控体系模型,并持续拓展数字化产品矩阵,不断拓宽信息服务场景,赋能管理降本增效。目前,公司已打通上下游客商、物流仓储、资金、期货、信用等多方数据的基础上,实现了与境外银行、海关系统、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等数据对接,打通信息堵点,持续拓宽数据服务边界,强化与上下游客商的数据对接与业务协同,打造产业链生态圈。

  3、市场储备情况

  作为国内领先、全球布局的供应链运营服务商,公司拥有多年沉淀的企业文化、人才资源和行业经验,具有跨行业整合商品、市场、物流、金融和信息资源的能力,善于为客户定制供应链解决方案和服务产品,提供稳健高效的供应链运营服务。公司秉承“成为国际领先的供应链运营商”的理念,持续拓展产业链上下游大型终端客户,向上积极拓宽供货渠道,加深与国内外大型供应商的合作;向下深挖制造业客户资源,构建稳定的客户需求网络,供应链服务辐射全球超过170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最近六年内签约合作的境内外供应商和客户数量超过11万家,其中境外的供应商和客户数量近2万家,在浆纸、农产品、钢铁、矿产品、轻纺、汽车、酒类等业务领域拥有了良好的品牌影响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拟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把握供应链行业发展机遇,巩固公司行业引领地位,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大宗商品进口国和消费国,现代供应链企业在整合全球大宗商品资源、提升供应链效率、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层面的重要性已日益凸显,优质供应链服务的价值显著提升。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供应链安全稳定,陆续出台推动供应链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有效地促进了供应链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在产业链供应链专业化发展趋势下,未来大宗商品采购分销及配套服务将逐步向高效专业的大企业集中,头部供应链企业有望依托其竞争优势争取更高的市场份额。公司作为国内领先、全球布局的供应链运营服务商,将积极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坚持专业化经营,加快国际化布局,强化科技、金融双赋能和投资、物流双支持,推进重大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提升供应链服务价值,创造差异化竞争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在公司内部,供应链运营业务和房地产业务高度独立,可确保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形式、条件、比例、决策程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公司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具体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作出了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股份”)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建发股份利益。

  2、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建发股份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建发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与公司相关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各项有关填补的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作为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53股票简称:建发股份公告编号:202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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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3层3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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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以及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6、15、16、17、18、19、20、21、22、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6、7、8、9、10、11、12、14、16、17、18、19、20、21、22、23、2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述第6项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郑永达、王志兵、许加纳;上述第7项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郑永达;上述第10项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郑永达、黄文洲、叶衍榴、邹少荣、林茂、陈东旭、王志兵、江桂芝、许加纳、程东方、魏卓;上述第11项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黄文洲。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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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 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9:00一12:00,14:30一18:00)。

  (三) 现场会议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9层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92-2132319

  3、传真号码:0592-2592459

  (四) 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公司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592-2132319。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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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事项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3日(周三)15:00

  ●报名方式:本次会议为申请参会模式,请通过下文所附二维码提前报名,报名后可通过下文所列方式参会。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发股份”)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本次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融资的背景及目的、具体方案等相关情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3日(周三)15:00召开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报名方式和参会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3日(周三)15:00

  (二)报名方式:本次会议为申请参会模式,请通过以下二维码提前报名,报名后可通过下文所列方式参会。

  (三)参会方式:

  1、进门财经APP或微信小程序:搜索600153,或扫描上文报名二维码,进入“建发股份(600153)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事项投资者说明会”,点击立即参与。

  2、网络参会:

  https://s.comein.cn/ANSLW

  3、电话参会:

  +86-4001888938(中国大陆)

  +86-01053827720(中国)

  +86-01053560182(中国)

  +886-277031747(中国台湾)

  +65-31634284(新加坡)

  +1-2025524791(美国)

  +44-2034816288(英国)

  +852-30183474(中国香港)

  参会密码:285262

  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参会人员

  建发股份董事、总经理:林茂先生

  建发股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江桂芝女士

  建发股份财务总监:魏卓女士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林伟国先生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鹏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三、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许榕

  联系电话:0592-2132319

  电子邮箱:rxu@chinacnd.com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53                                证券简称:建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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