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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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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廖廷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廖廷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3-015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3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廖廷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订〈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二)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四川泸天化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3-016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参加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杨勇  谢洪燕  益智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3-018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章第一百三十一条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3-019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按照规定,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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