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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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下降58.15%,主要原因:报告期内背书承兑汇票所致;
(2)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下降64.34%,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收回往来款所致;
(3)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112.84%,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新增在建项目所致;
(4)报告期末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增长56.66%,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新增融资租赁所致;
(5)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较期初下降56.99%,主要原因:报告期内经营亏损所致。
2.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77.96%,主要原因:报告期内部分PCCP生产企业处于持续生产期,相应确认收入较去年增幅大;
(2)本报告期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长110.55%,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收入虽增长,但相应成本较大导致成本增幅大于收入增幅;
(3)本报告期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下降36.57%,主要原因:报告期内缴纳税费减少所致;
(4)本报告期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67.91%,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停工损失及其他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5)本报告期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33.34%, 主要原因: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6)本报告期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246.19%,主要原因:报告期内票据贴现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7)本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下降37.56%,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冲减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8)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44.79%,主要原因: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收入增加所致;
(9)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下降83.16%,主要原因: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支出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236.08%,主要原因: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34.01%,主要原因:报告期PPP项目投资减少导致现金流出同比下降所致;
(3)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327.73%,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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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鸿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出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鹏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鸿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出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鹏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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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3-016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
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涉及诉讼案件,所处当事人地位为被告,该案件一审于4月18日开庭审理;
2.公司涉及仲裁案件,所处当事人地位作为申请人,该案件于4月23日开庭审理;
3.上述案件一审或仲裁尚未完结,公司尚无法判断最终诉讼或仲裁结果。本次诉讼或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估计具体影响金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新疆昆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就与企业有关的纠纷起诉公司,一审于2023年4月18日开庭。公司子公司福建省中材九龙江投资有限公司就与漳州市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福州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于近日收到开庭通知,该案件于4月23日开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新疆昆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五星北路259号5-6楼
法定代表人:宋德联
被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林泉西路765号
法定代表人:李鸿杰
第三人:新疆天合鄯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新城西路5068号
法定代表人:王勇
2.本案基本情况
在实施鄯善石材工业园区道路PPP项目过程中,被告履行了有关出资义务,第三人支付了有关款项。现原告就与企业有关的纠纷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按期付款的违约金、未按期退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未按期归还拆借款的违约金、承担造成的损失及保全保险费、保全措施费、诉讼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邮寄送达费等费用,合计95,218,926.19元。
(二)案件二
1.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福建省中材九龙江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龙海市石码镇紫葳路泷澄经济大楼 17 层 2 区
法定代表人:马军
被申请人:漳州市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所地:龙海区石码街道公园西路 82 号建委综合大楼
负责人:黄俊斌
2.本案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被申请人、申请人签订了《龙海市锦江大道(三期)A段新建道路、平宁路道路改造和城区防洪及污水截流综合改造工程PPP项目合同》。现该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根据合同约定,湖南建工向申请人提交申请要求支付本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中间调整调差含税金额69,047,701.57元。就此,申请人根据PPP合同约定,多次与被申请人沟通无果,现就与漳州市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龙海市锦江大道(三期)A 段新建道路、平宁路道路改造和城区防洪及污水截流综合改造工程 PPP 项目的建安费中间调整(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金额为 69,047,701.57元(具体以委托鉴定的金额为准)并计入该项目的建安费及项目全部建设成本;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 150000 元及本案的仲裁费用。
二、诉讼判决或裁决情况
(一)案件一:该案件于4月18日开庭,目前等待判决结果;
(二)案件二:该案件于4月23日开庭,目前等待仲裁结果。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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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一审尚未完结,公司尚无法判断最终诉讼或仲裁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估计具体影响金额。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新疆昆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起诉状及法院传票;
(二)福建省中材九龙江投资有限公司仲裁申请书及开庭通知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