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郑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雯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启秀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郑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雯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启秀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汉昭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到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及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杨荣政、蔡雯、庄胜加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修订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此之外,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其他内容均不存在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了《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修订前:
本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修订后:
本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此之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中的其他内容均不存在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及2022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而拟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修订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此之外,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其他内容均不存在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了《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修订前:
本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修订后:
本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此之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中的其他内容均不存在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等21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由于公司2022年业绩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1年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未成就。根据《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668.25万份,其中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6万份;拟注销未达行权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504万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48.25万份。
一、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
2、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1年6月2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11日,公司披露《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02.50万份。
6、2022年5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5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数110.50万股。
8、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7月0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已获授的合计100.1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二、本次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依据
1、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根据《202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注销原因
(1)个人层面激励对象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16 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86.75万元,较2020年增加8,073.27万元,同比增长223%。公司层面未满足行权业绩条件。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将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552.25万份股票期权。
2、注销数量
公司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668.25万股。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股份数量后,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及2022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而拟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汕头市大学路29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如下: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3、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9: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荣政、陈锋
(2)电 话:0754-88211322
(3)传 真:0754-88110058
(4)邮箱:stock@ghtech.com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41,投票简称为“光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2023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光华科技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1.每项非累计投票提案,请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以上“√” 符号的委托意见均为无效。
2.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该文件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公司就本次预案涉及的其他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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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公告编号:2023-030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
●本公告中公司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于2023年6月末实施完毕,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数量上限,即7,966.44万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数量以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实际发行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832.19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686.7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684.83万元,在此基础上考虑2023年度下降20%、持平与增长20%的情形。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2023年的业绩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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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出现下降,即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经营规模扩大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故公司面临每股收益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告《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近年来,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布局锂电材料全产业链,先后开展退役磷酸铁锂电池的梯次利用、拆解及再制造等业务,并入选工信部认定的首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5家企业之一。同时,公司生产的磷酸铁、碳酸锂等磷酸铁锂电池正极原材料在市场上的认可度较高。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拥有40余年的化学品提纯、分离、结晶等纯化技术积累沉淀。公司从化学试剂、电子化学品再到退役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业务的发展路线是一个技术横向、纵向拓展的过程,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实践经验,为顺利切入退役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领域奠定夯实坚实的基础。
经过多年的规范经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多年的技术研发和沉淀为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开拓了较为广阔的市场、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销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员、技术及市场积累,具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能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运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如下:
(一)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1、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
2、公司将继续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在人才储备及用人机制方面,公司将进一步深入实施并不断完善创新奖励机制,引进优秀人才。
3、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制度,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建立持续的人员培训制度,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会计岗位设置“责任分离、相互制约”原则,确保会计管理内部控制完整、合理、有效,以降低公司财务管理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强化投资者回报、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和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制订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 年)》,并于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公告。上述制度的制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有效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创发先生、郑靭先生和郑侠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即期填补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定、修改和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3年一季度冲减信用减值准备80,055.47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65,178,005.20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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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2023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65,097,949.73元,将减少2023年一季度利润总额165,097,949.73元,相应减少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65,097,949.73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1)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除了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以及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的金融资产之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本公司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本公司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本公司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应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在组合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对于适用本项政策有关金融工具减值规定的各类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其信用损失:
①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②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③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应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④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应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⑤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2)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形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已显著增加。
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3)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值
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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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组合方式实施信用风险评估时,根据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违约损失经验,结合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以预计存续期为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析前瞻性信息的变动,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确认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
(4)其他应收款减值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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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资产减值
对于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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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公司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2023年3月31日,公司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本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5,178,005.20元。
上述存货跌价损失计提主要是报告期内碳酸锂价格大幅下降,公司锂电池材料生产原料及成品存货影响。存货可变现净值根据上海有色网(https://www.smm.cn/)电池级硫酸镍、电池级碳酸锂、电池级硫酸钴、氢氧化镍钴、磷酸铁、磷酸铁锂等产品的公开报价均价并结合公司实际成交情况作为公司产品的估计售价。
四、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具体情况说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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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更具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不涉及利润操纵。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