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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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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苏州高新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高新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部分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3-00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11,935,026.59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7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51,292,90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4,110,766.63元。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0.05%。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3-010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谢嘉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芝文

  周芝文女士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高飞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注:因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量增加,审计费用相应有所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其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及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综上所述,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立信进行了事前认可:立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综上所述,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立信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期间,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审计工作的预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出具本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预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3-01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023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融资担保额度300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02,424.73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子公司顺利对外融资且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保证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授权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300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4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26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融资担保相关事宜,各子公司担保额度可相互调节。本次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已于2023年4月2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考虑到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各子公司担保明细如下:

  ■

  注: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截至目前其他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控股子公司,在本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内可内部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被担保人的情况如下:

  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为苏州高新区金山路66号(新港大厦),法定代表人为张晓峰。该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建设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6,681,631,712.05元,净资产8,548,263,475.05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8,468,907,778.50元,净利润213,333,181.65元。

  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为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杜铁军。该公司经营范围:生活、工业污水的处理;污水厂、泵站的建设和管理;污水水质检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泥接种技术服务;承接市政工程的施工、维修、养护;污水管网、污水泵站等排水设施的运营管理;河道、泵闸等水利设施运营管理;承建河湖水系工程、生态建设工程;物业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998,717,124.54元,净资产530,570,655.05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22,128,360.16元,净利润108,614,117.67元。

  苏州高新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503.38万美元,注册地点为苏州市高新区山神湾路2号,法定代表人为金宗韬。该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游乐园及其它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宾馆;酒店管理;餐饮服务;餐饮管理;自有物业的管理和出租;苗木、花卉、盆景的培植、设计、销售和售后服务;礼仪服务;泳池经营;停车场管理服务;旅游用品、百货、工艺美术品、服装鞋帽、箱包的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柜台、摊位出租;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票务代理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礼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015,290,546.34元,净资产2,170,146,901.57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24,172,517.76元,净利润-314,201,687.45元。

  苏州医疗器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9,464.285714万人民币,注册地点为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平。该公司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生物技术、医药的研发,包括分析测试、专业设施设备租赁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管理,项目策划,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工业厂房出租与出售,办公用品销售;提供医疗器械类企业的孵化服务、配备共享设施。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468,631,691.81元,净资产874,046,205.09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22,457,468.16元,净利润25,851,784.45元。

  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7,936.51万人民币,注册地点为苏州高新区长江路211号天都商业广场3幢2101-2105、2112-2113室,法定代表人为徐征。该公司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非融资性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医疗器械的批发。(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涉及许可证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557,549,519.65元,净资产533,023,524.51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92,096,649.16元,净利润46,916,160.07元。

  苏州高新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为苏州高新区运河路2号,法定代表人为杜铁军。该公司经营范围:环保产业的投资;环保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及示范推广及综合利用;环保工程、市政工程及工业给排水工程项目投资,建设以及运营管理;水环境综合开发治理;环保、市政工程设计、咨询以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风机、风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销售代理;再生资源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监测;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98,778,861.91元,净资产271,273,283.16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02,525,518.56元,净利润17,085,571.85元。

  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为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龙山路2号,法定代表人为府晓宏。该公司经营范围:振动、冲击、碰撞、功放(电源)、各类传感器、环境试验、疲劳试验设备及其测试仪器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和维修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的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65,973,363.55元,净资产454,127,714.27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14,270,207.93元,净利润8,151,090.94元。

  苏州高新绿色低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为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225号12号楼5楼D-15,法定代表人为徐征。该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气候可行性论证咨询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2,899,067.86元,净资产12,899,067.86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8,590,797.70元,净利润-4,450,290.30元。

  苏州高新(徐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区玉带大道9号徐州乐园5#楼,法定代表人为张晓峰。该公司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咨询;旅游资源开发;游乐场所管理服务;土木工程建筑施工;房屋中介代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753,149,996.89元,净资产1,367,877,831.06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6,045,926.80元,净利润24,197,444.56元。

  苏州苏高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圩路18号12幢,法定代表人为徐征。该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技术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3,060,941.74元,净资产25,184,262.51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8,979,853.30元,净利润4,544,312.72元。

  (二)被担保人股东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各项事宜,充分考虑了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下属子公司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融资担保总额度为300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确保公司子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该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214,083.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72.72%;其中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202,424.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72.02%,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苏州高新2022年董事会年会(十届十三次)会议决议;

  2、苏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专项说明、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3-012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间歇自有资金购买银行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

  重要内容提示:

  ●使用额度和购买品种: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亿元间歇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授权理财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投资理财概述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使用间歇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预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间歇自有资金择机开展理财活动。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1、使用额度

  不超过20亿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购买品种

  运用间歇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3、资金来源

  针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过程中保证资金安全存量而产生的间歇自有资金,利用短时间内出现的资金冗余,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进行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效益。

  4、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对公司的影响

  利用短时间内出现的资金冗余,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进行投资,提高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短期资金盈余状况编制短期投资计划,短期投资计划按公司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公司拟投资的上述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理财投资仍存在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财务部门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审计部门对理财产品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亿元间歇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的管理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苏州高新2022年董事会年会(十届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专项说明、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3-013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财务资助背景概述

  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为以下主体提供财务资助:

  1、关联人参股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此类子公司控制的公司;

  2、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3、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房地产合作项目,在充分预留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对于暂时闲置的盈余资金,各股东方可同比例调用;其中,外部股东所调用的资金构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2023年度为上述对象净增加总额不超过80亿元财务资助,在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上述每一笔财务资助的具体事项,包括利率、期限、金额等。

  (三)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防范措施

  (一)针对关联人参股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此类子公司控制的公司,公司可控制其生产经营活动,整体风险可控。

  (二)针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1、遵循同股同权原则,根据合作相关约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公司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三)针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外部股东按股权比例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

  1、在每笔闲置盈余资金调用前,需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闲置盈余资金范围内遵循同股同权原则提供财务资助;

  3、如项目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

  4、公司密切关注合作项目其他股东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情况,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相关主体提供财务资助,旨在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已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相关风险可控;本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3-014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进口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2023年度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业”)日常购销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东方创业的关联交易金额为821.83万元(不含税)。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乃轶先生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预计2023年度商贸公司与东方创业日常购销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

  公司董事陈乃轶先生为东方创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宋才俊先生为东方创业董事,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东方创业的关联交易金额为821.83万元(不含税),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2221室

  4、法定代表人:赵晓东

  5、注册资本:88,352.7428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统一组织或核定经营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三来一补”和进料加工,生物、医药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国际货运代理,实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对销贸易、转口贸易和服务贸易,销售:服装服饰、鞋帽、针织品、皮革制品、箱包、日用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方创业48.43%股份。

  8、关联关系: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方创业持有公司34,538,7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0%,东方创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陈乃轶先生为公司董事;公司持有东方创业41,095,890股股份,占东方创业总股本的比例为4.66%,公司董事会秘书宋才俊先生为东方创业董事。东方创业持有商贸公司33.33%股份。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东方创业的关联交易金额为821.83万元(不含税)。除此之外,公司与东方创业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9、最近一年财务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方创业资产总额189.89亿元,归母净资产70.59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4.77亿元,净利润4.78亿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商贸公司与东方创业的日常购销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立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瞄准“沪苏同城化”发展大趋势,与东方创业、苏州高新区综保区合资设立商贸公司,打造苏州进博会“虹桥品汇苏州港”,目前已于苏州乐园森林世界、天都大厦、周庄古镇落地。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法人的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商贸品牌的市场影响力,保障经营工作顺利开展。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乃轶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1、程序性。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公司关联交易背景信息,针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时,关联董事陈乃轶先生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平性。我们认为,本次提交审议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依据了关联交易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六、上网公告附件

  苏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专项说明、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3-015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由于上述通知公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四)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6     证券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3-017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19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列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8、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①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个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

  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③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5月15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④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⑤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2)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

  (3)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20楼

  邮编:215163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12-67379025,67379072

  传真:0512-67379060

  六、

  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3-008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监事会年会(十届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1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对东菱振动相关资产组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3]第147号)。根据该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值为37,135.81万元,可收回金额不低于23,675.12万元。

  2022年度,公司确认东菱振动整体商誉减值准备13,460.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减值准备9,897.65万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398.47万元),本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00.00万元,该项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2年度损益,相应减少了公司2022年净利润,导致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应减少500万元。本次计提完成后,商誉余额为89,734,260.42元。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对公司2022年年报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2022年年报格式准则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报后,认为:

  苏州高新2022年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对该年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对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苏州高新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有效防范重大错报风险。同意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评价。

  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格式准则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对该第一季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3-016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一号——房地产)》(上证发〔2022〕4号)的要求,公司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新增房地产储备及开工面积、竣工面积

  2023年1-3月,公司无新增商品房土地储备、开工面积、竣工面积。

  二、签约面积、签约金额及其同比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销售面积6.0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95.77%;权益合同销售面积3.6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1.68%。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销售金额13.54亿元,同比增长108.95%;权益合同销售金额7.52亿元,同比增长113.64%。

  三、房地产出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43.50万平方米,权益出租房地产总面积43.25万平方米;租金总收入3,833.29万元,权益租金总收入3,820.01万元。

  以上统计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定期报告数据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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