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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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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招标价格逐步下降,风电行业的发展开始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了许多新的发展特色。

  2、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继续坚定执行风光储氢一体化布局和新能源电站滚动开发的总体思路,为了支持公司设备制造以及风光储氢等新能源项目建设的需求,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满足日常运营。只有保持充足的现金流量,才能够有效支撑设备制造的运营资金需求以及新能源建设项目的资本性支出的资金需求,进一步保障股利支付能力。

  3、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系根据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2023年的经营计划制定。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采购、新产品的技术研发、风场投资建设运营、布局风光储氢一体化等方面;同时,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也将用于偿还部分对外借款,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的平衡关系,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其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考虑了公司当期盈利情况、发展阶段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现金流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202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以网络互动的形式召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投资者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依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经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有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1,978.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其他流动资产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预付账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开发支出减值准备、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一) 金融资产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当期计提及转回坏账准备,影响利润23,695.42万元;

  (二) 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计提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影响利润9,201.71万元。

  (三)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影响利润4,055.97万元。

  (四) 预付账款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计提预付账款减值准备,影响利润1,633.32万元。

  (五)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利润1,474.85万元。

  (六) 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计提及转回开发支出减值准备,影响利润1,445.14万元。

  (七)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利润286.79万元。

  (八)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利润184.8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41,978.01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41,978.01万元。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科目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4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拟发行绿色中期

  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0亿元的绿色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拟在注册发行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上述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拟发行绿色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

  1、发行主体: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债务融资工具种类:中期票据。

  3、注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绿色中期票据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30亿元,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4、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等最终确定,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5、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包括偿还有息债务、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6、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实际情况确定,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7、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8、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分期发行。

  9、上市场所: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10、担保条款:本次中期票据无担保。

  11、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公司已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注册文件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二、授权事项

  为有效办理本次绿色中期票据注册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版)》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绿色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后续生效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绿色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绿色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品种、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终止发行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为本次发行绿色中期票据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签署承销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更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3)办理本次绿色中期票据发行申报事宜,制定、批准、签署、修改、递交、公告与本次注册发行绿色中期票据有关的各项申报材料及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根据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实际进度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决定和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绿色中期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绿色中期票据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次绿色中期票据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7)办理本次绿色中期票据存续期内相关的交易流通、本息兑付事宜;

  (8)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绿色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提请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张传卫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5日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5日

  至2023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2023年3月17日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载于2023年3月18日与2023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Keycorp Limited、 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 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金发、厦门博惠蕴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程家晚、王冬冬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1)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2)股东账户卡及其复印件或中登开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1)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2)授权委托书;(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其复印件或中登开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进行登记。

  (二)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3)中登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或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1)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5)中登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或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现场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请在登记时间内进行会议登记。

  (三)凡2023年5月19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3年5月22日(前三天)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于联系。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公司鼓励股东优先考虑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或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五)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

  电话:0760-28138632

  传真:0760-28138974

  邮编:528437

  联系人:郑洁珊 黄日文

  电子邮箱:myse@mywind.com.cn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 下午 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至5月1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myse@mywind.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18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传卫先生、首席财务官梁才发先生、董事会秘书刘建军先生、资本市场部总经理潘永乐先生、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邵希娟女士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可能会对参会人员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18日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至5月1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myse@mywind.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箱:myse@mywind.com.cn

  电话:0760-2813 8632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非独立董事张传卫、沈忠民、王金发、张启应、张瑞、张超、李一鸣回避表决。

  公司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其他岗位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领取对应的报酬,不在公司兼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独立董事顾乃康、李仲飞、邵希娟、王玉回避表决。

  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9.6万元/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收入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收入,其中绩效工资依据考评结果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审议通过《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综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银行间市场绿色中期票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发行绿色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5月25日在公司总部大楼5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0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上证发〔2022〕2号)有关规定,现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8〕21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9年1月11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27,5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5元。截至2019年1月17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31,05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4.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38.0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 (2019)第110ZC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5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9年12月16日采用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17,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截至2019年12月20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97.9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8,302.0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279号《验资报告》验证。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6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16,713股,每股发行价格14.02元。截至2020年10月26日止,本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0,31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06.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4.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4、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0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928,994股,每股发行价格13.52元。截至2022年1月27日止,本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78.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321.1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05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48,538.09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9,175.84万元,尚未使用9,362.25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叶片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0,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0,000.00万元。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靖边明阳宁条梁二期风电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5,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5,000.00万元。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恭城低风速试验风电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0,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0,000.00万元。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4,175.84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9,362.25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8,453.0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65,395.25万元,尚未使用3,057.81万元。该项目2021年已建成转让,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57.81万元全部用于“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位研制项目”。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3,848.9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1,962.15万元,尚未使用1,886.80万元。该项目2021年已建成转让,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886.80万元全部用于“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位研制项目”。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7,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5,364.71万元,尚未使用1,635.29万元。2021年该项目已建成转让,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35.29万元全部用于“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位研制项目”。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募集后原承诺投资金额10,000.00万元,上述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2021年建成转让,项目结余募集资金转入本项目合计6,579.90万元,转入后本项目拟使用集资金额16,579.9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92.30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5,987.60万元,系因该项目尚处于研发阶段且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5)截至2022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9,0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29,000.00万元。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52,314.41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5,987.60万元。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1,595.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1,515.71万元,尚未使用50,079.29万元,系因该项目尚处于研发阶段且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由于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与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漂浮式基础同属于混凝土预制件,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委托子公司揭阳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阳明阳”)采购并定制相关生产设备,由于相关采购内容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此使用了揭阳明阳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代为支付,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代支付金额为4,355.31万元。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揭阳明阳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代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支付的款项,已归还至揭阳明阳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后续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将不再通过揭阳明阳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支付该等设备采购款。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49,951.4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6,682.39万元,尚未使用93,269.02万元,系因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且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7,065.53万元,实际投资总额7,065.53万元。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平乐白蔑风电场工程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8,983.98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8,983.98万元。

  (5)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2,868.3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2,868.31万元。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58,330.9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6,278.15万元,尚未使用2,052.81万元。该项目2021年已建成转让,剩余未到期的质保金及工程尾款由受让方承接,本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原58,132.07万元,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本项目,转入后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增加至60,184.88万元,实际投资总额60,184.88万元。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9,704.9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424.25万元,尚未使用38,280.66万元,系因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间且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风力发电机混凝土塔架生产基地,由于明阳混合塔架项目拟采用的是国际领先的分片式结构,为了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公司在生产基地建设前,在河北、河南等区域临近风电场项目附近开展试制工作,部分设备运送至河北、河南等区域用于混合塔架的前期试制工作。

  (9)截至2022年12月31日,偿还银行贷款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30,572.5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30,572.56万元,已全部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累计投入395,575.76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81,628.97万元。

  4、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99,321.1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99,321.11万元。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2年)累计投入199,321.11万元,无尚未使用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9年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37.17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36万元。

  注1:以上账户已注销处理,注销账户余额3,375.75元全部转入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的专用账户(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银行账号44101560043504970000)。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将不超过人民币10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公司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8,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日暂未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720.77万元,理财利息收入100.74 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11万元。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4,447.03万元,理财利息收入829.01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84万元。

  注2:以上账户已注销处理,注销账户余额1,112,022.82元全部转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的专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31573828256)。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实际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99,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日暂未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4、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2年)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745.74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04万元。

  注3:以上账户已注销处理。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1年9月24日起12个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131)。

  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2年10月26日起12个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104)。

  2022年度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二)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收益情况

  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1年7月12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2021年7月28日,本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和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三个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建成投运,基于公司推进风电场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公司2021年已转让上述可转债募投项目,并对相关项目做结项处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

  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明阳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新能源”)将分别出售:(1)全资子公司锡林浩特市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100%的股权给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凌电力”),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2,337.70万元;2021年8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9,763.84万元;(2)出售全资子公司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100%的股权给五凌电力,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2,594.60万元;2021年9月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9,576.51万元;(3)出售全资子公司清水河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100%的股权给五凌电力,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1,634.06万元,2021年8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0,418.43万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

  2021年8月18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2021年9月15日,本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已建成投运,基于公司推进风电场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公司2021年已转让上述定增募投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

  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售其全资子公司青铜峡市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给湖北御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御风”),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194.00万元,2021年12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2,534.30万元。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2)

  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已建成投运,基于公司推进风电场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公司2022年已转让上述定增募投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

  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河南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售(1)全资子公司信阳智润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360.00万元,2022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1,296.63万元;(2)全资子公司信阳红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8,280.00万元,2022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23,415.01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其结论性意见为:经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其结论性意见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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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2: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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