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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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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54,607,512.89元,其中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517,810,773.90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788,779,810.10元。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2023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2,272,085,706股;根据公司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回购注销6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000股限制性股票。鉴于该项回购注销程序预计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完成,因此预计本次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2,271,983,706股。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41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0,910,245.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0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非公开发行增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变动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690,910,245.0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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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全面平价”拉开序幕,风电累计装机规模持续上升

  2022年,我国风电行业正式进入全面“平价上网”时代,并在全产业的共同努力下,成功步入全面商业化发展阶段。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22年在诸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下,全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达到37.63GW,同比下降21%。截至2022年末,我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365.44GW,同比增长11.2%。

  图:中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同比增速及累计并网容量、占比

  ■

  资料来源:中国国家能源局

  (二)集中集约化开发渐成潮流,“大基地”构成新能源发展的主要形态

  在稳步推进结构转型,实现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中长期发展目标的指导下,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风光大基地和以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北部湾为重点的海上风电基地加快建设。报告期内,我国第一批9705万千瓦基地项目已全面开工、部分已建成投产,第二批基地部分项目陆续开工,第三批基地已形成项目清单。“大基地”能够实现清洁能源集中集约化开发,有助于解决新能源能量密度较低、占地面积大的问题。

  我国海洋能源的开发以海上风电为主,由于其靠近负荷中心、高发电小时数、可大规模部署等特点,海上风电未来发展空间广阔。随着海上风电降本的推进以及在漂浮式领域的探索,海上风电已经成为实现新能源普惠制的重要方向。报告期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支持政策,积极推动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加快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规划》中明确提出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和北部湾五大海上风电基地。在《规划》指导下,沿海多省份已公布了相关海上风电发展具体实施规划。

  (三)多能互补,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根据中国能源生产和消费的特点,我国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而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正是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以“风光水火储氢一体化”为代表的多能互补正成为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必由之路。报告期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进一步提出积极推进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科学优化电源规模配比,优先利用存量常规电源实施各类多能互补工程。随着多能互补成为我国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方式,拥有多种能源设备配套能力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也将逐渐显现出其独特的优势。

  (四)风电海外市场潜力巨大,中国风电企业积极走向海外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在降低碳排放和保障能源安全的双重压力下,全球风电发展进一步提速。根据GWEC统计,2022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达到78GW,其中海上风电在新增装机量中占比超过11%。以欧美国家为代表的主要能源消耗地区先后出台新规划,在加大新能源电站的建设规模的同时进一步简化新能源电站的审批手续,并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或资金支持。在这一背景下,我国风电企业也继续积极实施“出海”计划,通过在海外自建制造基地、与海外厂商合作制造等多元化的方式进行海外业务拓展,同时有部分领军企业通过直接境外上市等方式加强海外渠道与品牌建设,不断增强自身的品牌力和影响力。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行业地位

  明阳智能以创新清洁能源,造福人类社会为使命,以做全球清洁能源智慧化、普惠制的领导者为愿景,致力于打造清洁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管理与系统解决方案的供应商,通过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目前已逐步发展成为国内领先、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智慧能源企业集团,正在向风光储氢一体化的产业集团宏伟蓝图跨步前进。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入选“2022福布斯中国可持续发展工业企业TOP50”名单,在“2022年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中居第15位。

  公司目前已建立了以华能、中国大唐、国能投、华电、国电投、三峡、中广核等国有大型电力集团和其他民营电力集团为主导的稳固市场客户群。主营业务主要涵盖:1)风机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2)新能源电站发电业务;3)新能源电站产品销售业务;4)其他业务。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解决方案

  (1)风机制造

  明阳智能风电整机制造板块包含风机及叶片等主要核心部件研发制造等业务。公司针对中国风况和气候条件,包括低温、沙尘、台风、盐雾、高原等严酷环境,研发和设计了适应不同特殊气候条件的陆上和海上风机,形成了“覆盖当前,占据未来”的多产品布局,包括单机功率覆盖1.5-10MW系列陆上型风机,以及单机功率覆盖5.5-18MW系列海上型风机。每个系列的风机又包含不同叶轮直径,适应不同地域、不同自然环境的风况特点。在同一叶轮直径基础上,公司根据不同环境条件推出了常温型、低温型、超低温型、宽温型、高原型、海岸型、抗台风型、海上型、海上漂浮式等系列机组。公司目前是国内风力发电行业产品品类最为齐全,布局最具前瞻性的领军企业之一。

  

  图:明阳智能风电整机产品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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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能源电站发电业务

  公司以“滚动开发”的模式开展新能源电站建设,并基于自有新能源电站开展绿色能源销售,实现能源销售收入。

  公司运用数字及智能平台,执行集中运维、智慧化管理,保证新能源电站发电量。在新能源电站运行过程中,公司通过不断迭代的新能源电站智能管理大数据平台,对电站运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测与分析,并结合物联网、云存储及大数据分析等前沿技术,重点打造远程监控、在线状态监测、远程故障诊断与修复、风/光功率预测、视频监控等系统,实现新能源电站运营全过程的透明化管理。

  (3)新能源电站产品销售业务

  在新能源电站环节,公司基于“滚动开发”的轻资产运营理念,以“开发一批、建设一批、转让一批”为主要的经营模式。通过对新能源电站进行“滚动开发”,公司实现了风机设备销售更高价值量的兑现,目前公司新能源电站产品销售业务正在助推公司“滚动开发”业务模式走向新阶段。

  (4)其他业务

  除以上主营业务外,公司围绕新能源领域进行了相关的拓展,具体包含:新能源电站EPC业务、配售电业务以及光伏业务。

  新能源电站EPC业务是借助于公司自主形成的新能源电站设计经验,通过承建第三方业主的风电场或者光伏电站,从而实现EPC业务收入。

  配售电业务是通过公开投标、政府优选等方式获取增量配电网的经营权,建设区域内220kV、110kV、35kV、10kV的供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完成区域组网。公司向协议用电企业供电并收取电费,同时为其提供需求侧管理、综合节能等能源效率管理服务与电力运维服务。

  公司持续在进行光伏发电技术路线的探索,从碲化镉薄膜电池技术到光伏电池片及组件布局。目前,公司已形成了规模化碲化镉(CdTe)光伏组件产能,主要用于BIPV(即建筑光伏一体化)领域,可替代现有玻璃幕墙和工业屋顶进行光伏发电,目前产品已应用于国家速滑馆和首都博物馆等标志性建筑中。此外公司在其他光伏、储能、氢能方面的技术探索亦在积极进行当中。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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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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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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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注1: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即2,272,085,706股)为基数计算

  注2:控股股东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8.80%。经关联股东全部表决权委托后,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25.34%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美元

  ■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下,较好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任务。其中:营业收入3,074,777.50万元,同比上升12.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5,460.75万元,同比增加9.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11,371.02万元,同比增加52.37%,主要是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本期发行GDR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连玉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监事回避表决。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相关主管部门考核确认,2022年度监事的薪酬具体为: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并领取薪酬的监事均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科目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银行间市场绿色中期票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发行绿色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41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2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低于30%,主要考虑到新能源行业高速发展的现状以及公司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有较大的资本性支出需求,适当积累留存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54,607,512.89元,其中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517,810,773.90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788,779,810.10元。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2023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2,272,085,706股;根据公司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回购注销6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000股限制性股票。鉴于该项回购注销程序预计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完成,因此预计本次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2,271,983,706股。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41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0,910,245.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0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非公开发行增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变动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690,910,245.0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54,607,512.89元,其中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517,810,773.90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788,779,810.10元。2022年度共拟分配现金红利690,910,245.00元(含税),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00%,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公司拟分配的现金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的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1、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2022年,中国风电行业继续保持快速稳健发展。随着风电行业招标量快速增加、风

  公司代码:601615                                                  公司简称:明阳智能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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