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1/200541 证券简称:佛山照明/粤照明B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4、本报告以中、英文两种文字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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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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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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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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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31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 ,拟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广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08,598,394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9,455.18万元(含本数)。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项目、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智慧路灯建设项目、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现有主业密切相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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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圣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琼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越斐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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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吴圣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琼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越斐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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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圣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琼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越斐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