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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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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5月21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7月12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2年7月8日。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情况与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内容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23年5月4日

  2、预留授予数量:12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5人

  4、预留授予价格:5.9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期满,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授出,则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标准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本次实际授予情况: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③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8、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关于本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规定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合规、有效。

  4、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4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3年5月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5.98元/股。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调整后)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5月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5.98元/股。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六、实施股权激励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实施股权激励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4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以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授予事项之日为基准日进行预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730.80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5、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6、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08证券简称:东材科技公告编号:2023-038

  转债代码:113064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88号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1-15项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16-18项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东材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8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2、13、14、15、16、17、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6、1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第8项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熊海涛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第16项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第17项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拟适用对象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88号)。

  (二)通讯方式登记

  1、登记方式: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传真方式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00-17:00;信函方式登记时间(以到达本地邮戳日为准)不晚于2023年5月17日17:00。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上海股票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上海股票账户卡。

  六、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2、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电话:0816-2289750

  传真:0816-2289750

  邮编:621000

  联系人:陈杰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公告编号:2023-039

  转债代码:113064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现金管理金额:10,0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EGQ23007UT)、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EGM23007UT)

  ●现金管理期限:91天、35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11月30日,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议案之日止。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有效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提升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5号),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464,47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6,999,995.3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6,444,250.00元(含税)(不含前期已支付费用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60,555,745.34元,另扣减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396,464.47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9,159,280.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443,814.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59,603,094.89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16日出具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510C000185号)。

  ②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3,867,924.53元(不含税),实际到位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86,132,075.47元。上述到位资金另扣减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发行登记、公证及摇号、材料制作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027,358.4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4,104,716.98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510C00070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已依照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可能受货币政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做好募投项目的资金计划,充分预留项目建设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谨慎选择合适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

  2、公司财务部为现金管理的实施部门,实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严控资金安全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对银行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具体的投资审批流程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现金管理的信息披露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3、现金管理的操作岗位实行权限分离,发起申请、投资审批、资金收支、会计记账等过程均由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操作,避免人为操作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有权对上述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EGQ23007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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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EGM23007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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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EGQ23007UT)、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EGM23007UT)本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和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权益、商品、外汇、利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三)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金额合计15,000万元人民币,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需求,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保值增值能力,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要求,且受托方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股票代码为:601916。董事会已对受托方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调查,且受托方与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3.12%,并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形。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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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将根据产品协议具体内容,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货币资金”科目,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将计入投资收益,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可能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且金融市场受货币政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议案之日止。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办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现金管理金额、投资期限、选择理财产品、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编号:2022-098)。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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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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