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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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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燕尾港镇)萧山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国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硫酸、发烟硫酸生产。H-酸(H-酸单钠盐)、K酸、氯磺酸、对位酯、高品质γ酸制造;同时副产芒硝、亚硫酸钠、R盐;非金属矿产品销售(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明盛70%的股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江苏明盛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9,470.78万元,负债总额50,938.50万元,净资产-11,467.72万元,营业收入20,656.04万元,净利润-12,307.80万元,资产负债率129.05%。

  截止2023年3月31日,江苏明盛资产总额41,472.61万元,负债总额51,693.13万元,净资产-10,220.52万元,营业收入2,510.71万元,净利润-2,392.19万元,资产负债率124.6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灌云县临港产业区324省道西侧经九路东侧经十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染料及中间体(含危险化学品:亚硝基硫酸、2-氯-4-硝基苯胺、2,6-二氯对硝基苯胺、2,4-二硝基苯酚)、硫酸铵制造;经营或代理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远征100%的股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江苏远征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7,684.80万元,负债总额31,797.51万元,净资产15,887.29万元,营业收入31,846.13万元,净利润-8,327.65万元,资产负债率66.68%。

  截止2023年3月31日,江苏远征资产总额53,645.26万元,负债总额37,114.17万元,净资产16,531.09万元,营业收入1,496.17万元,净利润-2,222.98万元,资产负债率69.18%。(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纬二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陈宝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染料制造;染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和利瑞100%的股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江苏和利瑞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3,263.03万元,负债总额27,113.88万元,净资产-3,850.85万元,营业收入2,532.13万元,净利润-5,644.83万元,资产负债率116.55%。

  截止2023年3月31日,江苏和利瑞资产总额22,950.82万元,负债总额28,173.78万元,净资产-5,222.97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313.06万元,资产负债率122.76%。(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50万美元

  住所:香港葵涌葵昌路18-24号美顺工业大厦7楼C座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和贸易

  公司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6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30%股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约克夏控股(合并报表)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3,398.58万元,负债总额24,053.34万元,净资产59,345.24万元,营业收入86,883.38万元,净利润5,868.86万元,资产负债率28.84%。

  截止2023年3月31日,约克夏控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86,779.52万元,负债总额27,989.42万元,净资产58,790.10万元,营业收入22,440.65万元,净利润596.50万元,资产负债率32.25%。(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阮光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约克夏浙江100%的股权,公司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6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30%股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约克夏浙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2,976.37万元,负债总额12,648.94万元,净资产60,327.44万元,营业收入73,058.66万元,净利润5,683.10万元,资产负债率17.3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3年3月31日,约克夏浙江资产总额76,840.91万元,负债总额16,255.27万元,净资产60,585.64万元,营业收入18,715.81万元,净利润896.34万元,资产负债率21.15%。(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980.00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阮加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活性系列染料,销售自产产品。不带储存设施经营(票据);N,N-二甲基-丙二胺、活性炭、过氧化氢(含量80%]、乙酸酐、丁烯二酸酐[顺式]、邻苯二甲酸酐、氰脲酰氯、氢氧化钠、氢氧化锂、氨溶液[10%5%](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进出口贸易批发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瑞华化工75%的股权,吉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瑞华化工2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吉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瑞华化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70,554.53万元,负债总额29,338.16万元,净资产141,216.37万元,营业收入90,230.35万元,净利润3,413.9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7.20%。

  截止2023年3月31日,瑞华化工资产总额177,366.72万元,负债总额36,564.88万元,净资产140,801.84万元,营业收入21,398.61万元,净利润5.91万元,资产负债率20.6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9,313.948万元

  住所: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七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伟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年产:硫酸8万吨、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10万吨、发烟硫酸2万吨、二氧化硫5万吨、硫酸二甲酯4万吨、对硝基苯酚120吨、乙酸溶液(20%)1560吨、对氨基苯甲醚5000吨、对硝基苯甲醚6300吨,年回收:3-氯丙烯600吨、甲醇102500吨、乙酸溶液(70%)1788吨;(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还原物7000吨)、木质素1.5万吨、分散剂1万吨、减水剂1万吨、N,N-二烯丙基-2-甲氧基-5-乙酰氨基苯胺、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钠;销售自产产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嘉成化工100%的股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江苏明盛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6,469.67万元,负债总额13,084.24万元,净资产53,385.42万元,营业收入79,385.51万元,净利润1,876.98万元,资产负债率19.68%。

  截止2023年3月31日,嘉成化工资产总额76,927.52万元,负债总额24,361.80万元,净资产52,565.72万元,营业收入14,037.70万元,净利润-626.23万元,资产负债率31.67%。(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住所: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七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周文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次氯酸钠消毒液(有效氯含量4~5%)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闰土新材料100%的股权,截止2022年12月31日,闰土新材料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47,688.79万元,负债总额46,023.91万元,净资产101,664.88万元,营业收入170,508.11万元,净利润36,946.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16%。

  截止2023年3月31日,闰土新材料资产总额132,048.48万元,负债总额29,084.29万元,净资产102,964.19万元,营业收入27,413.21万元,净利润1,116.84万元,资产负债率22.0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核定的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担保发生后及时给予披露。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文件。如公司对上述子(孙)公司实际发生担保后的一笔或多笔担保余额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对上述一笔或多笔担保余额的决议有效期顺延至下次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核定的担保总额为7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97%(以上核定的担保总额已于2023年4月27日到期),本次公司对外核定的担保总额为12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63%。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公司本身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4,800.00万元(上述金额均系公司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担保的金额),实际担保余额为3,3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0.3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考虑到公司下属子公司建设及经营需要,并结合上述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后,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核定担保额度。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发展,为其提供合理的担保额度,相关子公司、孙公司资信情况良好,该担保事项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及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购买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性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证券投资品种和衍生品交易品种。

  4、资金来源: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如单笔投资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本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性投资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购买额度进行相关理财产品的交易;

  3、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进行管理,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相关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考核部负责对所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审计监督,对所投产品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并在每个季度末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2、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提升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及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涉及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情况下均较好,同时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健全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及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8亿元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涉及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进行相关理财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投资品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定义的“证券投资”所认定的品种,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下列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

  (1)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2)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3)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4)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4、资金来源: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如单笔投资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本次投资的可行性、必要性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公司在充分保障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投资。基于对国内资本市场的长期看好,结合公司自身资金状况、投资经验和投资能力等因素,在确保投资风险合理可控、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公司拟投资的品种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各类别品种的投资金额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进行操作;

  2、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3、公司已制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考核部负责对所进行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所投产品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并在每个季度末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所投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2、通过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理财,提升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时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过程中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择机进行相关投资。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内控制度完善,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在投资过程中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择机进行相关投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

  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远期结售汇金融衍生品、场外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场外期权和收益互换)或底层含场外衍生品的资管产品,挂钩标的资产包括证券、指数、商品、利率等,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投资金额: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履行程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把关,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可能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金融衍生品或底层含场外衍生品的资管产品交易,取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及投资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金融衍生品业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或底层含场外衍生品的资管产品交易),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和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3、业务品种

  拟交易场外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场外期权和收益互换)或底层含场外衍生品的资管产品,挂钩标的资产包括证券、指数、商品、利率等,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远期结售汇金融衍生品。

  4、交易对手方

  公司仅向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资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银行理财子公司、基金公司或私募机构等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其发行的场外衍生品或底层含场外衍生品的资管产品、远期结售汇金融衍生品),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5、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证券市场波动、标的行业周期、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标的市场价格会产生波动,公司的资金安全及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作业制度,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操作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2、交易对手方管理:公司仅向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资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银行理财子公司、基金公司或私募机构等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其发行的场外衍生品或底层含场外衍生品的资管产品、远期结售汇金融衍生品),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3、专人负责: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财务部门、证券部、投资部、审计部、法务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4、监督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的衍生金融产品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定期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适度进行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操作程序及后续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和拟定额度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1、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5号“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解释第15号主要内容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解释第16号主要内容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10:00在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静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郝吉明先生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年报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67,967,750.59元,同比增长12.49%;实现营业利润870,700,511.05元,同比减少16.6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6,513,340.41元,同比减少27.42%;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54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年报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刊登在2023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150,5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6,500,095 股后的1,123,999,9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280,999,976.25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年度报告披露日至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公司未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的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即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中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确认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阮静波、阮加春、徐万福、茹恒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行性报告》

  《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行性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5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提案5、提案6、提案7、提案8、提案9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23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除总议案以外,提案编码按XX.XX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如提案1.00、提案2.00。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2510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永武

  联系电话:0575-8251 9278

  传真号码:0575-8204 5165

  电子邮箱: rtgfzqb@163.com

  联系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2510室

  邮政编码:31230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的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0”

  2、投票简称:“闰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附件三: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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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14:00在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电话和短信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张志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公允,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发展,为其提供合理的担保额度,相关子公司、孙公司资信情况良好,该担保事项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及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涉及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情况下均较好,同时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健全有效,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时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过程中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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