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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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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37,749,34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自2001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在风电领域深耕发展,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发展成为一家业务涵盖塔筒、管桩、导管架、浮式基础、升压站、叶片等风电海工装备制造、产业园运营、风场开发等多业务板块的新能源领域全球化运营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风电装备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风电场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境内销售订单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承揽取得,境外销售订单主要通过商务谈判方式取得。截至目前,公司已先后为金风科技、远景能源、上海电气、明阳智能、Vestas、SGRE、GE等国内外知名主机供应商提供配套塔架设备;与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中广核、华能集团、华润集团、三峡新能源、华电集团、大唐集团、中国电建集团、中国能建集团、莱茵能源、苏格兰电力有限公司、欧洲海洋风电有限公司、北陆风电、法国Eoliennes、荷兰Boskalis等国内国际大型电力投资运营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模式为自主采购,采购的原材料包括钢板、法兰、内件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与销售合同相对应。公司销售部门签订销售合同后,结合项目主计划进行原材料采购及管理控制工作。

  在供应商遴选方面,公司根据供应商企业资质、经营规模、质量保证能力、响应速率和样品检验等资料评审确定《合格供方名录》,每年度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价和动态管理。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合作稳定、业务关系良好,能够保证产品供应的及时性与质量的稳定性。

  3、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公司风电产品生产环节主要为经过下料、卷制、组对、焊接、表面处理、内辅件安装等工序后成为产成品,最后运输至客户指定交货地点。

  公司质检人员和客户派出的驻厂监理对整个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检验及监督管理。公司质检人员对于切割下料、坡口加工、筒体卷制、纵缝焊接、环缝焊接等工序都需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流程;客户或者第三方评估机构派出的驻厂监理主要对于关键部分如原材料、焊接、法兰平面、防腐、内件等进行检查确认,对产品出车间后进行总检,检验合格后对外发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3年1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股份数量82,088,349股,发行价格37.35元/股,募集资金净额3,059,107,770.67元。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3-042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审计业务范围包含对公司的财务审计等,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安行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熊宇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禹正凡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工作量等因素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有充分理由相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监事会审议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3-043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变更日期和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①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财会〔2022〕13号》

  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财会〔2022〕13号》。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①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1年度已提前执行该规定。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2〕13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2〕13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市场环境的变化,为更准确地对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进行计量,从而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公司在综合分析账龄结构、客户信用度及历史回款等情况基础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原账龄分析法中的账龄划分以及计提比例进行变更。公司自2023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2、变更前后采取的会计估计

  公司对应收款项(包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外,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账龄组合,以账龄分析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比例变更前后比较如下:

  ■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变更,能更加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上述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了合理变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3-044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在2023年度相互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3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2023年度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3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非涉及关联担保事项)。公司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在实际发生担保责任时,公司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可对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作适度调配(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在调配发生时,获调配方须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银行等机构的实际要求可对担保主体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仅限于上述提供担保方)。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9月22日

  2、注册地点: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

  3、法定代表人:金鑫

  4、注册资本:637,749,349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3-047

  (下转B18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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