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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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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采用现金分红和转增股本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941,740,1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0,870,078.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5股,共计转增329,609,055股,转增后的公司总股本由941,740,157股增加为1,271,349,212股。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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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及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中的“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汽车行业的发展以及行业环境、政策导向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情况。

  2022年,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周期波动、芯片等零部件短缺、原材料成本飙升、以及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下,全球主要汽车市场的生产和销售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全球汽车行业再度经历了疲软的一年。根据世界汽车组织(OICA)发布的全球汽车产销量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汽车销量约为8,162.9万辆,同比下降1.3%。2022年,仅中国、墨西哥、印尼、泰国等八个国家的汽车市场销量呈同比增长的态势。除俄罗斯外,其余各国的汽车销量虽然较2021年有所下跌,但跌幅均未超过10%。

  2022年,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中国汽车行业克服了诸多不利因素冲击,走出年中波动震荡,持续保持了恢复增长态势,全年汽车产销稳中有增,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为稳定工业经济增长起到重要作用。根据中国汽车产业协会数据统计,2022年度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2702.1万辆和2686.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和2.1%,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383.6万辆和2356.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2%和9.5%,增幅远高于行业均值。新能源汽车方面,得益于供给改善、油价高企、政府补贴以及车企保价促销等因素,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爆发式增长,连续第8年位居全球第一。2022年,中国全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市场占有率达到25.6%,渗透率进一步提升,整体新能源汽车行业已经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拉动的新阶段。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主营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内饰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公司在上海、浙江、美国、法国、墨西哥等地均建有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并在日本、韩国、德国、英国、西班牙、捷克等国家设立有境外销售和服务网络。公司已成功实现与整车厂商技术开发的同步化、配套产品的标准化以及售后服务的一体化,是全球汽车产业链中的细分行业龙头。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的顶棚系统和座椅系统的内饰件,包括遮阳板、头枕、顶棚、顶棚中央控制器、扶手等汽车内饰产品。公司已与全球主要整车厂商建立了产品开发和配套供应关系,客户包括宾利、保时捷、奔驰、宝马、奥迪、通用、福特、菲亚特克莱斯勒、大众、标致雪铁龙、特斯拉、Rivian、丰田、本田、日产等国外主流整车厂商,以及上汽、一汽、东风、长城、蔚来、小鹏、理想等国内优势汽车企业。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始终立足于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研发和生产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公司于2003年通过全球零部件行业的通用标准ISO/TS 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整个产品研发过程进行规范化和流程化。产品开发过程大致可划分为报价与立项、产品设计、过程开发、量产准备四个阶段。

  2、采购模式

  经过多年经营管理,公司已建立起《供应商管理程序》、《采购控制程序》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形成规范完整的管理体系。公司对原材料供应商设置有严格的评审程序:当新项目进入量产前或批量生产后发生工程更改,供应商须向公司供货商管理工程师提交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申请批准;公司每年根据供货产品质量、交货期等指标对供应商进行供货业绩和质量保证能力评审。

  公司日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包括化工原料、钢材、工程塑料、面料及电子元器件等。通常情况下,公司将根据客户的特定要求、生产耗用量及其市场价格波动特征而选择性的采取不同采购模式。整车厂商出于保证产业链质量等方面的考虑,对于部分针织和PVC面料、控制开关等材料往往要求供应商实施定点采购,其同时指定合同价格、期限和供货方式等合同条款,上述采购模式将有助于维持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质量的稳定性。对于非定点采购的情况,公司将在通过认证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中择优选择原材料供应商,其中工程塑料、钢材、化工原料主要以市场价格逐笔采购;而EPP树脂、调角器及部分非指定的面料和控制开关的采购则与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3、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的汽车零部件产品全部作为整车专用件,通常情况下仅配套供应特定厂商的特定车型。基于控制经营风险和提升资产运作效率等因素的考虑,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生产经营理念,根据与整车厂商签订的框架性销售协议安排新产品开发和批量生产计划。整车厂商作为整车配套市场的核心,在整个OEM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其部分非核心业务通常外包给一、二级配套供应商进行生产,而第三方研发生产的零部件在生产完成并达到质量和技术标准后,交由整车厂商完成最终的整车组装工作。

  就公司生产流程而言,首先,生产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订单等生产信息,结合库存情况和车间生产能力,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表并发放至相关部门和人员作为采购、生产准备的依据。生产计划表作为滚动计划,可随供应、生产、销售等情况的变动进行修改;其次,车间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并按照ERP的操作流程向仓库领取物料。对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注塑模具以及面料复合工艺,公司则通过外包方式进行加工或操作,但各期外部委托生产的发生金额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

  4、销售模式

  公司生产的汽车零部件产品主要面向整车配套市场(OEM),并与国内外整车厂商及其零部件总成(或一级)供应商形成直接的配套供应关系。遮阳板、头枕、顶棚和顶棚中央控制器等公司生产的零部件产品主要用于对外出口。由于国内外整车厂商对于汽车配套零部件的质量和性能等要求严格,因此大多数的零部件采购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和销售框架协议均由整车厂商与公司直接洽谈并签署。当整车厂商推出的新车型进入批量生产阶段时,其将根据自身的生产需要而选择由公司以直接供货方式供货,或以指定供货方式供货,即公司首先向其总成(或一级)供应商供货,再由总成(或一级)供应商完成组装后向整车厂商供货。

  汽车零部件行业本身由于技术、质量、规模和品牌等实力的限制已形成一定的准入门槛,且前期客户还须对供应商履行严格复杂的资格认证及产品质量先期策划(APQP)和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因此双方的合作关系一旦建立则相对较为稳固。

  按照零部件行业的惯例,公司产品的销售全部采用自主品牌,虽然自有品牌在整车产品上未得到直接体现,但公司新产品基本为自主研发和设计,使用的专利及专有技术为自身所拥有,且市场开拓时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认知建立在对“Daimay”品牌认同的基础上。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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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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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81,830.21万元,比年初上升10.82%;总负债为人民币155,700.58万元,比年初上升22.9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426,129.63万元,比年初上升6.96%。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14,579.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6,981.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53,897.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31%;实现每股收益人民币0.6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6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

  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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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46号《关于核准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4.92元,募集资金总额1,196,1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0,037,735.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6,122,264.16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7月24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8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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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募集资金总额为1,196,160,000.00元,扣除承销商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人民币62,264,150.9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33,895,849.06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汇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蔡支行的31050161393700000194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支行的310066658018800016575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的8110201012900764886账户内,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26,526,100.00元、人民币89,800,600.00元以及人民币317,569,149.06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7,773,584.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6,122,264.16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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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17年9、10月,连同全资子公司舟山市银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银岱”),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岱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19年1月,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19年1月,连同全资子公司舟山银岱,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0年3月,连同全资子公司DAIMAY AUTOMOTIVE INTERIOR,S DE R.L. DE C.V.(以下简称“墨西哥岱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7年9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及实施情况,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为舟山银岱,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东沙镇工业基地,现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上海浦东新区北蔡镇。

  根据公司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及实施情况,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汽车内饰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为舟山银岱,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岱山县,现将“汽车内饰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约折合2,857万美元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墨西哥岱美,实施地点变更为墨西哥新莱昂州蒙特雷市。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8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7年8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公司可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银岱可使用不超过4,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8年5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6月1日,舟山银岱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公司可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银岱可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5月31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6月5日,舟山银岱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6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公司可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银岱可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3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0年5月14日,舟山银岱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5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公司可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银岱可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4月28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4月28日,舟山银岱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公司可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银岱可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1月4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2年1月10日,舟山银岱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2017年8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全资子公司舟山银岱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18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银岱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低风险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和舟山银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19年7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银岱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舟山银岱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或低风险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和舟山银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银岱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舟山银岱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或低风险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及舟山银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银岱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舟山银岱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或低风险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及舟山银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尚在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主要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节省利息费用,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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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汽车内饰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承诺效益:投产年预计年度净利润为11,551.16万元,投产年实际净利润14,503.49万元,已达到预计效益。

  注2: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详见本专项报告“四、(二)”。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岱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舟山市银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9,7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证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岱美股份”)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增长,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3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进行了预计,预计总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9,700万元,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岱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浦东新区航头镇沪南公路5651号

  法定代表人:姜银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座椅总成及头枕和内饰件的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机械配件,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印刷器材,纸及纸制品,照相器材,机电配件,电子产品及元件,零售、批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23,828.3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66,319.52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54,922.5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57,508.7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6.44%;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52,138.8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293.34万元人民币。

  2、舟山市银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东沙镇工业基地创业大道12-18号

  法定代表人:姜明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座椅总成组装及零部件,汽车座椅头枕总成组装,汽车转向盘、遮阳板、换挡手柄及汽车内饰零部件、多组份聚醚、机械设备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55,500.3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20,416.27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29,634.90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5,084.0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22.56%;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37,422.5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7,091.83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的各全资子公司已与相关银行就授信、担保事项主要条款基本达成一致,2023年度《担保合同》等协议尚未签署,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制定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是为了确保子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在履行的担保仅一项,系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岱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6,327.8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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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941,740,1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5股,共计转增329,609,05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71,349,212股。

  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41,740,157股变更为1,271,349,212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941,740,157元相应变更为人民币1,271,349,212元。

  根据上述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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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5号和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解释第15号的主要内容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

  证券代码:603730         证券简称:岱美股份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8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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