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8日,并同意以5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万股。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8日,该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以2023年4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5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4月28日。
2、预留授予数量:5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3人。
4、预留授予价格:51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外籍员工。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8日,并同意以5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4月28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90.47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9729%、15.2722%(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2.9481%(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预留授予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奥泰生物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四)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0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凡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天生物”)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美元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凡凌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全资子公司设立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完善公司整体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研发投入能力及人才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凡天生物拟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美元在浙江杭州设立全资子公司。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凡凌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新颜路22号7幢109C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凡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法定代表人:高飞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饲料原料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进出口;动物诊疗;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动物经营;饲料生产;化妆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以上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信息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凡天生物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助于完善公司整体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研发投入能力及人才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凡天生物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凡天生物设立全资子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该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四、风险分析
本次凡天生物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此外,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密切关注全资子公司的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全资子公司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1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计提减值准备方法及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属于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公司确定的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
依据以上方法公司本年度新增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86.89万元。
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属于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公司确定的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依据以上方法公司本年度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26.67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被领用、销售或报废,则转回或转销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2022年期末,公司识别到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存货增加,因此2022年度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020.41万元。部分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跌价影响因素已消失,存货跌价准备相应转回484.89万元;部分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报废,存货跌价准备相应转销124.41万元。
2.固定资产减值
对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022年期末,公司识别到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因此2022年度新增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070.40万元。
3.商誉减值准备
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023年公司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所收购的英国子公司的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值,确认2022年度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1,400.50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29,278.19万元,分别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转回及转销1,023.76万元,合计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28,562.08万元。
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相关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该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 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其他说明
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公告编号:2023-022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乔新路383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飞、陆维克、傅燕萍、杭州竞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群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赛达投资合伙企业、徐建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乔新路383号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3年5月18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务联系办法:
联系人:潘海洁
联系电话:0571-5620786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乔新路383号
传真:0571-56267856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