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聘请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条款规定,第五届监事会提名梁婉华女士、陈钜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高菁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五届监事会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公司向第五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深表感谢。
以上候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请见附件。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及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担保风险可控。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 梁婉华,女,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10年9月前任广东长青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2010年9月至今任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兼任北京天清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建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贝斯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1月25日至今先后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和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梁婉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 陈钜桃,男,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初中学历。2012年6月至今任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车辆管理科科长。2012年6月前,任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车队长。2016年5月16日至今先后任公司第四届和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陈钜桃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2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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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8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就本次发行股票公司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3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
2023年4月28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同时,因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共计75,000万元,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流动资金借款、供应链业务、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业务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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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称注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沂水环保”;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宁安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宁安环保”;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鱼台环保”;名厨(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名厨香港”。
2、担保期限起始日为相关担保合同签署之日。
3、公司另于2023年为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不超过人民币94,000.00万元,相关情况详见2022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8月6日在广东省中山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何启强,注册资本:74,194.21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集团单体法人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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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名厨(香港)有限公司
1994年12月15日在香港注册成立,董事:何启强、麦正辉,注册资本:300万美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一般商品贸易。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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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名厨香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其经营、融资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至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96,350.2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98.5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77,198.55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10.88%,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71,151.65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8.46%。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8,000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9.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69,100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47.6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主要为公司及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间担保,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因此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及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本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及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是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处于公司财务风险可控的范围之内。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该等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及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担保风险可控。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0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
重要提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关于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023年4月28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的分析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为分析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和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2023年6月末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9,952.62万元全额募足,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4、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0,000万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741,952,476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可转换债券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分别减少20%、持平、增长30%计算;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短期内对公司业绩无明显影响。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6、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净利润时,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和在2023年度进行现金分红等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发行A股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3年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物质热电联产、生活垃圾发电和工业园区燃煤集中供热业务,产品主要是电力、热力、垃圾处理等。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现有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人才队伍的培养。公司建立了一支稳定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管理和技术团队,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专家资源。公司在“建设人才梯队”的战略指导下,通过运营项目,建立富有活力的管理和技术团队,团队中既有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骨干,也有留学归国人才。
2、技术储备
公司引进和消化国外发电的先进设备,具有运行可靠、设备返修率低、运行经济、适用多种燃料的特点。公司自主开发的相关管理控制系统在公司自有项目上稳定运行,实现全过程自动化控制管理与信息自动化管理。此外,公司以高效能、低排放技术建设营运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设施,替代分散小锅炉,以解决工业集中区内工业用蒸汽和取暖问题,可大幅节省用煤,并实现烟气的达标排放。
3、市场储备
根据《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令第25号)的有关规定:“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要求,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工业园区用热企业自建燃气锅炉解决其生产用热需求,根据调研数据,企业能源设施利用率及综合能源效率较低、天然气供应量和价格不稳定、燃煤价格高,造成企业用能成本较高,且分散热源(危险源)的存在给企业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企业亟需对现有供能系统进行升级。因此,利用园区及周边现有可再生热源,既可保障用能的稳定性,还可以节约用能成本。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地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尽快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充分调配资源,合理制定开工计划,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使募投项目尽早达到达产状态,在保证安全合规生产的前提下确保募投项目的效益最大化。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谨慎和高效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四)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规定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并持续完善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强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五、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保障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启强、麦正辉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保障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监管规则,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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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具体内容于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2023年4月28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的情况,存在以下收到交易所出具的关注函、问询函的情况:
(1)关注函
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注函具体列示如下:
■
上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2020年12月31日披露的拟向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海南建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售中山市创尔特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及公司对标的公司的4,995.55万元债权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对于上述关注函,公司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详见2021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2)问询函
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具体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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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关于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和《关于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对于《关于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目前正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回复或落实。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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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8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星期一)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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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1-7项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6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提案 5、提案6和提案7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 ,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 2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在2023年5月11日17:00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邮编:528415(信封请注明“长青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联系人:苏慧仪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骏、苏慧仪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电子邮箱:dmof@chantgroup.cn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2、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16”,投票简称为“长青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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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2023年5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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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票说明:请根据表决意见在相应表格中划√。
股东名称/姓名(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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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45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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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过进一步调研,鉴于原拟投资建设的山东省嘉祥县生物质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相关条件已发生较大政策变化及园区集中供热需求不匹配原因,经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友好协商,公司于近日决定终止本项目,并解散项目公司嘉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祥生物质”)。因截至办理嘉祥生物质注销手续前,公司未对本项目作实质性建设投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总裁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近日,嘉祥生物质收到嘉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登记通知书》((嘉)登字[2023]第006239号),相关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设立背景
1、2015年6月23日,公司与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山东省嘉祥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协议》,公司在嘉祥县辖区范围内投资建设生物质电厂项目。(公告编号:2015-101)
3、2015年12月29日,公司在嘉祥县成立项目公司,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手续。(公告编号:2015-184)
4、本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月9日获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但截至办理嘉祥生物质注销手续前,公司未对本项目作实质性建设投入。
本次解散并注销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嘉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大张楼镇镇政府驻地(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徐新霞
注册资本:2,8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9日
营业期限:2015年12月29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嘉祥生物质100%股权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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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嘉祥生物质已于2021年报告期办理完成税务注销手续。
三、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嘉祥生物质有利于整合并优化公司现有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资产管理效率及整体经营效益。
嘉祥生物质已于2021年报告期办理完成税务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件:
1、《登记通知书》((嘉)登字[2023]第006239号)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