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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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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短板补强贡献自身力量。在养殖产业内部树立起崇尚效率和效益的鲜明导向,同时坚定不移推进生猪育肥工作。

  饲料业务方面,坚持“猪料主体地位不动摇、水产料和反刍料大力拓展”的发展路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核心,专注饲料品质、专注养殖效益、专注客户价值,在产品、技术和服务上全方位推进,坚持不懈用高品质的产品和精心的服务,为客户排忧解难、创造价值,塑造高美誉度的品牌。2023年,公司将强化对饲料产业的运营管理,深度梳理饲料产业各方面工作,清晰制定激励方案,引导各基地坚持以利润为导向的经营策略,促进饲料板块的持续经营和创造效益。

  食品产业方面,紧扣以“发展为导向”的主旋律,大力开拓市场,围绕公司生猪养殖产能重点区域,继续深化布局,在做好生猪屠宰分割等基础业务上,逐步向食品深加工领域探索,有序释放傲农食品品牌效能。公司将坚持深耕、精耕市场,坚定打造绿色、安全、健康、放心、营养的品牌猪肉,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全力以赴打造市场规模效应,提高白条肉、分割肉市场占有率,让规模创造利润。

  公司将持续优化“饲料、养猪、食品”核心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促进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不断完善成本控制,提升公司市场竞争能力。

  2、在队伍建设方面,深入落实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党建引领,弘扬廉洁文化,认真落实队伍五化(文化化、专业化、年轻化、高效化、创业化)战略,锻造高素质的干部员工队伍;持续保持队伍干事创业热情,促进员工自我管理与责任担当,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严把员工入职、离职和培训关,深化校企合作,持续开展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实行全面绩效考核,提升队伍战斗力和专业化水平。

  3、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用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力争完成新一轮再融资,改善现金流,降低负债率,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采取长短期融资方式适当结合的方法,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保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4、完善内部管理,提高组织活力,支持业务战略发展。深入推进业财信融合和信息化建设,对各大业务板块持续完善效能管理,推进效能提升,促进降本增效,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建立专业强大的财务队伍,打造科学高效的财务管控系统,保障业务内控机制安全有效运行;坚持不懈做好安全、环保、廉洁、合规等工作,保障公司各项经营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2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将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15,000头母猪自繁自养猪场项目(一期)”“年产18万吨饲料(一期)项目”进行延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9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0,198,91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39,999,988.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478,198.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32,521,789.9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4月15日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361Z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福建傲农畜牧投资有限公司募集专户仅用于公司通过其向宜丰傲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增资方式拨付募集资金。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42,000.00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对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15,000头母猪自繁自养猪场项目(一期)”“年产18万吨饲料(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截至目前,“15,000头母猪自繁自养猪场项目(一期)”项目工程建设进度为处于土建与钢结构工程施工中,“年产18万吨饲料(一期)项目”进度为处于土建施工的前期准备阶段。

  上述项目延期原因如下:受生猪行业市场行情波动影响,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经营亏损较大,现金流偏紧,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以及前期快速扩张生猪产能的情况,公司近一年多将经营工作重心转移至保障经营现金流安全和促进已投产猪场达产提质增效的目标上,因此公司放缓了上述项目工程推进进度。同时,2022年受宏观环境预期之外的因素影响,叠加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以及施工人员流动等外部因素,一定程度上拖延了募投项目的工程进度。综上因素,公司本次对上述项目预计建成投产时间进行延期。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3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4.758万股限制性股票、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中1名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的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0.39万股限制性股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9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2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11.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998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8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内容已于2018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14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12月19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上述内容于2018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4、2019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2019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005.7万股。

  5、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9年7月2日予以注销。

  6、2019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9.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19.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0年7月20日予以注销。

  8、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3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0年7月20日予以注销。

  9、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4.4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34.4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0年12月29日予以注销。

  1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2.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中6名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的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2.28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63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14.63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1年6月29日予以注销。

  1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29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4,736,16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2.5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42.5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1年12月29日予以注销。

  15、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46.39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346.39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2年5月24日予以注销。

  16、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9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7、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7.35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17.35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2年12月27日予以注销。

  18、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4.758万股限制性股票、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中1名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的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0.3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14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9、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24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3,024,45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内容已于2020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2月21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0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内容已于2020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4、2020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上述内容已于2020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5、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2020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

  6、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2020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结果的公告》,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0万股。

  7、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10月23日,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8、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

  9、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与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与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实际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30万股。

  11、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8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5,299,84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7.436万股限制性股票(包括1名离职激励对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中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的不符合解锁条件的0.41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7.436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1年12月29日予以注销。

  14、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1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520,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39.1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439.1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2年5月24日予以注销。

  16、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9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7、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8.1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18.13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2年12月27日予以注销。

  18、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内容已于2021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5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上述内容已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4、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2021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145.60万股。

  5、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2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1年12月29日予以注销。

  7、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1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09.7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409.78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2年5月24日予以注销。

  9、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9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0、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2.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22.7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2年12月27日予以注销。

  11、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1.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1、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中有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60%,剩余40%的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锁条件,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实施完成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涉及每股转增0.3股),公司相应股权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已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758万股;

  2、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中1名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的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39万股;

  3、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5万股;

  4、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万股;

  5、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7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998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23%。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2021年6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49元/股,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计息期限为自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日起至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满45日止,即从2019年1月10日起至2023年6月13日,合计1615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公司本次回购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93元/股。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2021年6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47元/股,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39元/股,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计息期限为自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日起至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满45日止,即从2020年5月11日起至2023年6月13日,合计1128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公司本次回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94元/股。

  (2)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计息期限为自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日起至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满45日止,即从2020年9月14日起至2023年6月13日,合计1002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公司本次回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03元/股。

  3、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2021年6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55元/股,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计息期限为自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日起至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满45日止,即从2021年5月7日起至2023年6月13日,合计767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公司本次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84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预计为1,226,558.09元(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数量将减少199,98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199,980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中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的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制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中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的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前述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1、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程序及相关的减资程序,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程序及相关的减资程序,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程序及相关的减资程序,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4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024,450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5月9日

  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18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内容已于2018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14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12月19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上述内容于2018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4、2019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2019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005.7万股。

  5、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9年7月2日予以注销。

  6、2019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9.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19.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0年7月20日予以注销。

  8、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3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0年7月20日予以注销。

  9、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4.4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34.4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0年12月29日予以注销。

  1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2.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中6名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的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2.28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63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14.63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1年6月29日予以注销。

  1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29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4,736,16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2.5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42.5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1年12月29日予以注销。

  15、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46.39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346.39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2年5月24日予以注销。

  16、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9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7、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7.35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17.35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2年12月27日予以注销。

  18、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4.758万股限制性股票、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中1名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的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0.3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14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9、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24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3,024,45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注:上表中2017年、2018年和2020年三项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股票数量均为公司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涉及每股转增0.3股)前的价格及数量。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锁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

  公司历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注: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实施完成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涉及每股转增0.3股,导致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化。

  二、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9年3月1日,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3年3月1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30%,目前已满足限售期限要求。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已满足解锁条件,具体如下:

  ■

  综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达成,公司拟为相关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情况说明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6名激励对象已于本次限售期届满之日前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758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激励对象有1人本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其持有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除限售额度为60%(可解除限售0.585万股),剩余40%额度的限制性股票(0.39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上述拟回购注销的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5.148万股。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4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3,024,45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5%,具体如下:

  ■

  注1:因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实施完成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涉及每股转增0.3股),上述表格中相应股份数量已相应调整。

  注2:上述表格不含在本次限售期届满之日前已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5月9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024,45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其解锁对象、解锁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本次解锁相关的手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5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回购注销以下限制性股票: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758万股;

  2、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中1名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的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39万股;

  3、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5万股;

  4、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万股;

  5、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7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998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99,98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199,980元,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预计将由871,058,222股变更为870,858,242股,最终变动数据以实际办理完成后的回购注销数据为准。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6月13日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运营中心10号楼12层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92-2596536

  5、传真:0592-5362538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6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按照解释16号要求,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其中对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余两项规定公司按照解释16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印发的相关通知的要求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按照该规定对相关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对可比期间的期初数据按照同口径进行调整。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解释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解释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根据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公司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项目影响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7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担保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内容包括:

  1、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下游客户、产业链供应商、公司养殖放养业务的合作养户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担保;

  2、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在2023年度继续相互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下属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金额28亿元;公司为下属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金额66亿元;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其他下属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金额6亿元;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其他下属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金额20亿元;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金额20亿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216、2022-217、2023-004号公告。

  二、2023年第一季度担保进展情况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下游客户、产业链供应商、公司养殖放养业务的合作养户等产业链合作伙伴共536合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9,497.86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的担保余额前五名的情况如下:

  ■

  (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

  其中,在2023年第一季度,实际有发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1、为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

  

  2、为子公司采购原料货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新增或补充向漳州金投商贸有限公司等17家原料供应商出具了担保函或担保函补充说明,为下属子公司与其签署的饲料原料及其他相关产品采购合同产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28,500.00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新增的原料供应商名称和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详见下表:

  ■

  注:被担保子公司明细以公司出具的担保函附件清单为准。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采购原料货款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45,052.97万元。

  2023年4月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新增向原料供应商岳阳市农业农村发展集团聚农贸易有限公司出具了担保函,为下属子公司在2023年4月21日至2024年4月20日期间与其签署的饲料原料及其他相关产品采购合同产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30,000.00万元。新增的原料供应商名称和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详见下表:

  ■

  注:被担保子公司明细以公司出具的担保函附件清单为准。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余额116,934.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70%;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59,615.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3.44%;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其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07,358.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88%;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00,65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20%。其中,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逾期金额为0元,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中的逾期金额为800.23万元,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支持下游客户融资而提供担保所产生的,存在一定程度的客户违约风险,公司已计提相应预计负债,针对下游客户的违约风险,公司已制定了专门应对措施,总体担保风险较小。关于公司为下游客户融资提供担保的风险应对措施及预计负债会计政策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请做好傲农生物非公开发行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中的“问题1”的相关回复内容。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8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及其控制的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裕泽投资”,系由吴有林及其配偶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40,199,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0%。本次股份质押后,吴有林先生及其控制的裕泽投资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01,978,2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72.7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7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有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裕泽投资、吴有材先生、傅心锋先生、张明浪先生、郭庆辉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327,664,306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的70.2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62%。

  一、 本次股份质押的情况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关于办理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吴有林先生与其配偶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吴有材为吴有林的弟弟,傅心锋、张明浪为吴有林的姐夫,郭庆辉为吴有林的妹夫,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吴有林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有材先生、傅心锋先生、张明浪先生、郭庆辉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有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裕泽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与其配偶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吴有林先生及裕泽投资合计持股总数为140,199,002股,合计质押股数为101,978,200股,占吴有林先生及裕泽投资持股总数的72.74%,占公司总股本的11.71%。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傲农投资、裕泽投资、吴有材先生、傅心锋先生、张明浪先生、郭庆辉先生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

  1、傲农投资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80,98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12%,占公司总股本的9.30%,对应融资余额为58,750万元;傲农投资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56,87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7.64%,占公司总股本的6.53%,对应融资余额为28,600万元。

  吴有林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6,768,2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4.34%,占公司总股本的5.37%,对应融资余额为23,057.73万元;吴有林先生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1,96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0.82%,占公司总股本的2.52%,对应融资余额为9,37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支付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2、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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