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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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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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叶永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小春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杨洪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叶永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小春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杨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叶永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小春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杨洪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叶永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小春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杨洪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叶永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小春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杨洪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叶永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小春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杨洪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执行该规定。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百联股份   百联B股

  证券代码: 600827    900923                      编号:临2023-014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门店变动情况:

  ■

  注:上述超商业态含直营店及加盟店。

  二、2023年第一季度,拟增加门店情况如下:

  ■

  三、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百联股份 百联B股

  证券代码: 600827    900923编号:临2023-015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获得政府补助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于2023年第一季度累计收到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于2023年第一季度累计收到政府补助为人民币12,290,540.69元(未经审计),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1,768,124.69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522,416.00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时,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当年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收到的上述政府补助具体对公司2023年度的影响额将以经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后的金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百联股份   百联B股

  证券代码: 600827    900923                                      编号:临2023-016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执行该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具体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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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27900923                        证券简称:百联股份百联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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