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项目全容量并网日期。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项目全容量并网日期。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8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万股,涉及人数1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0129%;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8,624,119,200股减少至28,623,749,200股。

  ●本次回购价格:3.35878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以现场并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1月27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23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11月27日至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22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9)。

  4.2022年2月8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独立董事王永海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6.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4,995万股。

  8.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10.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5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11.2022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13.2022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11月28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14.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15.2023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568.92万股。

  16.2023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17.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4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卢海林因调动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此,由公司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129%。

  (二)回购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的利息之和进行回购。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后回购价格应调整为P=P0-V,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股票各次分红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①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3月10日,授予价格为3.38元/股;

  ②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月16日,授予价格为2.84元/股。

  2.分红情况:

  2022年8月15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122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5位)。

  综上,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P1=3.38-0.02122=3.35878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P2=2.84-0=2.84元/股。

  卢海林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35878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272,512.88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28,624,119,200股减少至28,623,749,200股。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卢海林因调动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3587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272,512.88元(含利息)。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0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及其控制的除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三峡集团及相关子公司)、与关联法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及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水规总院及水电建)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项目开发、建设与运营的需要而预计发生的。

  公司与三峡集团及相关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有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此价格;无政府定价的,由交易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共同协商定价,保证了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与金风科技、水规总院及水电建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具备完整独立的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建设与运营能力,公司的收入、利润主要来源为风电、太阳能发电业务,公司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法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武斌、张龙、蔡庸忠、赵增海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定,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和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事项已充分了解。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定价合理公允,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2023年公司预计将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及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合理、价格公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相应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按类别汇总披露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合理预计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与三峡集团及相关子公司、金风科技、水规总院及水电建2022年度发生的除因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发生的交易以外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

  说明:表格中数据加总之和与列示的合计数尾数部分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与控股股东三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财务)、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租赁)2022年度发生的存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与三峡集团及相关子公司、与金风科技、水规总院及水电建2023年度发生的除因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发生的交易以外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说明:表格中数据加总之和与列示的合计数尾数部分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预计与三峡财务、三峡租赁2023年度发生的存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三峡集团

  1.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鸣山

  注册资本:21,150,000万元

  主要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历史沿革:1993年9月27日,为建设三峡工程,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正式成立。2009年9月27日,更名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2017年12月28日,完成公司制改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态保护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新兴能源、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境内旅游业务。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号

  主要财务数据:三峡集团2021年末合并资产总额11,543.1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3,642.75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360.2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24.75亿元。

  2.关联关系

  三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8.91%股份、通过控股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49%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三峡集团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三峡集团及相关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三峡财务

  1.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志明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主要股东:三峡集团

  历史沿革:三峡财务成立于1997年11月28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4号楼

  主要财务数据:三峡财务近年发展稳定,经营状况良好。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三峡财务资产总额652.98亿元,负债总额523.3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9.61亿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总收入21.89亿元,利润总额16.54亿元。

  2.关联关系

  三峡财务是公司控股股东三峡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三峡财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三峡财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三峡财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三峡租赁

  1.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桂萍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历史沿革:三峡租赁成立于2018年3月12日。

  主要股东: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贺兰道以北、欧洲路以东恒盛广场4号楼-318-A8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三峡租赁2022年末合并资产总额166.1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8.11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2.3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11亿元。

  2.关联关系

  三峡租赁是公司控股股东三峡集团控股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三峡租赁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三峡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三峡租赁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四)金风科技

  1.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钢

  注册资本:422,506.76万元

  主要股东: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18.28%)、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11.78%)、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11.50%)、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35%)

  历史沿革:金风科技成立于1998年,于2007年1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202),于2010年10月8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2208)。

  经营范围: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生产销售及技术引进与开发、应用;建设及运营中试型风力发电场;制造及销售风力发电机零部件;有关风机制造、风电场建设运营方面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零部件与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7号

  主要财务数据:金风科技2022年末合并资产总额1,368.2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380.95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464.3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3.83亿元。

  2.关联关系

  2022年末,公司直接持有金风科技8.35%股份,金风科技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原职工董事、党委副书记卢海林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担任金风科技董事。金风科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金风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金风科技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五)水规总院

  1.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李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要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1950年燃料工业部成立水力发电工程局,到1982年命名为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1989年更名为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1993年电力工业部成立后,经电力、水利两部协商,原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按两部隶属关系分开,电力工业部于1995年2月批准成立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后于1998年更名为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中,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作为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成为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及电力设计、施工企业一体化重组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改为隶属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

  经营范围:为国家水电水利风电提供规划设计服务;水电风电光伏发电规划及蓄能电站选点规划组织与审查;水电风电光伏发电设计审查;工程和水库淹没补偿概算审查;在建水电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水电站初期蓄水和竣工前安全鉴定与验收及大坝运行安定定检;水电风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可再生能源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水电风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和定额修编与审查;水电工程设计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修编和审查;水电、风电、光伏、生物质能和地热应用科学研究。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一区北小街2号

  主要财务数据: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2022年末合并资产总额39.0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6.98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0.9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17亿元。

  2.关联关系

  水规总院的高级管理人员赵增海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水规总院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水规总院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水规总院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六)水电建

  1.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忠耀

  注册资本:45,200万元

  主要股东: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水电建成立于1987年7月28日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科研、技术咨询、工程监理及工程总承包;安全评价;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电力100kV及以下送变电设备、与水利水电工程有关的物资、设备销售;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能源电力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一区

  主要财务数据:水电建2021年末资产总额27.92亿元,净资产7.53亿元,净利润2.71亿元。

  2.关联关系

  水电建持有公司3.49%股份,是公司的股东之一,并向公司派出一名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五款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水电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水电建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水电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与三峡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三峡集团及相关子公司与公司相互提供产品及服务,包括:(1)产品供应类:办公用品、工程设备物资、备品备件、配件、设备等产品;运输(包括汽车及货车);租赁房屋;原材料;燃料;矿物;动力等产品。(2)服务类:勘察设计服务、施工服务、监理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科研服务、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CDM咨询服务、招投标服务、物资代管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后勤服务及其他非营业性的劳务;通讯服务、出版传媒服务、差旅服务、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的生活服务等服务。

  定价原则和依据:各项产品或服务的价格,须按下列标准和顺序确定:(1)政府定价;(2)若无政府定价的,执行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的合理价格;(3)若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4)前三者均无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价格的,执行协议价。

  (二)公司与三峡财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甲方)与三峡财务(乙方)于2022年6月23日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于2022年8月5日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自双方盖章及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批准生效后3年止。根据签订的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与结算、授信额度、委托贷款、财务顾问等服务。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供授信额度不超过300亿元。在授信期间内,甲方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

  定价原则和依据:甲乙双方承诺定价遵循公开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具体的定价原则如下:

  1.存款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出的最近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考虑浮动幅度确定,实际执行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平均水平。

  3.结算业务涉及的劳务费、委托贷款费用、开立承兑汇票、信用证和保函收取的费用,按各具体合同的规定执行,不高于可比的行业平均水平。

  4.财务顾问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同行业标准,由双方商定执行。

  (三)公司与三峡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需要,与三峡租赁办理融资租赁等业务并签订相应合同。双方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公司与金风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除依法公开招标向金风科技采购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零部件、新能源服务外,根据业务实际需要,通过非公开招标方式向金风科技采购风机零部件、新能源服务等,并向其提供运维服务等。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具体业务需要,与金风科技及其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按次签订相应合同并进行交易。

  (五)公司与水规总院及水电建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向水规总院及水电建采购主要为新能源咨询服务。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具体业务需要,与水规总院、水电建按照市场价格,按次签订相应合同并进行交易。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三峡集团新能源业务的战略实施主体,承载着发展新能源的历史使命。三峡集团及相关子公司能够为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提供咨询、监理等服务和相关产品,三峡财务、三峡租赁能够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金风科技作为全球化的风电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能够为公司风电业务发展提供风电产品及相关服务。水规总院长期从事行业规划、技术管理、工程验收、质量监督、标准制定和政策研究等工作;水电建作为一家集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科研、技术咨询、工程监理及施工总承包为一体的企业,能够为公司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项目的规划方案、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及服务。随着公司新能源业务不断拓展,为了满足项目开发、建设与运营的需要,公司与三峡集团及相关子公司、金风科技、水规总院及水电建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公司与三峡集团及相关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有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此价格;无政府定价的,由交易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共同协商定价,保证了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金风科技、水规总院及水电建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资产、业务,在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保持独立,具备完整独立的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建设与运营能力,公司的收入、利润主要来源为风电、太阳能发电业务,公司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及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1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解释要求,公司需对已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当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公司按要求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及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一)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公司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对于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当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公司将发电场站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零星修理费及大修理费计入生产成本核算,并调整相关报表列报项目。

  三、对公司影响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的会计处理

  本次列报调整为利润表内项目间的重分类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资产、负债、权益等各类主要指标均不构成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3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225人,注册会计师2,0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8.63亿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5.41亿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1.15亿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12户

  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32亿元。

  2022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户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三)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1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3人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3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44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姜波

  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3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阳阳

  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3.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建兰

  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2.86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86万元)相同。

  三、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拟继续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行业资质,业绩丰富,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符合要求,并且具有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业绩,具备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等规定的情况。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9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以现场并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回购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129%。本次1名原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3.35878元/股。

  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8,624,119,200股减少至28,623,749,2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8,624,119,200元减少为28,623,749,20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29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街156号保利大都汇T1号楼

  邮编:101100

  电话:010-58689199

  传真:010-58689734

  邮箱:ctgr_ir@ctg.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2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基本信息

  1. 项目合伙人:高世茂

  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次。

  2. 签字注册会计师:郝丽江

  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次。

  3.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

  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业务增长速度、资产及收入规模、子企业数量、业务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审计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工作经验等因素,以2022年户均审计费用为基础,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以成本加成方式合理确定大华2023年度审计费用。2022年度公司财务决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年度财务决算最终审计费用。

  三、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聘期1年。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要求的情况。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公司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