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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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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本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2,879.06万元,收回1,312.76万元,核销102.51万元。

  单位:万元

  ■

  (2)其他应收款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并将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采用不同的减值会计处理方法。如果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则本公司依据债务人分类、款项性质、账龄等的共同风险特征划分其他应收款组合,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本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24.75万元、核销16.79万元。

  单位:万元

  ■

  (3)应收票据

  对于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本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167.33万元。

  单位:万元

  ■

  (4)存货

  公司对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

  本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98.22万元,对已实现销售或已耗用的存货,转销前期对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合计1,028.60万元。本次存货跌价准备转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存货跌价准备转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报告期末,存货及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1-12月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收回、转销,预计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1,725.9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621.68万元,相应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转销资产事项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转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销资产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销资产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销资产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2023年1-3月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合计-346.60万元,收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3.42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327.6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1)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本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377.47万元,收回33.42万元。

  单位:万元

  ■

  (2)其他应收款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并将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采用不同的减值会计处理方法。如果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则本公司依据债务人分类、款项性质、账龄等的共同风险特征划分其他应收款组合,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其中本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19.32万元。

  单位:万元

  ■

  (3)应收票据

  对于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本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11.55万元。

  单位:万元

  ■

  (4)存货

  公司对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

  本报告期对已实现销售或已耗用的存货,转销前期对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合计327.64万元。本次存货跌价准备转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存货跌价准备转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报告期末,存货及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上述减值准备计提及转销资产金额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外汇衍生品的基础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其他标的。

  2、投资金额: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在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履约风险及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因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国际业务持续发展,外汇收支需求逐渐增长,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外币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影响其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投资方式

  1、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外汇衍生品的基础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其他标的。

  2、交易对手:银行、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

  3、流动性安排: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4、交易额度及投资期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5、资金来源: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占用部分授信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需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汇收支规模将日益增长,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外汇汇率波动日趋频繁,外汇市场不确定性越发凸显。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降低公司持续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额和期限与公司的收付汇相匹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实务操作管理、后续管理与信息披露等,能够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因此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具有可行性。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成立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参与投资的人员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3、交易管理: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风险预警管理:公司财经中心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经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内控管理:公司审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围绕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具体经营、投资业务为依托,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投资业务需求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收益,平衡公司外币资产与负债。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并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围绕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开展,与公司外汇收支情况紧密联系,以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开展此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液压”)、川润液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江苏”)、江苏欧盛液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盛液压”)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川润智能流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智能”);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动力”)与自贡瑞泰锅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锅炉”);全资子公司川润液压与成都镀邦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镀邦威科技”)拟进行包括采购、销售产品以及提供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

  2022年实际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交易总额2,430.33万元,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交易总额420.1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交易总额2,603.99万元。未超出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基于日常经营需要,2023年预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交易总额3,300.00万元,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交易总额600.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交易总额4,10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赞成4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5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罗永忠先生、罗丽华女士、钟利钢先生、钟海晖先生、李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四)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川润智能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川润智能流体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海晖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机械设备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元件研发与销售;润滑油(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及销售;软件开发及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一街695号6栋1单元19层1901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川润智能总资产8,637.77万元,净资产3,670.44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9,377.42万元,净利润60.31万元。

  2. 瑞泰锅炉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自贡瑞泰锅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余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制造及销锅炉部件、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化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2月25日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凤凰乡永胜村5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瑞泰锅炉总资产401.72万元,净资产311.42万元,2022年1-12月瑞泰锅炉实现营业收入1748.43万元,净利润72.75万元。

  3. 镀邦威科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镀邦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永刚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加工;通信设备制造;木竹材加工机械销售;木材销售;木材加工;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制造;日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竹制品销售;竹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包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成都高新区新文路32号2栋1楼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镀邦威科技总资产776.05万元,净资产263.20万元,2022年1-12月镀邦威科技实现营业收入35.87万元,净利润-149.53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川润智能与公司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部分董监高担任川润智能董监高且持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罗全间接控制瑞泰锅炉,公司副总经理王辉间接持股瑞泰锅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罗全近亲属为镀邦威科技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对关联法人的定义,公司与上述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经营实力和支付能力,出现无法正常履约的可能性较小;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手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川润智能向川润液压、川润江苏、欧盛液压采购液压润滑产品、元器件及为液压润滑产品提供运维服务,满足双方日常经营的需要;瑞泰锅炉向川润动力提供劳务外包服务;镀邦威向川润液压提供加工服务。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情况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有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持续。交易双方是互利共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具有一定持续性,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正常开展,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共计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非工身故,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6万股。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8,260,000股变更为437,964,00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38,260,000元变更为437,964,0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针对以上变化,并结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因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可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调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2022年6月2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动力”)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有效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13日、2022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PAZL0100800-BZ-01),公司对川润动力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23PAZL0100800-ZL-01)业务下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000万元。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川润动力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辉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特种设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冶金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失信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编号:2023PAZL0100800-BZ-01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未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2、被担保债权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3、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

  4、债权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债务人: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6、保证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7、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累计对外担保余额89,382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1.08%。

  除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均未发生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外其他有关主体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本次实际担保额度以具体签署合同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售后回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江苏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川润新能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文件为准)。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上述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事宜。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川润新能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三)股权结构:川润股份持股100%

  (四)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五)注册地址:江苏省

  (六)业务范围:风电相关装备制造及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设备维护服务;储能相关装备制造及销售、储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设备维护服务;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氢能源设备制造;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制造;风电和光伏新能源开发与运营;能源系统的开发;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纯水冷却技术开发服务;纯水冷却装置制造;纯水冷却装置销售;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需求适配性适时调整注册地址。

  以上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顺应双碳战略下新能源发展趋势,基于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拓展风电、光伏、光热、储能、氢能等装备制造及新能源业务,提高公司研发和智能制造能力,加强战略客户协同发展。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经营活动,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整体的运营效率,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成立后的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三)存在的风险

  新能源市场发展趋势及公司获取订单的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利用自身的管理经验及资源优势,加强该工厂周边及相关区域的市场开发力度,根据业务需求适配性适时调整注册地址,积极推进公司相关业务和健康运营管理。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保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权益,促进相关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方案具体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议案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 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 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3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川润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5.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78人调整至7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0万股调整为762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中4人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股份79万股,2人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合计18万股。因此,公司实际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665万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因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引致的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一致。

  6. 2021 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7. 2022 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江绍果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万股,回购价格2.325元/股。

  8. 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董事会认为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9. 2022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3万股,回购价格合计 56.0225万元。

  10.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1名激励对象因非工身故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5万股,回购价格为7.9625万元,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11.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8万股,回购价格为6.37万元。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275元/股,回购款为人民币6.37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28,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8,000股,公司总股本由438,260,000.00股变更为437,964,000.00股。公司将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相关减资程序,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告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275元/股,回购款为人民币6.37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1月 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 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份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基于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相关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审议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分别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城支行票据池业务2亿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票据池业务2亿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票据池业务2亿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郫都支行票据池业务2亿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8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及子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结算将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同时,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开展票据池业务具备必要性。

  1、收到票据后,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及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四、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五、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经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经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8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因此,我们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本次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2、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

  3、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公司结合自身资金状况,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产品: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

  3、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本次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

  (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6)业务资质:北京兴华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7)历史沿革:北京兴华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近30家分所。

  (8)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9)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10)人员信息:截止2022年末,北京兴华合伙人88人,注册会计师41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7人。

  (11)业务信息:北京兴华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83,828.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0,522.5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364.58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22家,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14家。2022年上市公司年审审计收费总额1,776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受(收)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3次,未受(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谭哲, 2016年注册并开始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近三年负责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约4家。

  签字会计师:侯璟怡,2021年注册并开始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近三年负责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约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荭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10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并根据公司审计所需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共计10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较2022年费用一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兴华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更好地安排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审议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议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概述

  根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动力”)、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液压”)、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能源”)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总额476,000万元。主要用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项目借款、银行保函、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及涉外信用证、涉外保函、票据池业务等。

  具体申请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的额度为准。

  授权有效期:自相关银行确认授信(含已有授信和新增授信)之日起一年。

  为便于办理向银行借款相关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应银行借款(授信)合同,以及在上述权限范围内用公司(含子公司)等额资产为借款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不含对外担保)。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小额快速融资”),授权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拓展公司业务,促进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小额融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动力”)、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液压”)、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能源”)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总额476,000万元。子公司申请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前述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具体担保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担保的生效时间以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约定的生效时间为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辉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特种设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冶金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失信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海晖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

  经营范围: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电器辅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机械设备研发;供冷服务;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失信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四川川润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永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菁蓉镇)稻香路183号5楼

  经营范围:环保设备、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及技术转让;新能源工程的设计、施工;节能环保相关产品及零配件的研发、设计、销售、安装;电力工程、市政工程、火力发电工程、送电工程、变电工程、光伏工程、风电工程、市政热力工程、水力工程的设计、总包及施工;生活垃圾、危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及装备制造;项目投资、项目管理及咨询、项目运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失信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四、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的总体安排,尚未就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最终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川润动力、川润液压、川润能源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各子公司因其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份的利益。同意本次年度担保预计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累计对外担保余额89,382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1.08%。

  除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均未发生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外其他有关主体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本次实际担保额度以具体签署合同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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