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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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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长葛海蛟,副董事长、行长、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刘金,财会机构负责人文兰保证本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行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 主要财务数据

  1.1    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另有说明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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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本报告期的相关指标均已考虑当季宣告的优先股股息及永续债利息年化因素。

  2   本报告期首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见三、3.3。

  1.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

  1  其他营业外收支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和支出,包括出纳长款收入、结算罚款收入、预计诉讼赔款、捐赠支出、行政罚没款项、出纳短款损失和非常损失等。

  2本集团因正常经营业务产生的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未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

  1.3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2023年1至3月,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入人民币4,887.59亿元,上年同期为净流出人民币3,248.93亿元,主要为支持资产业务发展,集团加大存款吸收力度。

  1.4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2023年及2022年1至3月的经营成果和于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并无差异。

  二、 股东信息

  2.1    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2.1.1 2023年3月31日普通股股东总数:642,802名(其中包括471,901名A股股东及170,901名H股股东)

  2.1.22023年3月31日,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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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H股股东持有情况根据H股股份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本行H股股份合计数。

  3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A股股票合计数,其中包括中国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5    除上述情况外,本行未知上述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2.2.12023年3月31日优先股股东总数:71名(其中包括7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及1名境外优先股股东)

  2.2.22023年3月31日,本行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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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以托管人身份,代表截至2023年3月31日,在清算系统Euroclear和Clearstream中的所有投资者持有197,865,300股境外优先股,占境外优先股总数的100%。

  2截至2023年3月31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同时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和前十名优先股股东之一。

  3除上述情况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上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 其他重要信息

  3.1    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2023年第一季度,集团实现净利润617.2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6.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3%和0.50%。平均总资产回报率(ROA)0.83%,净资产收益率(ROE)11.1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63%,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3.79%,资本充足率为17.53%。

  3.1.1  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1,173.34亿元,同比增加76.88亿元,增长7.01%。净息差1.70%。

  2、集团实现非利息收入484.79亿元,同比增加95.13亿元,增长24.41%。非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29.24%。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63.32亿元,同比减少2.12亿元,下降0.80%。其他非利息收入221.47亿元,同比增加97.25亿元,增长78.29%。

  3、集团业务及管理费408.38亿元,同比增加18.72亿元,增长4.80%。成本收入比(中国内地监管口径)24.63%。

  4、集团资产减值损失330.60亿元,同比增加33.61亿元,增长11.32%。集团不良贷款总额2,184.01亿元,不良贷款率1.18%,比上年末下降0.14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202.56%,比上年末上升13.83个百分点。

  3.1.2  主要资产负债项目分析

  3月末,集团资产总计303,856.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21.45亿元,增长5.16%。负债合计277,680.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78.22亿元,增长5.46%。

  1、客户存款总额219,181.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162.91亿元,增长8.50%。其中,中国内地机构人民币客户存款170,338.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22.04亿元,增长9.39%。

  2、客户贷款总额185,817.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289.68亿元,增长5.86%。其中,中国内地机构人民币贷款151,238.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881.29亿元,增长6.24%。

  3、金融投资总额65,705.5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3.06亿元,增长2.10%。其中,人民币投资50,587.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25.41亿元,增长1.05%;外币投资折合2,200.08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48.18亿美元,增长7.22%。

  3.2    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行董事会于2022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第二期境外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方案,批准本行于2023年3月6日派发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派息总额约为1.015亿美元(税后),股息率3.60%(税后),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3.3    其他重大事项

  2020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本行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从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准则,并追溯调整了自2022年1月1日起比较期间数据。采用新保险合同准则未对集团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体请参阅本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本行依据监管要求所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行网站刊登的公告。

  四、 财务报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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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本行网站  www.boc.cn。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亦同时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 及本行网站 www.boc.c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录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及流动性覆盖率

  一、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高级方法,分别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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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杠杆率

  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计量的杠杆率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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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流动性覆盖率

  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披露以下流动性覆盖率1信息。

  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

  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的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

  本集团流动性覆盖率情况

  从2017年起,本集团按日计量并表口径2流动性覆盖率。2023年第一季度本集团共计量90日并表口径流动性覆盖率,其平均值3为135.17%,较上季度平均值上升1.63个百分点,主要是现金净流出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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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流动性覆盖率(续)

  本集团2023年第一季度并表口径流动性覆盖率各明细项目的平均值3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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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2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于2023年4月28日在北京和香港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23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中国银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批准本行于2023年6月27日按照发行条款以人民币支付第三期境内优先股股息,股息率4.5%,派息规模为人民币32.85亿元。

  批准本行于2023年8月29日按照发行条款以人民币支付第四期境内优先股股息,股息率4.35%,派息规模为人民币11.745亿元。

  批准本行于2024年3月4日按照发行条款以美元支付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股息率3.6%。本次境外优先股派息及缴税合计对外支付金额1.128亿美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国银行第三、四期境内优先股及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发行债券计划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同意本行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行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及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前提下于境内外市场发行债券(不包括资产担保债券、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以及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补充资本性质的债券),集团口径新增余额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规模的1%(即2,891.39亿元),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本行一般用途。本次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起始日为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计划后一日,终止日为2024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提请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上述债券发行相关及后续所有事宜,例如根据市场情况、本行资产负债结构等决定债券发行规模、期限、利率、发行市场、发行方式,发行后信息披露等。

  四、发行资本工具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同意本行按照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并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1)发行规模:不超过4,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中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不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工具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或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3)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4)期限: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期限不少于5年期;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批准后24个月为止。

  提请股东大会审批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尚未发行的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额度由于监管审批方式变化不再执行。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本行管理层,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以及上述条款和条件,决定发行的具体条款及办理所有相关事宜,包括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确定发行时间、发行批次等相关事宜,修改、签署、执行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相关文件等;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银保监会批准后24个月为止;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本行管理层,在工具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如有)等所有相关事宜,但若本行全部或部分取消付息,仍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提名师永彦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师永彦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师永彦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师永彦先生的个人简历如下:

  师永彦,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2011年入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月起任光大集团非执行董事。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曾兼任光大银行非执行董事。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曾挂职甘肃省兰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曾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董事。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曾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处主任。2006年3月至2011年9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综合处副处长、调研员。2003年3月至2006年3月,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洗钱处干部、副处长。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博士。

  六、提名刘辉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刘辉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刘辉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刘辉先生的个人简历如下:

  刘辉,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1995年以来,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寿险)、世界银行驻华代表处金融及私营企业发展部。2007年入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处长,曾兼任中信建投证券公司监事,现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股权董事。剑桥大学博士。

  七、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以上第三至第六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2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现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北京现场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6名。会议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张克秋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监事会认为本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监事会对本行数据治理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意见》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监事会对本行内部控制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意见》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监事会对本行案防工作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意见》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2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

  ●本集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集团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0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本集团从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准则,并追溯调整了自2022年1月1日起比较期间数据。

  新保险合同准则在保险服务收入确认、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主要是规范了保险合同的识别、合并和分拆,完善保险合同计量模型,引入保险合同组概念,明确合同组的初始计量,新增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计量方法,调整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改进合同服务边际计量方式等方面。

  二、执行新会计政策对本集团的影响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适用新保险合同准则未对本集团以前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集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中所列示的经营成果及股东权益并无差异。重述后比较期的财务报表请参见本集团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国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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