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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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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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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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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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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8日及3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6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654号),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根据2016年4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654号),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告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016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为保持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3年3月25日。
鉴于目前相关政策及该事项情况变化等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研究后,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不再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注册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不再就该事项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注册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新城控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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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晓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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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晓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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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晓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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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晓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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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晓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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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晓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一)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55证券简称:新城控股公告编号:2023-040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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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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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8、议案10、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富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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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出席股东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1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靠近江苏路)
登记处联系方式:
电话:021-52383315
(三)登记手续:凡符合参会资格的股东请持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证明前来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未能在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以及上海市以外的股东,可在填妥《授权委托书》(附件1)之后,在会议登记截止日前同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以收到方邮戳为准)至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四)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请各位股东不要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五)请各位股东务必准确、清晰填写《授权委托书》所有信息,以便公司登记。
(六)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A股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17楼
邮政编码:200062
联系电话:021-32522907
(二)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