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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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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34亿元,同比增长34.85%。公司实现净利润为0.5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5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0.36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3年0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026,620,657.60元。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8,799,978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6,939,998.9元(含税)。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0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划与实际资金需求、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0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与《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保证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对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并结合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需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总额度100,019万元。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前次担保与执行情况

  (一)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07月25日,隆基绿能光伏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隆基森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对外担保计划的明细如下:

  (一)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单位:万元

  ■

  (二)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

  单位:万元

  ■

  注:中建八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公司,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40%股权,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60%股权。为保障参股公司的正常经营需求,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反担保。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1、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烨兴钢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二街1号院2号楼1层102室

  法定代表人:孟托

  经营范围:加工不锈钢、铝合金板、镀锌板、烤漆板、复合板;销售不锈钢、铝合金板、镀锌板、烤漆板、复合板、建筑材料;技术服务;产品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2、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隆基森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西安市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8号办公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蒋东宇

  经营范围: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工程、并网和离网发电系统工程、太阳能照明系统工程、钢结构工程、光伏大棚的设计与施工;光伏电池板、电池片和组件、光伏控制器、逆变器、汇流箱、电线电缆的销售、安装、维护;新能源产品、新材料产品的开发;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机电设备(不含汽车)、仪器仪表及配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

  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建八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法定代表人:张贺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污染治理,机械设备租赁,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五、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3年04月24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9,535.52万元,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87%。其中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64.40万元,为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00万元,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担保25,452.12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截至2023年04月24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北京烨兴钢制品有限公司为上市母公司提供34,881.75万元担保。

  注:因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组成的联合体中标“重钢渔鳅浩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公司对中建八局按承担的工作量比例等因素进行担保,本程序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2021年08月06日与2022年02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因联合中标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76)及《森特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六、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监管规则,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更、总经理辞任暨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变更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发来的《关于调整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选的函》,推荐张进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人选(张进军先生简介后附);蒋东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另有任用。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蒋东宇先生递交的辞任函。蒋东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辞任后,蒋东宇先生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蒋东宇先生在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敬业,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3年0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进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选举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张进军先生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职。

  二、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

  鉴于蒋东宇先生已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为保证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由公司董事长刘爱森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同意董事长代行公司总经理。(刘爱森先生简介后附)。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附件:张进军先生简介

  张进军先生,生于1976年,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陕西华强集团副总经理、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财务总监、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7年加入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法务合约部总监、商务部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监。现拟任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附件:刘爱森先生简介

  刘爱森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硕士学历。曾任聚亨企业集团(泰国)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现任美丽华夏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烨兴钢制品有限公司监事,美丽华夏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04月21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0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共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及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议案关联董事刘爱森、李桂茹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爱森先生确定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具体召开时间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04月21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0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及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选举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8号文核准,森特股份于2016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5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384.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933.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1,450.97万元。扣除与发行费用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14.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6]5097号《验资报告》。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为100元/张,债券期限6年。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8,846.30万元。扣除与发行费用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77.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85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分别在民生银行北京大兴新城支行、北京银行金运支行、兴业银行北京经区支行、南京银行方庄支行、招商银行方庄支行设立了5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6年12月7日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及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5月17日,招商银行方庄支行监管账户注销。2017年5月23日,南京银行方庄支行监管账户注销。2017年8月9日,北京银行金运支行监管账户注销。2018年8月22日,兴业银行北京经区支行监管账户注销。2019年5月16日,森特股份终止了与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的保荐协议,并与国信证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2019年5月26日,公司及国信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度,前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公司分别在建设银行北京宣武支行、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设立了3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1月9日,森特股份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前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度,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1月16日,森特股份发布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拟置换募集资金2.19亿元。2020年7月25日,森特股份发布更正公告,调减置换金额0.63亿元。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对上述事项完善审议程序,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经核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森特股份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2年度《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 100Z0085号),发表意见为:森特股份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森特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森特股份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诚,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建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森特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国医药(600056)、必得科技(605298)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柳轶民,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开始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玉芳,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会计师孙建伟、柳轶民及项目质量复核人蒋玉芳3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签字会计师刘诚于2020年5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一次。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系按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2022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客观、公允地进行独立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建议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请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予以了事前认可,并经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0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此额度为单日最高余额,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现金管理为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目的是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

  (二)产品种类

  选择适当时机,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流动性强,部分为可随时支取类型,可以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灵活使用。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因购买理财产品而导致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形。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或“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0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04月21日以通讯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05号文核准,森特股份于2019年12月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846.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85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7月24日,森特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上述公司现金管理的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1年03月30日,森特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22年04月01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 年 04 月 15 日,森特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2023年04月12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使用37,187.56万元。截至2023年04月18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20,142,985.11元(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款项支付方式、进度情况,结合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部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 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 31号)(以下简称“16号解释”),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 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程序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0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15号解释和16号解释的相关规定,自上述规定之日起执行并按规定编制2022年1月1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在本报告期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2023年0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2023年04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注:因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有新增和删除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森特股份公司章程》(2023年04月修订)。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将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发来的《关于调整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人选的函》,推荐仇梦妍女士为公司监事人选;韩信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另有任用。

  同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韩信先生递交的辞任函,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韩信先生的辞任将使得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该辞职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韩信先生仍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监事相关职责,辞任生效后,韩信先生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2023年04月28日,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仇梦妍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韩信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仇梦妍女士简介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附件:仇梦妍女士简介:

  仇梦妍女士,生于1990年,中国国籍,会计硕士学位。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22年加入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管理部投资高级经理。现拟任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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