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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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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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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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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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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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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马宏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富华会计机构负责人:沈旭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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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马宏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富华会计机构负责人:沈旭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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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马宏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富华会计机构负责人:沈旭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弘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规避经营中面临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和汇率风险。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煤炭、液氨、尿素、橡胶等大宗商品相关的期货及金融衍生品等。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相关品种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商品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含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实际占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外汇衍生品业务限于公司出口或海外业务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合约外币累计金额不超过1.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目的是规避价格及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经营,但由于套期工具自身的金融属性也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可能存在政策、市场、基差、资金流动性、信用、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弘业股份”或“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煤炭、液氨、尿素、橡胶等大宗商品进出口及内贸业务,在贸易经营过程中承受了较大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以及主要结算外币的汇率波动风险。套期保值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可以利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来进行风险转移,有效对冲商品价格和汇率变化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因此,为防范相关业务品种价格大幅波动和主要结算外币的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继续开展相关品种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目的是更好地规避经营中面临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和汇率风险,使经营更加稳定。
包括但不限于:
1、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2、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3、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4、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5、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汇进行套期保值;
6、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融资或负债、浮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7、其他满足套期保值业务目的的情形。
(二)交易金额
公司买入套保数量不得超过对应的当笔(当期)的销售数量;卖出套保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对应的当笔(当期)采购数量。
商品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含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实际占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在前述最高限额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外汇衍生品业务限于公司出口或海外业务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合约外币累计金额不超过1.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外币汇率及利率;开展商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煤炭、橡胶、尿素、沥青、甲醇、PVC、天然胶、铁矿石等。
2.交易工具:境内商品交易所的标准期货合约或银行制定的远期合约等金融衍生品。公司使用境内期货及衍生品工具进行套期保值,以降低业务风险管理成本和提高期现业务管理效率。
3.交易场所:交易场所为境内的场内或场外。场内为期货交易所;场外远期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目的是规避价格及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经营,但由于套期工具自身的金融属性也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可能存在政策、市场、基差、资金流动性、信用、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风险:
1.政策及市场风险。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等风险。
2.基差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所带来的期货市场、现货市场均不利的风险。
3.资金风险。在期货价格波动大时,可能产生因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的风险。
4.信用风险。场内对手交割方不具备履约能力所造成的风险。
5.操作风险。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若专业人员配置不足、内控不完善,会产生相应风险。
6.技术风险。由于软件、硬件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
(二)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操作及管理程序,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和审批报告、授权管理、风险管理等相关内容。公司将根据套期保值业务的需要,适时修订以上制度。
2.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公司套期保值行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下开展,由期现业务小组组织执行,严格执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和决策程序。
3.加强账户资金监管。公司明确套保专员,负责执行指令;执行部门依据账户风险程度,及时平衡、申请调拨账户可用资金,防范账户持仓风险;财务部门依据套保决策审批流程进行资金监管。
4.提升专业能力。公司配置期货专业人员,提高套期保值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水平,提升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整体水平。
5.完善止损机制。对于套保过程中风险敞口发生变化导致套保必要性下降,或触发套保方案中设定的止损条件,公司业务执行部门将及时向期现业务小组报告并按制度执行止损。
6.优化技术环境并建立下单复核制度。针对软件、硬件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等问题,公司优化网络配置,并要求每次指令执行后必须复核校对,确保无误。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及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及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目的是为了规避和转移经营中相关业务品种价格及汇率波动的风险,稳定公司经营。公司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已制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和审批报告、授权管理、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弘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6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金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认真审议,与会监事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审核程序、记载内容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弘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4亿元,截止2023年3月31日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为9,475.55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租赁”)为本公司参股企业,本公司持有其23.33%的股权。
苏豪租赁自成立以来,经营都较为稳健,其业务范围主要为江苏省内政府平台项目。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苏豪租赁积极和各家银行探讨开拓创新业务,2023年计划启用授信总额控制在6亿元以内。
为满足苏豪租赁授信需求,公司拟为苏豪租赁的不超过6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在任意时点不超过1.40亿元,苏豪租赁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苏豪租赁为本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罗凌女士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关联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苏豪租赁资产负债率56.80%,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9,475.55万元。本次拟为其提供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归母净资产比例为4.55%。因苏豪租赁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金融城二期A4栋23层
法定代表人:赵伟雄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经营医疗器械Ⅱ类、Ⅲ类(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2 年12月31日,苏豪租赁资产总额1,010,982,690.52元,负债总额574,236,769.81元, 所有者权益436,745,920.71元 ,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979,157.61元,归母净利润21,831,727.08元。(经审计)
截至 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055,539,281.00元,负债总额613,010,145.35元,所有者权益442,529,135.65元,2023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762,751.53元,归母净利润5,783,214.94元。(未经审计)
3、被担保人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联关系
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6%的股权,江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29%的股权,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1.67%的股权,本公司持有其23.33%的股权。
因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苏豪租赁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待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相关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苏豪租赁经营较为稳健,财务状况良好。苏豪租赁为本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本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苏豪租赁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公平、对等,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罗凌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对等、公平。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也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4,227.48万元,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14,751.93万元,为关联参股公司担保余额 9,475.55 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64%。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弘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助对象:江苏苏豪云商有限公司(简称“苏豪云商”)
●资助方式:有息借款
●资助金额:资助额度不超过6,300万元
●资助期限:借款期限一年(以每笔实际发生日期起算)
●资助利率:按不低于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央行LPR)收取,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按季度结算。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苏豪云商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借款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苏豪云商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拟与其他2家股东向其提供合计不超过9,100万元借款计划额度,其中弘业股份提供不超过6,300万元借款计划额度,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股份”)提供不超过1,400万元借款计划额度,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纺集团”)提供不超过1,400万元借款计划额度,苏豪云商其他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集团”)及弘业云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云商合伙”)不提供借款,云商合伙以所持苏豪云商股权和收益提供反担保。
借款期限一年(以每笔实际发生日期起算),借款利率按不低于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央行LPR)收取,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按季度结算。借款资金用于补充苏豪云商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等。
2. 本次借款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因苏豪云商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借款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 公司为苏豪云商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苏豪云商正常经营,借款资金用于补充苏豪云商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等。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本次借款是预计发生的最高额度,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苏豪云商实时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审批每笔借款并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苏豪云商有限公司
注册地: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3楼
成立时间:2021-11-30
法定代表人:温金伟
注册资本:25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货物进出口;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工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玩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竹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进出口代理;品牌管理;广告设计、代理;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股占比45%,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20%,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南京弘业云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占比15%。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苏豪云商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124,231,367.75元,净资产13,227,364.74元,2022年1-12月,苏豪云商实现营业收入85,367,357.06元,净利润-11,842,488.66元。
2.本公司拟与其他2家股东向其提供合计不超过9,100万元借款额度,其中弘业股份提供不超过6,300万元借款计划额度,苏豪股份提供不超过1,400万元借款计划额度,苏纺集团提供不超过1,400万元借款计划额度,苏豪云商其他股东苏豪控股集团及云商合伙不提供借款,云商合伙以所持苏豪云商股权和收益提供反担保。
3.2022年度,公司对苏豪云商提供的财务资助均如约执行,未出现拖欠利息的状况。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弘业股份提供不超过6,300万元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一年(按每笔实际发生时间起算),借款利率按不低于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央行LPR)收取,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按季度结算。借款资金用于补充苏豪云商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等。
本次借款是预计发生的最高额度,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苏豪云商实时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审批每笔借款并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苏豪云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苏豪云商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在实际启用借款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苏豪云商实时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审批每笔借款。
五、董事会意见
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到2.11万亿,同比增长9.8%(海关数据)。国家也持续推出相关政策促进发展跨境电商业务,苏豪云商深耕跨境电商业务多年,已初步积累了一定的行业优势,苏豪云商成立后,加大了对团队、品牌、信息化建设、供应链整合等方面的投入以进一步提升竞争优势,苏豪云商目前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为其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且公司能够对苏豪云商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在实际启用借款时,公司管理层还将根据苏豪云商实时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审批每笔借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计划额度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且公司能够对被资助对象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39,321.92万元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弘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委托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资管计划、公募基金、收益凭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证券投资主要参与国债或国债逆回购、新股配售和申购、股票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及国资、上市公司监管允许的其他投资行为。
●投资金额: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购买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3.07亿元,用于进行证券投资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0.26亿元。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将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
(二)投资额度
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3.07亿元,用于证券投资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0.26亿元。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在董事会审议额度内,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流动资金。
(四)投资方式
委托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资管计划、公募基金、收益凭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证券投资主要参与国债或国债逆回购、新股配售和申购、股票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及国资、上市公司监管允许的其他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的期限,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投向及受托方情况
(一)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资金投向
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资金投向为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
信托理财、资管计划的主要投向有债券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央银行票据等;权益类资产,债权、股权、收益权、债权加股权;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资金用途的金融产品;发放信托贷款等。
证券投资的主要投向为国债或国债逆回购、新股配售和申购、股票投资等。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公司将会对委托理财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合作。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强化投资理财专业人才及团队,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研判理财产品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密切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公司资金流动需求状况动态调整委托理财的具体实施,确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和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发布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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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0.76%。截至2022年末,公司委托理财余额为34,0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61,722.02万元的比例为55.24%,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6.38%,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 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五、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收益相对稳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和资管计划,主要风险包括利率波动风险、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其额度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未来12 个月内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和证券投资,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次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弘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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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3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3日
至2023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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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3至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8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议案12至议案15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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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个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5月2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1:30,下午1:30—5: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168室。
六、 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与会股东和代理人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25-52262530、025-52278488
传真:025-52278488
邮箱:hyzqb@artall.com
联系人:郑艳、曹橙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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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弘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5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业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7)。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罗凌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额度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1)。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32)。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弘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江苏弘业永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弘业永恒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弘业永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弘业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上7家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提供担保额度合计58,800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14,751.93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化肥公司由其他股东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等额担保,其他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以所持公司股权和收益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其中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弘业永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弘业永恒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弘业永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七、担保情况概述
(二)基本情况
2023年,本公司拟为7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88亿元的保证式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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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拟为弘业技术、化肥公司、弘业永润、弘业永恒、弘业永欣、弘业环保、南通弘业,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期间签订的,期限为12个月内(含 12 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8,800万元、15,000万元、2,500万元、6,000万元、2,500万元、6,000万元和8,000万元的保证式担保,保证期两至三年。
其中,化肥公司由本公司按照60%的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40%提供等额担保;其他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以所持子公司股权和收益提供反担保。
2、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包含 2022年度已发生但目前尚未到期的已使用额度。
3、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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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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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待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签订担保协议。
十、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公司均为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满足其业务发展所需,能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公司在经营、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且有反担保措施或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公司将在担保过程中加强对子公司业务监督,强化风险控制。
十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所需,能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本次担保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24,227.48万元,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 14,751.93 万元,为关联参股公司担保余额 9,475.55 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64%。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