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有关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杨刚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起到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杨刚先生简历
杨刚,男,汉族,198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历任延安市公安局法制处民警,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德盛和置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济南德盛和置业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济南德盛和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力地产陕西区域法务总监等。现任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副总经理。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23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968,244.20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96,824.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09,028,316.96元,扣除2021年度的股利24,343,512.13元,加上本期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的金额44,688,745.83元,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6,444,970.44元。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正实行由传统业务向新能源业务转型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对新能源业务的投入和布局。考虑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等因素,需要增加资金投入;同时公司2022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当年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但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计划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24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管理层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含子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2023年度根据需要分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含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额度、进口押汇额度、出口押汇额度、信用证、抵押贷款、质押贷款、融资租赁贷款等),额度总计不超过25亿元。用于公司(含子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周转及主营业务相关或相近的投资活动等,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规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25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以及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解释”),公司拟对执行的会计准则进行修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15号解释”,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16号解释”,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16号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结合具体情况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15号解释、16号解释的内容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26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越能源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将导致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如下:
2022年前三季度:调减合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4,009,134,371.70元;
2022年半年度:调减合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020,816,411.25元;调减母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1,046,090,137.83元;
2022年第一季度:调减合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1,039,588,806.01元;
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更正事项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当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即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为主要责任人,否则为代理人。
在判断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拥有定价权以及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企业应当按照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计量收入。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等确认收入。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对比收入准则和相关监管指引,结合公司商品经销业务实际情况,对公司在相关经销业务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的进行深入分析判断,公司为主要责任人的,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公司为代理人的、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同时为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涉及的2022年一季度、2022年度半年度、2022年度三季度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更正事项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无影响。涉及金额主要影响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对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一) 对公司2022年1-9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二) 对公司2022年1-6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三) 对公司2022年1-6月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
(四) 对公司2022年1-3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对相关期间会计报表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27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子公司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额度: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天津北方港航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港航”)、天津汇荣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汇荣”)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北方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北方港航、天津汇荣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诸暨海越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海越”)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诸暨海越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铜川海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海越”)及其下属子公司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置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铜川海越及其下属子公司海越置业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越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越”)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上海海越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共享授信资源,满足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北方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全资子公司诸暨海越、全资子公司铜川海越及其下属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越之间提供互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有关互保详情如下:
1、公司拟为全资子北方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北方港航、天津汇荣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北方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北方港航、天津汇荣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2、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诸暨海越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诸暨海越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3、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铜川海越及其下属子公司海越置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铜川海越及其下属子公司海越置业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4、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越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上海海越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上述互保授权期限自审议互保事项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在上述担保期限和额度内的单笔担保将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
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58,66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第二层212-07室;法定代表人:吴志标;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原油仓储;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仓储;港口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港口理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4.25亿元,净资产11.90亿元,净利润0.29亿元(经审计)。
2.天津北方港航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天津北方港航石化码头有限公司2007年8月23日注册成立,是由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和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22,714.98万元人民币,公司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区轻一街367号轻纺大厦40507,法定代表人:蒋爱国。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船舶港口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润滑油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浆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原油批发;港口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2.66亿元,净资产2.61亿元,净利润-0.04亿元(经审计)。
3.天津汇荣石油有限公司
天津汇荣石油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4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1,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临港工业区渤海十五路235号;法定代表人:田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危险化学品经营;港口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装卸搬运;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15亿元,净资产1.43亿元,净利润0.11亿元(经审计)。
4.诸暨海越能源有限公司
诸暨海越能源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西施大街59号13楼1301室;法定代表人:陈浙田;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离岸贸易经营;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新鲜蔬菜批发;新鲜水果批发;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17亿元,净资产0.57亿元,净利润0.08亿元(经审计)。
5.铜川海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铜川海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孝北堡站东北200米208室;法定代表人:陈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池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园区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显示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蓄电池租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生资源加工;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合成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池销售;耐火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用石加工;石灰和石膏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4.85亿元,净资产1.18亿元,净利润-0.05亿元(经审计)。
6.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20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丹枫路788号1层100室;法定代表人:陈浙田;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批发、零售:服装、针纺织品、纺织原料及面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81亿元,净资产0.22亿元,净利润0.10亿元(经审计)。
7.上海海越新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海越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516号3幢二楼A区2023室;法定代表人:陈浙田;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离岸贸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浆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新鲜蔬菜批发;新鲜水果批发;金属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余额情况
2022年5月1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方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北方港航、天津汇荣、汇驰石油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北方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北方港航、天津汇荣、汇驰石油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诸暨海越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诸暨海越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越资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海越资管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铜川海越科技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铜川海越科技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越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上海海越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越置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海越置业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子公司互保,有利于公司与子公司共享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目前公司和子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公司本次与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互保,是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本次互保的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在董事会表决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28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5:00-16:30
●会议召开方式:投资者可登陆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一、说明会类型
本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16:30在中国证券网网络平台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届时,公司管理层将就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利润分配、未来发展等与投资者交流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5:00-16: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彬先生,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佳女士,公司财务副总监周勇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徐向春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海峰
联系电话:0575-87016161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29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度审计期间,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能源”或“公司”)自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报告期内存在通过供应商转移资金至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款项已收回。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具体如下:
2022年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供应商转移资金至关联方的情形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5.54亿元,202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1.97亿元,2022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3.5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款项已收回。
二、公司整改措施
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整改措施:
(1)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公司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了公司内部自查整改,并将进一步加强对关联方交易、资金支付、应收款项、资产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2)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的培训和学习。
(3)为防止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公司将加强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对疑似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87证券简称:海越能源公告编号:2023-030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联系方式),并请在信函或传真后联系本公司确认,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登记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许海峰
联系电话:0575-87016161 传真:0575-87032163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31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越能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406号),主要内容如下: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年审会计师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等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报告期内存在通过供应商转移资金至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2022年度累计发生额为5.54亿元,期末余额为3.56亿元,截至年报披露日已收回资金占用款项。因上述通过供应商转移资金至关联方等事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规定,现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整改,高度重视已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避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全面核实目前及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规事项,并充分评估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时揭示风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尽快妥善处理上述事项,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后续将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