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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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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注:上述持股比例为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徐辰先生持有的股份为具有特殊表决权的股份,徐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莫要武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比例为48.13%。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注:上述持股比例为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徐辰先生持有的股份为具有特殊表决权的股份,徐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莫要武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比例为48.13%。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8,298.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74.8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0.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597.6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9.5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3-005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碧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制定《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3-006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 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安永华明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赵国豪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国豪先生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0年,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道路运输业。赵国豪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本项目的另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润昕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王润昕先生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0年,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王润昕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从越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和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宋从越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履行招标选聘程序,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3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安永华明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2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安永华明具备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拥有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其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提高工作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在董事会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一致表决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师,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3-007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

  公 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思特威(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思特威”)、智感微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感微”)

  ●公司拟在上述全资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686.56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思特威、智感微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结合公司2023年度发展计划,公司拟在合肥思特威、智感微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合肥思特威、智感微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辰先生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思特威(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思特威(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WEKH92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科技园E栋1501室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XUCHEN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思特威(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智感微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智感微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观塘区鸿图道21号讯科中心10楼F单元

  注册资本:6,075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XUCHEN

  智感微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贸易、进出口、咨询、服务

  上述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全资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辰先生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结合公司2023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公司正常、持续经营,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且均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26.80%和16.5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13证券简称:思特威公告编号:2023-008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36号)批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海思特威”)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发行价格为31.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0,715,100.00元,扣除承销商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63,035,755.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23,461,118.52元(包括:审计费及验资费人民币9,000,000.00元、律师费人民币9,000,000.00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人民币4,716,981.13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人民币744,137.3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4,218,226.4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5月17日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55491_B0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78,991,941.33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0,711,663.5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22年5月,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7月,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将募投项目“思特威(昆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实施主体由思特威(昆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昆山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并将该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2022年10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亭支行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履行正常。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上述协议,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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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7月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6,03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555491_B07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金额均已置换转出。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8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2年9月1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7,901.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本公司将存放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的协定存款于到期后续期。

  2022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70.66万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设备与系统建设项目”和“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2022年10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思特威(昆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实施主体由思特威(昆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昆山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并将该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昆山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相关业务。昆山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使用上述资金用于 “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时作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

  注2:2022年7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对此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5: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3-009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

  公 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特威”)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36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071.51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8,649.6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7,421.82万元。

  截至2022年5月17日,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55491_B03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78,991,941.33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0,711,663.5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

  (九)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具体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421.82万元,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82,043.30万元。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存在缺口,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节省投资成本,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进行了调整,对原项目投资总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部分不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入。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十)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经营战略调整,公司拟采取租赁厂房的方式建设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预计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产能规模将能够满足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在此基础上对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不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入。本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变化。

  本次变更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更符合公司业务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略规划。

  本次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一) 变更“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综合考虑整体生产经营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变更后,涉及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申请环评批复等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421.82万元,少于拟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82,043.30万元。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存在缺口,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投资成本,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更符合公司业务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略规划。

  本次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思特威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事项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顺应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有效整合资源,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配置,实现相关业务的统筹管理和深度发展,提高相关业务管理运营效率,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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