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35- 6371119 传真:0535- 6371119
联系人:刘晓杰 李季
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六、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75
2、投票简称为:东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时,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每项提案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或“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权无效,按弃权处理;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23年 月 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2023年5月15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本人)持有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28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柳青林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刘晓杰先生列席,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审议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程序合法。经过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拟发生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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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2018年)
1、实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由守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8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8,244万元。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15,68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999,989.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1,658,771.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341,217.8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6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7,999,989.60元,扣除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使用204,084,609.43元,销户补充流动资金326,577.01元,加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3,566,490.3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155,293.55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
(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9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918,700股新股。公司本次共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381,37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3.43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236,208.8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763,794.58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6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50号”《增资验资报告》。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0,000,003.43元,扣除发行费用7,964,510.73元,扣除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使用241,763,794.58元,加上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416,826.4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88,524.52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如下:
■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存放情况(2018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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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8年10月17日,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年12月18日,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9月3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签署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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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6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根据2020年6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2021年1月2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6月2日,公司已将剩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已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税费”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利息326,577.0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9月11日完成销户。
※4、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核药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由16,244万元调整为19,300万元,取消购置厂房办公楼项目实施,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项目由4,000万元调整为2,500万元。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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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82,955,427.1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7,289,459.65元,每股收益0.3804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176,965,383.8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748,679,982.19元。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二、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回顾
1、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81.7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7.49亿元,资产负债重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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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2022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8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41%。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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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费用情况
单位:元
■
4、现金流量
单位:元
■
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下降58.09%,主要是本期到期收回理财产品发生额同比减少所致。
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下降50.67%,主要是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发生额同比减少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加39.11%,主要是偿还银行借款金额同比增加所致。
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90.33%,主要是本期定向增发吸收投资增加所致。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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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2022年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各次会议,并完成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情况如下:
■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违规或违反操作程序的事项发生。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不存在内幕交易,没有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五)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六)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情况。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的规定执行,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登记,并签订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书,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加强落实监督职能,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控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
(二)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实施检查。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8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天运[2023]审字第90207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289,459.65元,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4,120,385.92元,提取盈余公积29,423,765.52元,派发现金红利120,332,148.9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108,320,045.2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99,973,976.35元。其中,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96,158,436.83元,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4,120,385.92元,提取盈余公积29,423,765.52元,派发现金红利120,332,148.9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328,710,576.93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9,233,485.26元。
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24,595,70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23,689,355.75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合并)1,176,284,620.60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分配政策及相关承诺,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当前的经营业绩增长相匹配,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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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1、 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伍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3、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4、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5、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6、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陆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7、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8、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9、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伍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0、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拾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四年;
11、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2、公司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3、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4、公司向恒丰银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5、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6、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7、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8、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肆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9、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0、公司向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1、公司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五年;
22、公司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3、公司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4、公司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肆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5、公司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五年;
26、公司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7、公司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
28、公司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陆仟叁佰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十年。
29、公司子公司向长沙银行梅溪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30、公司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31、公司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陆拾玖亿玖仟柒佰万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融资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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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药业”或“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拟与Aprinoia Therapeutics Inc.(以下简称“新旭生技”)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8,000万元(含税)。
(一)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志刚先生为新旭生技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旭生技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董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罗志刚先生回避表决。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三)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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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APRINOIA Therapeutics Inc.
公司编号:312841
注册时间:2012年1月4日
注册资本: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美元
注册地址:The Grand Pavilion Commercial Centre, Oleander Way, 802 West Bay Road, P.O. Box 32052, Grand Cayman KY1-1208, Cayman Islands
主营业务:
目标公司针对神经退行性疾病,建立药物研发平台,进行对不同变异蛋白质有选择性的小分子化合物的药品开发。目前已有多项诊断与治疗性的放射性核素标记的化合物正在研发中。
(二)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旭生技总资产3,006.44万元,总负债9,230.05万元,2022年实现净利润-19,568.93万元。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志刚先生为新旭生技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旭生技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新旭生技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均基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研发的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是依据公司正常的技术研发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1、由交易各方在自愿公平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罗志刚进行了回避,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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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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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商誉形成情况
2015年4月21日,公司与由守谊、厦门鲁鼎思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鲁鼎思诚”)和西藏中核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新材”)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以75,032.8141万元的交易价格收购由守谊、鲁鼎思诚和中核新材合计持有的成都云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克药业”)52.1061%的股权。该收购事项形成商誉58,380.66万元人民币。
(二)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按照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于收购完成后每年期末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2年期末聘请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华”)对商誉相关的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首先将该商誉包括在内,调整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中天华出具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商誉减值测试为目的确定资产组可收回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其中云克药业相关资产组存在商誉减值情况。
公司2022年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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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使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8,010.46万元,所有者权益减少8,010.46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保证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计算方法、过程和履行的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程序合法。经过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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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9日(星期四)15:00—17:00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罗志刚先生、财务负责人朱春萍女士、独立董事赵大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晓杰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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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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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由守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8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8,244万元。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15,68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999,989.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1,658,771.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341,217.8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6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9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918,700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381,37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3.43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8,236,208.85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1,763,794.58 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6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2] 验字第 90050 号”《增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1、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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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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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18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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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18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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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7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
募集资金不超过1,7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超过额度需要及时提交公司权利决策机构审批。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设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品种和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和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七)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前二十四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2021年3月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6月4日到期。
(二)2021年4月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5月7日到期。
(三)2021年4月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7月6日到期。
(四)2021年4月1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5月12日到期。
(五)2021年5月1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8月17日到期。
(六)2021年6月1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9月14日到期。
(七)2021年6月2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中国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9月24日到期。
(八)2021年7月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8月9日到期。
(九)2021年8月1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11月16日到期。
(十)2021年8月2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11月19日到期。
(十一)2021年9月1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10月8日到期。
(十二)2021年9月2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113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10月21日到期。
(十三)2021年9月2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中国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12月29日到期。
(十四)2021年10月1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10月28日到期。
(十五)2021年11月3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11月30日到期。
(十六)2021年11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11月30日到期。
(十七)2021年11月2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11月29日到期。
(十八)2021年11月3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2年2月28日到期。
(十九)2021年12月0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2年01月04日到期。
(二十)2022年1月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2年1月28日到期。
(二十一)2022年1月2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500万元在中国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于2022年5月6日到期。
(二十二)2022年2月1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于2022年5月12日到期。
(二十三)2022年3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2年4月6日到期。
(二十四)2022年5月16日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2年8月16日到期。
(二十五)2022年5月16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999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2年8月15日到期。
(二十六)2022年5月2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800万元在中国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2年8月26日到期。
(二十七)2022年9月5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2年10月8日到期。
(二十八)2023年1月31日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将于2023年5月4日到期。
(二十九)2023年3月1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将于2023年3月31日到期。
(三十) 2023年3月6日公司使用人民币2,019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将于2023年4月6日到期。
五、委托理财对公司影响
公司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坚守“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基本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查后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收益。
2、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实施计划及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抵触情形,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程序完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意见同意上述行为。
综上,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7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购买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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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8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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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8,273.5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5,735.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450.33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7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5,54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含本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天运已统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天运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处分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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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中天运及项目合伙人魏艳霞、签字注册会计师鞠录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娄新洁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天运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天运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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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8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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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