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祝昌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程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祝昌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平会计机构负责人:程俊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祝昌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平会计机构负责人:程俊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祝昌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平会计机构负责人:程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祝昌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平会计机构负责人:程俊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祝昌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平会计机构负责人:程俊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祝昌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平会计机构负责人:程俊
(一)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3388 公司简称:元成股份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相关抵押、质押等保证文件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并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及项目实施的需求及实际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规划提取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2023年度融资额度授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完成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授权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将与公司参股子公司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16,500万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关联交易额度内,做出决策并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分别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完成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授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祝昌人先生对该事项予以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分别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倪海璐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将从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部分全资子公司、部分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5,500万元,其中授权范围内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的情况。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 上述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景德镇元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 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根据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2023年度公司决定对公司报表合并体系内的部分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部分控股非全资子公司(含合并体系内控股的孙公司)(如下表所示)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2023年度对部分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对部分控股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对子公司担保预计授权事项时为止。具体担保金额以日后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而决定担保主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
注:景德镇元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白水县仓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菏泽市泽元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为控股非全资子公司,上述公司额度共计不超过40,000万元。
(二)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授权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预计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
注: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资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单位;此外,本次担保预计的被担保对象还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增的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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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水县仓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披露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后,经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白水县仓颉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仓颉庙中华上古文化园(一期)PPP项目合作合同》,并按合同内条款规定成立PPP项目公司(SPV公司),以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
2.菏泽市泽元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2017年6月28日分别披露了《公司关于重大工程PPP项目的预成交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公司为该项目成交单位。后经2017年7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政府方菏泽市牡丹区环境保护局签署《菏泽市牡丹区七里河(安兴河)人工湿地工程PPP项目合作合同》,并成立菏泽市泽元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景德镇元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8 年8月17日披露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后,公司与合盛产业目前已完成合同条款的谈判,并签署《景德镇高新区环境提升改造工程 PPP 项目合作合同》,并按合同内条款规定成立 PPP 项目公司(SPV 公司),以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该事项已经 2018年8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3家公司均为公司项目中标后与出资方按合同内条款规定成立的公司,担保事项都经过公司审议通过。且公司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多为公司项目投资建设需要成立的特殊目的的SPV公司(项目公司),上述项目尚未进入运营期,SPV公司(项目公司)未产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公司作为其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的业务承揽方,SPV公司的顺利项目融资有利于其顺利支付公司的设计施工等款项,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浙江元成旅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拟向浙越龙山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51%的股权,购买价格为26,010万元。本次对外投资作为公司在休闲旅游业务领域的拓展和转型升级,形成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提高公司对旅游产业的运营能力,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3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因融资需求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尚未与相关方签署担保协议,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将根据实际签署的协议确定。该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大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将另行公告并披露具体信息。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相关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的资金安排和实际情况需要,在对外融资时需公司对其融资给予连带责任保障或其他的增信支持,有利于筹措资金和开展业务;且被担保子公司也都是公司合并报表体系内公司,公司对于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公司对报表合并体系内的部分全资子公司和部分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万人民币,其中公司2023年度对部分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对部分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推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为部分全资子公司和部分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在2023年度提供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确保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具体担保金额以日后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48%;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59%;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3年度融资额度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3度融资额度授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情况和投资预测,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含公司)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不超过15亿元(具体以实际融资金额为准)。具体如下:
一、前次授权事项的概况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2年度融资额度授权的议案》,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同意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在融资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范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含公司)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等事宜,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做出决策、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等。
二、本次授权事项的概况
为提高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融资额度事项时为止,同意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在融资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具体以实际融资金额为准)范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含公司)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等事宜,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做出决策、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等。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融资需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手续,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根据融资事项的相关要求做出相关的决定,并签署相关决定性文件,协议,以公司资产为自身融资提供相关抵押、质押等保证文件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并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及项目实施的需求及实际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规划提取使用。
上述融资及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上述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含公司)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等事宜,是为满足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决策的效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发表如下专项意见:2023年度融资额度授权可以提高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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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1,6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7,740.49万元。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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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初步暂定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与上年同期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在职业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同意董事会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公司在 2023 年度继续聘用其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
2022 年 11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日起执行解释 16 号。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项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解释16号的上述规定。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非独立董事乜标先生由于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职务,辞职报告于2022年6月2日送达至董事会并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046 公告《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议倪海璐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职期限相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本次非独立董事的补选发表了意见:根据《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倪海璐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同意提名倪海璐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非独立董事的补选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倪海璐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同意提名倪海璐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一:倪海璐女士简历
倪海璐女士,女,1989年,汉族,毕业于苏黎世大学,获得欧洲与中国商业管理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1年7月至今任浙江安生夫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倪海璐女士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与现金分红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6:00时
●●会议召开地点:“元成股份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为使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6:00时在“元成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办2022年度业绩与现金分红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元成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公司将针对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及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6:00时
(二)会议召开地点:“元成股份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远程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祝昌人先生,财务总监陈平先生、独立董事陈小明先生、董事会秘书柴菊竹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元成股份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元成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小程序,进入网上说明会界面,即可参与交流。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6990358
传真号码:0571-81025728
电子邮箱:ycyuanlin@vip.163.com
联系人:刘巧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上接B10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