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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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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由于2022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并考虑未来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故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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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客车行业销售40.78万辆(含非完整车辆),同比下降19.2%,其中,国内市场34.44万辆,同比下降24%,出口6.35万辆,同比增长22.2%。

  (以上行业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

  客车行业属于弱周期行业,行业总量不仅取决于居民出行总量和出行结构,也受国家及地方政策的影响。自2005年以来,国内客车市场经历了行业上升期、爆发期、平稳期、调整期四个阶段。报告期内,国内客车市场销量同比下降,细分市场则表现不一。公交客车市场需求以纯电动公交车为主,2022年是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最后一年,这一因素提振了公交客车的销售,公交车销售量比上年有所增长。在公路客运市场,居民出行需求下降,加之受重型车国六标准影响市场需求在上年第二季度集中释放,国内公路客车销售同比下滑明显。校车市场受私家车和公交快速发展影响,呈现下滑趋势。轻型客车市场2022年同比较快下滑,但路权的开放助推电动物流车持续迅猛增长,轻型医用车保持了前两年的市场规模。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复苏、公共出行需求快速释放,客车行业需求稳步回暖。预计2023年国内客车销量将触底反弹,市场将步入修复期。

  海外市场,随着部分国家或地区的刚性需求释放以及大型赛事的举办等,行业需求得到恢复,客车出口在2021年重回上升轨道,2022年客车出口量价齐增。四大因素促使2022年客车出口量价创历史新高,一是中国客车竞争力持续加强。中国厂家可以提供全品类的产品,为市场提供更有效率的解决方案;中国新能源市场已规模化,新能源客车性价比优势显著。二是近几年外部需求强劲。全球气候变化议题促使各国政府抓紧推进新能源车的应用,加快车辆更新,中国客车企业抓住新能源车更新的窗口期,新能源车的高价值带动了客车整体出口额的增长。三是通过多年海外耕耘,中国客车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海外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四是客车企业重心向海外市场倾斜,加大投入,响应不断扩大的海外需求。

  公司主营客车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拥有金龙联合公司、金龙旅行车公司、苏州金龙公司、金龙车身公司等主要子公司,目前本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大、中、轻型客车,主要应用于旅游客运、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团体运输、校车、专用客车等市场。产品涵盖4.5米至18米各型客车,除在国内销售,还销往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

  经营模式:大中型客车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轻型客车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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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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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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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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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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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5 公司债券情况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82.40亿元,营业成本165.0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86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23-021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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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6人,实际参会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谢思瑜召集并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86,890,461.64元,每股收益-0.58元。由于2022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并考虑未来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故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2022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金龙汽车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金龙汽车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金龙汽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3-022)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金龙汽车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 2023-025)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并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金龙汽车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2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的议案》

  《金龙汽车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3-023)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金龙汽车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集团高管绩效薪酬考核方案及考核结果》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金龙汽车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金龙汽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临2023-026)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进行修订。其中,《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还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15:00在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9号本公司一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金龙汽车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29)。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23-024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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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86,890,461.64元,基本每股收益-0.58元。

  公司于 2023 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和十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本年度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查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2023年的资金使用计划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23-022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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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文),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5号文和解释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分别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文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文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23-028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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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根据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推荐,提名张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帆先生简历附后),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 本次董事会提名张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 经审阅拟任董事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3. 同意将《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张帆先生简历

  张帆,男,汉族,山东栖霞人,197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现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投资管理部项目副经理,历任福建中闽国贸发展公司计财部科员;福建省投资开发总公司资金财务部科员、主办、主管;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项目主管、金融资本部项目副经理。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编号:临2023-026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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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结合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改条款及修改说明见下表(表格附后)。

  本次《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9日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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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代码:600686                                                  公司简称:金龙汽车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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