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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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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坏账准备

  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2年期初坏账准备余额为19,888.89万元,当年计提坏账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665.19万元,因收回应收款项减少坏账准备268.37万元,因转销或核销应收款项减少坏账准备11.79万元,期末余额20,273.92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对于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算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87.44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在年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369.05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453.31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37.04万元。

  上述计提事项已得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认可。

  二、2023年第一季度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867.12万元,影响2023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10.0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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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坏账准备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经测试,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481.33万元,其中:应收票据-9.99万元,应收账款497.30万元,其他应收款-5.98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等明细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85.79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867.12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减少2023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10.03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6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0,653.68万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者利益,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12月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9)。2023年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前次回购股份共计1,686,313股,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31,137,184股变更为729,450,871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在报告期结束后,至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前发生股本总额变动的,应当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或者转增的股本基数”。据此,公司以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729,450,871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472,543.55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如发生变动,拟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7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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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董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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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 黄法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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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葛勤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立信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变化、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立信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会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审计,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立信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立信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续聘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意见

  立信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2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恪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会计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8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继续向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包括以下银行:

  单位:万元

  ■

  公司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125亿元(最终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以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予以确定。以上授信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在办理具体融资业务时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不受授信期限限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每笔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及期限均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独立董事须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9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估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不大,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锋先生、杨汉剑先生对公司与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及其关联公司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董事焦梦远先生对公司与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轮胎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与中国中化及其关联公司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2、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经营业务,系生产经营所需,其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允,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发展,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定价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分别涉及到中国中化及其关联公司、河南轮胎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中国中化及其关联方的交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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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与河南轮胎集团及其关联方的交易

  单位:万元

  ■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情况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分别涉及到中国中化及其关联公司、河南轮胎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中国中化及其关联方的交易

  单位:万元

  ■

  2.公司与河南轮胎集团及其关联方的交易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3层,主要营业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成员单位结售汇业务;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代理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577.60亿元,净资产102.92亿元。2022年度实现利息收入135,089.79万元,手续费收入2,317.11万元,净利润45,196.52万元。

  (二)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十二层1205-1206室,主营业务范围:批发危险化学品;批发预包装食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化工、石油化工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销售煤炭、石油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羊毛、纺织品、服装、鞋、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汽车零配件及装饰品、水处理设备、化学试剂;物理与化学清洗及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技术及信息咨询服务销售润滑油;委托加工化工产品。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12,391.96万元,净资产2,985.2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473,135.45万元,净利润1,559.41万元。

  (三)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甲19号,主要业务范围:主要从事轮胎技术的开发与服务,橡胶工业用原材料的开发、应用研究与服务,橡胶设备及仪器的开发与生产,橡胶助剂的开发与生产,橡胶制品的开发与生产,橡胶行业标准和信息服务,化工行业工程咨询与监理服务,橡胶工业用原材料和胶料以及轮胎成品的检测和检验等工作。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9,934.04万元,净资产17,905.94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7,281.46万元,净利润-832.28万元。

  (四)中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于2017年07月11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零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安全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7,106.88万元,净资产6,626.7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52,304.11万元,净利润1,377.34万元。

  (五)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成立于2000年07月04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街53号。经营范围包括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经营类电子商务,不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类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化工信息研究和咨询服务;工程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等。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97,105.69万元,净资产86,826.8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6,016.44万元,净利润2,137.29万元。

  (六)Pirelli Tyre S.p.A.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介绍:Pirelli Tyre S.p.A. 成立于1983年,是根据意大利法律成立的公司,注册地位于意大利米兰,单一股东为倍耐力集团,是倍耐力集团轮胎业务的运营实体。倍耐力集团成立于1872年,目前是世界最大的轮胎制造商之一,业务遍及世界160多个国家,拥有19家工厂,在高端轮胎市场占据领导地位,为全球主要高端豪华车独家轮胎供应商和F1大奖赛、超级摩托车锦标赛等全球众多赛事的独家轮胎供应商。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总资产10,316,013.27万元,净资产4,048,322.18万元。2022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4,887,496.84万元,净利润309,828.42万元。

  (七)蓝星工程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蓝星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安祥路5号1幢4层,主要业务范围:公司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和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业务。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47,928.36万元,净资产7,839.3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2,488.66万元,净利润69.80万元。

  (八)桂林橡胶机械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桂林橡胶机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住所:桂林市象山区将军路24号,主要业务范围:橡胶工业专用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制造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容器;设计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容器;销售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金属材料、五金、水暖器材、轮胎、橡胶制品、日用百货;自有厂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5,218.56万元,净资产-17,515.5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5,204.67万元,净利润-8,312.49万元。

  (九)Prometeon Tyre Group S.r.l.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介绍:Prometeon Tyre Group S.r.l.是一家总部在米兰的跨国工业胎制造企业,经营范围包括Prometeon自有品牌和经倍耐力授权的倍耐力品牌卡客车胎、农业胎和斜交胎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其主要工厂分布于巴西、土耳其及埃及,销售范围覆盖全球160多个国家。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总资产1,315,686.70万元,净资产381,386.82万元。2022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1,157,147.69万元,净利润12,396.27万元。

  (十)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276,115.6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清北路233号12层,主营业务范围: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饲料、棉、麻、土畜产品、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纸浆、纸制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化工、化工材料、矿产品、石油制品(成品油除外)、润滑脂、煤炭、钢材、橡胶及橡胶制品,建筑材料、黑色金属材料、机械、电子设备、汽车(小轿车除外)、摩托车及零配件的销售(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除外);橡胶作物种植;仓储服务;项目投资;粮油及其制品的批发;化肥、农膜、农药等农资产品的经营,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技术交流、技术开发(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9月30日,合并报表总资产6,671,775.48万元,净资产2,122,803.19万元。2022年1-9月累计合并报表营业收入6,593,902.06万元,净利润203,163.76万元。

  (十一)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锋;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所处行业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000100008069M。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化工新材料及相关原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轮胎、橡胶制品、乳胶制品的研究、生产、销售;橡胶、化工设备开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工程建设监理;提供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007,708.90万元,净资产627,837.85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7,086.27万元。

  (十二)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介绍: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为河南轮胎厂。公司注册资本32,00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梦远,公司主要经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轮胎,橡塑制品及其国家允许经营的其他产品的销售。

  2、关联关系:公司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44,195.19万元,净资产24,969.95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158.43万元,净利润-296.51万元。

  (十三)焦作市普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焦作市普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涛,主要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叁级),房屋租赁。

  2、关联关系:公司股东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885.47万元,净资产-100.4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99.97万元,净利润31.97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国中化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为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公司拟参与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蓝国际”)的集中采购业务,向其采购燃料(煤炭)。中蓝国际为中化商务实施集中采购的业务操作平台,为中化集团所属企业实施煤炭集中采购工作。公司本次委托中蓝国际进行原材料采购构成关联交易。

  另外,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材料设备采购及工程检测服务;中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系统维护及服务;蓝星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工程设计施工服务;公司从桂林橡胶机械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及备件;公司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采购原材料。

  3、为引进倍耐力先进技术,公司与Pirelli Tyre S.p.A.签订了专利和专有技术许可及技术协助协议,根据净销售额的1%或固定金额的较高者向其支付技术使用费。

  为降低生产成本,完成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向Pirelli Tyre S.p.A.的子公司倍耐力轮胎(焦作)有限公司采购母炼胶、帘布,并向其提供综合服务费、转供动力、能源设施租赁等。

  4、公司与Prometeon Tyre Group S.r.l.及其子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互相提供代工、设备采购等服务,基于成本加成或价格联动等多种方式定价。

  5、公司与河南轮胎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如下:

  (1)根据生产需要,在平等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公司向河南轮胎集团出租房屋以及租赁河南轮胎集团土地、房屋等设施;参照政府指导价,公司向焦作市普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能源。

  (2)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职工提供单身宿舍、生产区医疗保健等综合管理服务,综合服务费按市场价格收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与上述关联方在购买原燃材料及商品、销售商品材料、接受或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关联租赁方面发生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定价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在双方平等、诚实信用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3、公司向河南轮胎集团及其子公司出租房屋、提供能源以及租赁河南轮胎集团土地、房屋等设施,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河南轮胎集团为公司职工提供综合管理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保障员工福利,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与员工生活和谐发展。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除已经签署的协议外,公司将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情况,与上述各关联方陆续签署相关协议,以确保完成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目标。

  独立董事须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表决时,公司与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锋先生、杨汉剑先生需回避表决;公司与河南轮胎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焦梦远先生需回避表决。公司与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相关事项的表决意见。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0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等要求,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要求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并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适用,对公司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① 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②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2 年5 月19 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 年6 月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 年6 月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①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③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执行财会〔2022〕32号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6日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等相关规定,将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本公司对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计入制造费用,不再计入管理费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主要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将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本公司对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计入制造费用,不再计入管理费用。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二)实施日期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要求。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要求。其中,受影响的科目在2022年列报变化如下:

  ■

  根据通知的要求,企业因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按照有关新旧衔接规定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执行。企业因对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应用案例、实施问答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按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等相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由于事项发生时间较长,获取上期估计数所需相关信息比较困难,可比期间的影响数调整不切实可行,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所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公告编号:临2023-022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2月9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7日、2019年7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8日、2019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公告。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3、2021年6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814,463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6月8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5.0374元/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814,4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根据《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锁定期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9日。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相关情况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及二级市场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2月9日。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公司股票,一旦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12月9日。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69证券简称:风神股份公告编号:临2023-023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6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公司行政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

  至2023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详细内容详见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4、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5月25日。

  5、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6、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会期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凭证出席会议。

  3、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2)邮政编码:454003

  (3)电话:0391-3999080   传真:0391-3999080

  (4)联系人:孙晶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4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要求,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 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环比上升3.58%,同比上升22.92%。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受天然胶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天然橡胶、合成胶、炭黑、钢丝帘线、帘子布等主要原材料综合采购成本,环比下降3.48%,同比下降3.34%。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5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要求,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 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环比下降1.92%,同比上升21.41%。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受天然胶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天然橡胶、合成胶、炭黑、钢丝帘线、帘子布等主要原材料综合采购成本,环比下降5.21%,同比下降9.32%。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公告编号:临2023-021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焦梦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焦梦远先生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焦梦远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近日收到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委派王志松同志担任贵公司董事的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资质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王志松先生(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时接替焦梦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截至本公告日,王志松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志松先生,50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任焦作市山阳区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山阳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主持区政府办公室工作),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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