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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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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季度报告》(简称“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或“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副董事长、董事方合英(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董事、常务副行长刘成(代为履行行长职责),副行长、财务总监王康,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薛锋庆,声明并保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本报告中“本行”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一、 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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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主要财务数据

  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为便于分析,本节及3.1经营业绩概况中涉及的贷款及垫款总额、客户存款总额均不含相关应计利息。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属于本集团正常经营性项目产生的损益,因此不纳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3本集团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2.4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2023年3月末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和报告期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无差异。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业绩概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报告期内,本集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服务实体经济,聚焦高质量发展,聚焦发展动能活力,聚焦平安中信,经营发展保持向稳向上向好,一季度经营业绩实现较好开局。

  报告期内,本集团资产负债规模稳步增长,信贷投放力度加大,服务实体经济量、质提升。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87,865.4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80%。贷款及垫款总额53,459.4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931.71亿元,增长3.75%,同比多增960.45亿元。其中,公司贷款(不含贴现)余额27,354.3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114.16亿元,增长8.38%,同比多增1,254.83亿元,信贷资源向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倾斜;个人贷款(不含信用卡)余额16,347.9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89.82亿元,增长1.80%;信用卡贷款余额5,182.7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1.77亿元,增长1.40%。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80,807.4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79%。客户存款总额54,388.1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66%。其中,公司存款余额40,656.0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8%;个人存款余额13,732.0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30%。

  报告期内,本集团平均总资产回报率(ROA)0.91%,同比上升0.04个百分点,加权平均净资产回报率(ROE)13.86%,同比上升0.29个百分点。得益于资产质量持续向好,本集团净利润保持较好增长,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91.44亿元,同比增长10.34%。但受息差收窄等因素影响,营业净收入513.63亿元,同比下降4.94%,其中利息净收入366.26亿元,同比下降0.87%,非利息净收入147.37亿元,同比下降13.74%。利息净收入方面,本集团一季度净息差1.87%,同比下降0.15个百分点,主要是去年LPR多次下调,新增及重定价贷款利率降低,资产收益率承压下降所致。针对上述情况,本集团积极稳健加大资产投放,持续加强负债成本管控,不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效减轻资产收益率下降带来的不利影响。非利息净收入方面,一季度受市场影响,理财、代销等收入同比下降,结算、快捷支付、信用卡等业务收入在消费回暖带动下有所上升;同时,受市场利率变动影响,投资收益等其他非息收入同比减少。

  3.2重点业务及指标

  三大核心能力建设

  报告期内,本行以“342强核行动方案”为指引,紧密围绕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综合融资三大核心能力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成效。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个人客户管理资产余额(含市值)达4.04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18%;理财产品总规模1.58万亿元,较上年末下降0.08%;综合融资余额12.50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4%。

  服务实体经济

  本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报告期内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节奏,适度靠前发力,继续加大对绿色金融、战略新兴产业和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等项目的储备和投放。在做好基础产业信贷服务的同时,不断强化对“安全链”“科技链”上的业务拓展,精准有力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截至报告期末,本行绿色信贷余额3,782.7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23%;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4,497.5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02%;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2,231.6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33%。

  报告期内,本行全力支持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完善专属产品服务体系,提升风险合规管理质效,强化政策资源保障力度,不断加强对供应链、科创等重点领域小微企业支持,推动普惠金融业务高质量发展。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826.3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66.38亿元,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53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客户数24.84万户,较上年末增加1.84万户。

  报告期内,本行制定年度乡村振兴业务发展计划,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水平。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涉农贷款余额5,424.89亿元,较年初增加555.59亿元;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357.37亿元,较年初增加26.71亿元,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39个百分点。

  板块业绩综述

  本行公司业务积极落实国家政策导向,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对公信贷规模快速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一般对公贷款余额25,102.3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108.39亿元,增量创历史同期新高。受市场环境影响,对公理财业务规模略有下降,截至报告期末,对公理财业务余额1,861.65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36.91亿元。本行持续加强对公客户综合经营和深度经营,不断完善分层分类客户经营体系,截至报告期末,对公客户总数106.60万户,较上年末增加2.86万户。本行不断加强服务新经济领域企业,累计服务“专精特新”企业15,656户,较上年末增加362户。

  本行零售业务以营业收入为牵引,不断提升价值贡献。持续精进财富管理能力,初步形成投研驱动的智能化投顾服务体系。零售管理资产打造多元化增长来源,个人存款量价平衡发展,代销基金业务坚定布局,代销保险业务强势推动,私人银行全权委托、家族信托引擎作用渐显。零售信贷把握市场复苏和促进消费机遇,规模持续增长,个人按揭、房抵经营贷、信用贷同时发力,投放势能快速提升;信用卡业务强化高质量获客和精细化经营,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信用卡贷款余额5,178.11亿元,增量创近三年同期最好水平。本行积极把握企业复工复产、消费复苏、出国复苏、网点流量增长趋势,围绕10大生态、23个重点获客场景推进高质量获客。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个人客户总数12,940.72万户,较上年末增加212.20万户。

  本行金融市场业务大力支持实体经济融资,报告期内票据业务累计向5,966户企业提供贴现融资服务。其中,服务小型、微型企业4,195户,占客户总数70.32%,较上年同期增加437户;累计办理票据再贴现558.5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5.80亿元,增幅26.16%。本行积极履行银行间市场核心交易商职责,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持。报告期内,外汇做市交易量合计0.75万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70%;债券及衍生品做市交易合计1.52万亿元。本行坚持以同业客户需求为中心,进一步做深客户、做大销售、做活生态、做优平台、做强支持。截至报告期末,“金融同业+”平台签约客户数量累计达2,718户,较上年末增长53户。

  3.3风险管理

  报告期内,本行紧扣稳增长、扩内需主线,将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导向和抓住业务发展机遇结合起来,在助力实体经济复苏中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五策合一”,围绕稳投资、促消费,强化融资力度和综合服务,持续增加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积极拓展消费民生金融服务。强化区域和客户集中度风险防控,进一步优化授信结构。持续推进审管检一体化,加强专职审批人体系建设,强化贷投后管理,深入开展重检,提升全流程风控质效。强化全口径资产质量管控,加快问题资产化解处置,抓实重点领域授信业务临期管理和风险防范化解,加大现金清收力度,在有力“稳质量”的同时,向问题资产要效益。

  本行持续推进数字风控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技术研发能力,强化数字风控成果转化。报告期内,本行推进数字风控工具在分行端的深入应用,持续提升个人信贷、汽车金融、普惠金融、交易银行等线上化业务的风控实效,赋能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

  房地产风险管理

  本行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实施“提质量、稳存量、优增量”的总体策略。保障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扩大优质房企、优势地区业务增量,加大对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等国家政策鼓励住宅项目的支持力度。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预售监管资金保函、内保外贷、债券承销等业务,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对重点大额授信风险客户,加强与中信集团的协同,妥善处置和化解风险。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方面,报告期内,本行积极把握住房按揭市场复苏趋势,优化系统流程、提高业务时效,加大投放力度。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9,348.32亿元,较上年末减少92.56亿元。本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主要集中在一、二线城市,其余额占全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的75.41%。同时,本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权平均抵押率长期维持在36%左右,抗风险能力较强;风险管理方面,依托新个贷系统,本行持续强化数字化风险防控体制机制。面对房地产市场风险暴露等不利因素,积极应对、多措并举。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不良率0.49%,保持在较低水平。

  3.4资产质量

  报告期内,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严峻复杂,商业银行资产质量面临较大压力。本集团对贷款质量的变化趋势做了充分的预期和应对准备,采取了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加大了风险化解及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将不良贷款的变动情况处于可预计和可控范围内。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较上年末“双降”,资产质量保持向好态势。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649.10亿元,较上年末减少3.03亿元;不良贷款率1.21%,较上年末下降0.06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08.87%,较上年末上升7.68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54%,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

  ■

  3.5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报告期内满足监管相关资本要求。同时,在满足监管计量标准的基础上,本集团根据监管要求进一步计提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和附加资本,其中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附加资本要求为0.5%。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75%,较上年末上升0.01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58%,较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3.10%,较上年末下降0.08个百分点。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37%,较上年末上升0.04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29%,较上年末下降0.04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2.95%,较上年末下降0.09个百分点。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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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为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本集团和本行口径的资本充足率相关数据及信息。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等监管规定及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简称“首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本集团被纳入第二组,附加资本要求为0.5%,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满足附加资本要求。

  3.6杠杆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等监管规定及首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本集团被纳入第二组,附加杠杆率要求为0.25%,由一级资本满足,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满足附加杠杆率要求。

  3.7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四、股东信息

  4.1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注:(1)本行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本行无限售条件股份。

  (2)除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有限”)、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外,上表中A股和H股股东持股情况分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本行股东名册统计。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除中信有限)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4)中信有限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中信有限确认,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有限)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2,284,227,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9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1,988,728,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3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049,800,479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信有限无偿划转至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金控”)的本行股份合计31,406,992,773股均已完成过户登记,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5.1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说明”。

  (5)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2,292,579,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4.685%。冠意有限公司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的全资附属公司。除上述股份外,新湖中宝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153,686,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0.314%。

  (6)上表中普通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中国建设银行57.31%的股份。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表中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7)就本行所知,截至报告期末,上表中股东不存在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情况。

  4.2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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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上述优先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优先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其他重要提醒事项

  5.1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说明

  2023年4月28日,本行收到中信金控通知,中信有限无偿划转至中信金控的本行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2,468,064,479股已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4月26日完成过户登记。

  前述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中信有限继续持有本行581,736,000股H股股份,占本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19%;中信金控直接持有本行股份合计31,406,992,773股,占本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4.18%,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和H股股份2,468,064,479股。本行控股股东由中信有限变更为中信金控,本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有关情况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刊登的相关公告。

  5.2 新聘或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4月17日,本行董事会收到朱鹤新先生的辞呈,朱鹤新先生因工作安排需要,辞去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委员职务,自2023年4月17日起生效。

  2023年4月17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选举方合英先生担任本行董事长,自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核准其董事长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在此之前,董事会同意指定方合英先生代为履行本行董事长职责,代为履职期限自朱鹤新先生辞任生效之日起,至方合英先生正式就任董事长之日止。

  2023年4月17日,本行董事会收到方合英先生的辞呈,方合英先生因工作安排需要,不再担任本行行长职务,自2023年4月17日起生效。

  2023年4月17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聘任刘成先生为本行行长,自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核准其行长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在此之前,董事会同意指定刘成先生代为履行本行行长职责,代为履职期限自方合英先生辞任本行行长生效之日起,至刘成先生行长任职资格获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核准之日止。

  5.3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依据监管要求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刊登的公告。

  六、季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方合英 刘成

  副董事长、董事董事、常务副行长

  王康 薛锋庆

  副行长、财务总监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公司盖章)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续)

  2023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方合英 刘成

  副董事长、董事董事、常务副行长

  王康 薛锋庆

  副行长、财务总监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公司盖章)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续)

  2023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3年4月28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方合英 刘成

  副董事长、董事董事、常务副行长

  王康 薛锋庆

  副行长、财务总监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公司盖章)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方合英 刘成

  副董事长、董事董事、常务副行长

  王康 薛锋庆

  副行长、财务总监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公司盖章)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续)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方合英 刘成

  副董事长、董事董事、常务副行长

  王康 薛锋庆

  副行长、财务总监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公司盖章)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续)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3年4月28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方合英 刘成

  副董事长、董事董事、常务副行长

  王康 薛锋庆

  副行长、财务总监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公司盖章)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方合英 刘成

  副董事长、董事董事、常务副行长

  王康 薛锋庆

  副行长、财务总监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公司盖章)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方合英 刘成

  副董事长、董事董事、常务副行长

  王康 薛锋庆

  副行长、财务总监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公司盖章)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3年4月28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方合英 刘成

  副董事长、董事董事、常务副行长

  王康 薛锋庆

  副行长、财务总监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公司盖章)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4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4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曹国强董事因公务委托方合英副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黄芳、何操、陈丽华等3名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方合英副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3年风险偏好陈述书》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关于该议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原股东配售股份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开展授信类交易的议案》

  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2023年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口径下关联方企业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授信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13,185亿元人民币。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2。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增及新增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1.调增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3年授信业务关联交易上限

  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调增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之间2023年授信业务持续关联交易上限,新上限金额为3,200亿元。

  2.申请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3年存款业务关联交易上限

  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申请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之间2023年存款业务持续关联交易上限,上限金额为10亿元。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对调增及新增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行独立董事关于调增及新增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4。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任命方合英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任命刘成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方合英先生不再担任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和委员。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执行完2022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称“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连续提供审计服务8年,本行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分别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

  董事会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3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3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审计和其他相关审计服务项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杂费总额)合计人民币719万元。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对本次聘用国内、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行独立董事关于本行聘用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函以及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5。

  聘用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召开本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本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相关事项安排将另行通知和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独立意见函

  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中信银行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对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延长配股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保中信银行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中信银行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中信银行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

  2023年4月28日

  附件2: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镜湖控股有限公司

  (A股股票代码 601998)

  (下转B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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